《市民举报衡阳质监局借年鉴创收》后续
(2009-04-13 14: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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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多方调查核实举报失实
⊙本报记者 文峰
2月初,本报刊发了《市民举报衡阳质监局借年鉴创收》一文,被新浪、腾讯、凤凰等国内知名门户网站转载,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记者再次赶赴衡阳进行后续调查。
关于市民林初享举报“违规使用19亿问题发票”是否真有其事?据调查核实:湘科与佳华合办年鉴,按照《协议》是二八分成,湘科仅占少部分,且全部用于网络建设,湘科并非创收。对于年鉴的认刊,他们是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的,该市有大大小小企业10000多家,如果是强行认刊的话,就不会只有472家企业参与了。另外,关于林初享举报“违规使用19亿问题发票”,那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当时衡阳一年的财政收入才40亿。之所以林初享要如此“虚假”举报,就是要歪曲事实,把数字搞大,目的就是引起纪委和媒体注意,让不明真相的人来炒作,以此要挟对方,索要更多的钱,损坏质监部门的形象。
“上级部门的调查才是权威,我们说的不算。”衡阳市质监局纪检组负责人表示,之前许多上级部门进行了调查,得出的结论都是“没问题 ”。
衡阳市质监局提供了相关材料,2007年5月,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两次派出工作组进行了调查取证,经多方核实后结论为:林初享举报失实。
2007年9月,受湖南省纪委委托,衡阳市纪委组成调查组对湘科进行了调查,其结论为:在调查中,没有发现林初享反映的衡阳市质监局侵吞个人财产和印制假发票一事,投诉人反映失实。
2007年11月30日,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受上级委托,就林初享举报的“衡阳市质监局非法制造假发票、职务侵占”一案对湘科进行调查,核实后结论为“无违法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并于2008年1月4日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林初享。同期,林初享的举报引起了国家、省市税务机关的重视,税务部门进行调查后,结论为:湘科使用发票均属于税务发票,未见假发票。
2008年7月9日,佳华向衡阳市中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29日,判决湘科向佳华支付12487元(注:因为湘科有20份作废的发票金额为34400未计入,其票证原件已交税务机关无法举证)。另外,法院驳回了佳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衡阳质监局的相关领导表示,对于林初享的虚假举报,恶意歪曲事实、损坏质监形象和个人声誉,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