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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消费“缩水”,律师建议设立门槛

(2009-03-03 13:26:59)
标签:

杂谈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山木  文/图

  时下,“会员制消费”挺火,大到球会、商会,小到美容健身、洗车、推拿等,有着林林总总的所谓“会员制消费”。不少人的钱包里都有一些花花绿绿的卡片。

  但随着各式各样的会员卡出现,问题也越来越多。最近,《法制周报》记者连续接到多位读者的投诉,说自己购买的会员卡在消费中不知不觉被“缩水”,令消费者直呼上当。

  购卡后消费遇缩水服务

  2009年1月12日,家住湖南长沙市晚报大道的陈小姐致电本报维权热线0731-4839110,说自己在长沙市车站路一家美容院花3000多元办了一张冰疗“终身卡”,刚办时该美容院的态度非常好,可后来去的次数多了,美容小姐就有些不耐烦了。

  “刚开始以为捡了个便宜,没想到过不了多久她们便开始偷工减料,服务态度也越来越差,现在我都不愿意去了。”陈小姐表示。

  陈小姐告诉记者,她刚办“终身卡”时,美容小姐服务态度很好,每次都给她做足近两小时。可后来去的次数多了,她又没有在美容小姐的劝说下消费新项目,美容师的服务态度便明显变得冷淡起来,有时候借口太忙要她在一旁等着,美容过程中也开始偷工减料,一些原来有的服务项目慢慢被省略掉。

  读者王小姐告诉记者,她在一家美发店办了一种“花800元当1000元用”的储值卡,当时说好美容美发都能打7折,家人也可以用。可后来消费时才发现,那张储值卡只适用于一些高档美容美发项目,自己想消费的项目被排除在外。

  “实惠”其实更昂贵

  “办次卡每次30元,如果办年卡的话只要1000多元,这样平均下来,后者要划算得多。”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这种推销的话肯定没少听。可事实果真如此吗?

  家住长沙火星镇的黄先生向记者投诉,他在一家俱乐部健身时,工作人员一个劲劝他办一张1200元的年卡,并称对持此卡的顾客开放所有