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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嫌犯”逃亡六年欲投案自首》后续

(2009-04-13 13:17:34)
标签:

杂谈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谭立强

  谭立强获刑三年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吴为民/文  伏志勇/图

  2008年4月27日,“白领嫌犯”谭立强通过本报新闻热线从千里之外回家乡投案自首;2008年10月底,湖南湘乡当地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记者从湘乡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谭立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前的2002年9月5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谭立强,但是谭立强通过种种手段逃避侦查,并在我国西部一边疆城市担任公司管理人员;2008年4月17日,谭立强通过本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主动表达悔意,并在记者的陪同下向湘乡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2008年4月27日,湘乡市公安局逮捕前来投案的谭立强。

  法庭上,湘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谭立强参与刘奎鑫杀害龚海强一案,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的规定,应定故意杀人罪;同时认定谭立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并认定谭立强犯罪六年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辩护律师胡勇平认为,谭立强争取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宣告缓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谭立强通过其律师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我将安心在监狱服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详情请查看:http://www.efaw.cn/html/fzzb/200936/B11I29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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