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市民举报衡阳质监局借年鉴创收

(2009-03-03 14:19:40)
标签:

杂谈

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412923EDF4B2CEAA/2009021710214921588.jpg

在风口浪尖上的衡阳质监局

http://www.efaw.cn/wq/file/2009217102316.jpg

林初享向记者提供的“问题”发票

  衡阳质监局回应称:举报者属“一顿乱说”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核心提示 因合作办年鉴时产生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个体老板实名举报衡阳质监局违规使用问题发票,票面值高达19亿元之巨。衡阳市质监局则对此事进行了否认,认为举报者是在“一顿乱说”。

  ⊙《法制周报》记者 文峰 文/图

  2009年1月17日,出现在湖南某网站的一条投诉举报,引起了许多网民的关注。

  该条帖子的主要内容是检举衡阳市质监局涉嫌利用办年鉴的机会,向企业强拉赞助费,使不少企业叫苦不迭,而对方开出的竟是问题发票,票面金额高达19亿元。与其他举报者所不同的是,举报者是实名举报,在帖子中留下了其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此帖子一出,立即将衡阳市质监局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衡阳市质监局是否真的在使用问题发票,并向企业拉千万元赞助费?这位实名举报者为何要举报此事?其目的是什么?近日,《法制周报》记者调查采访时获知,由于举报者与衡阳市质监局合作办年鉴时发生利益冲突,从而向网络捅出双方合作时的一些内情。

  实名举报者

  是“创收”合作者

  2月中旬,记者在湖南长沙八一路某宾馆门前,见到了这位实名举报者林初享。林初享穿着一身西装,在记者面前面带苦笑,不停地摇头长叹。

  林初享是浙江温州人,与妻子在湖南长沙市开了一家名为“长沙市佳华标牌广告部”(以下简称“长沙佳华”)的小店。2004年9月16日,“长沙佳华”与衡阳市质监局的信息管理所(以下简称“衡阳信息管理所”)签订了一份《关于衡阳市质监局网站建设以及编辑〈衡阳市企业和产品年鉴〉的合作协议书》,双方协议约定:“长沙佳华”提供网站建设经费,将认刊企事业单位的资料登录上网,负责年鉴认刊、设计、编辑出版等事宜,承担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网站建设费、年鉴出版费;信息管理所协调内外关系,印发文件,并为“长沙佳华”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收取认刊赞助费(包括服务费、条码费),收入按照信息管理所20%、长沙佳华80%的比例分配。

  之后,“衡阳信息管理所”成立了一家名为“衡阳湘科标准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湘科公司”)的公司,由“湘科公司”代替“衡阳信息管理所”与“长沙佳华”继续履行合同。

  衡阳市质监部门为什么会与个体户合伙编辑年鉴呢?衡阳市质监局的解释是:“2004年下半年,林初享在得知我局有编辑此书意向后,便拿着省局领导的字条多次来我局和信息所,再三请求与我们合作编辑,并主动提出无偿支持我局局域网建设费5万元。综合考虑很多方面因素后,信息所于2004年9月16日与长沙佳华签订了合作协议”。

  据记者了解,为了推动年鉴的编辑出版,2005年4月,衡阳市质监局与衡阳市质量协会联合下发了文件,文件提出:全市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加此项工作(入编年鉴),共同推进该市经济的发展。文件末尾还附上了30位《衡阳市企业和产品年鉴》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2006年10月20日,一本收入了衡阳近1万多家企业信息、厚达452页的《衡阳市企业和产品年鉴》正式出版。年鉴发行结束后,“湘科公司”与“长沙佳华”开始结算账务,双方的矛盾由此产生。 林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最后演变成为实名举报。

  年鉴像蚊子一样叮人

  衡阳市质监局某领导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湘科公司”与“长沙佳华”合作期间,征集认刊赞助单位472家,认刊总收入445780元,税后收入421262元,“长沙佳华”可分得317009元。(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而对这一收入数据,林初享不能接受。

  “1万多家企业做了广告,按照赞助费收取标准,至少应该有537万元。可‘湘科公司’只给我这么一点钱,这说明其隐瞒了收入。”林初享说。

  对于林初享实名举报的原因,某知情人推测称,可能是双方在合作期间,因利益分配不均产生了分歧,从而将执法单位与个体户合作创收的一些内幕捅出来。

  这位知情人介绍,一本本名为展示企业形象、介绍企业产品的年鉴,却成了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创收的工具。由于编辑一本年鉴可获利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巨额的利润诱使许多行政执法单位纷纷效仿,年鉴、蓝页、指南……各种打着行政执法单位的牌子编辑出版的创收书籍层出不穷,而被这个像蚊子一样的年鉴“叮”上的企业,却叫苦不迭。

  “对行政执法单位我们得罪不得,也得罪不起。他们让我们上年鉴,我们不敢不上。我公司做了个小广告,却花了4800元。”衡阳市某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抱怨。

  知情人告诉记者,除质监部门外,衡阳其他一些行政单位也曾出版过类似的年鉴,收缴来的企业赞助款的流向问题,根本没人过问,也没相关部门监管。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变着花样成立公司进行经营创收活动,从而造成新的政企不分现象。

  据了解,因为企业反应强烈,衡阳市质监局出版年鉴的做法,目前已被湖南省质量监督局叫停。

  违规使用19亿元

  问题发票?

  林初享在帖子中称,衡阳市质监局违规使用问题发票,票面金额高达19亿元。这问题是如何被他发现的呢?他在帖子中介绍,他是在建网站编年鉴时,才无意间发现这些问题发票。

  林初享出示的证据有两个:证据一是,湖南省衡阳市地方税务局蒸湘分局工作人员于2007年5月29日亲笔填写给他一本发票,代码为43040570144,号码为60006001-60006025,开具的金额数字是32398元;衡阳市质监局曾提交给了他一本发票,其代码、号码相同,金额数字也是32398元;此后,湖南省质监局于2007年6月18日提交给他的也是同一本发票,金额数字只有22726元;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7年7月30日提交给他的又是同一本发票,金额数字是34126元。

  对此,林初享十分疑惑地说,为什么同一本发票开出了三笔数字?(注:此三本发票都系重号“问题发票”)。

  林初享所说的第二个证据是,衡阳市质监局提交给法庭的发票,与他到衡阳市部分企业收集的一些发票联,都是被权威部门 鉴定系同一个版本印制形成的。2008年2月25日,林初享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后者很快形成了“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08]鉴字第0145号”鉴定书。对林初享提交的鉴定材料与发票样本,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结论是:“两者不是由同种类纸张、不同一印刷版型印制而成”。

  “这一反常现象,也表明发票不是正规的税务发票。”林初享说。

  衡阳质监局否认此事

  林初享介绍,像这样的问题发票,衡阳市质监局已开出给企业或单位的湖南省衡阳市地方税务局裁剪发票的有2004年版发票号码:0014151-0014175、0006526-0006550;2005年版发票代码:243040570144,号码:60000001、60002651、60006001、60008075;2006年版发票代码:243040670545,号码:60000001、60004451-60004475。这三年的连号版本等发票,衡阳市质监局已出具19100份,发票面值达19亿1000万元。

  事实真如林初享所说的那样吗?近日,《法制周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衡阳市质监局。“他是一顿乱说!”衡阳市质监局副局长刘初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年鉴确实收了40多万元,而且按照合同向林初享支付了有关费用,所开发票也没有问题。事后,他们已经停止了办年鉴的操作。

  “湘科公司”经理何琪表示,“湘科公司”自成立后,立即在衡阳地税局蒸湘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其中办年鉴的收入全部按实缴纳税金,其发票均是在税务局领取的,事后有关部门来调查时,都没发现违规使用行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那些假发票是对方故意弄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向我们要更多的钱。”

 

  此后,湖南省质监局经过反复核实后,也认定林初享的举报失实,同时要求“湘科公司”退还给林初享提出的相关工作人员就餐费和发放的补助费等,共计9619元。不过,对方并未来领取这笔钱。

  对于违规收取的年鉴费,为何没有及时退还给企业?衡阳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应该是林初享的责任,与他们无关。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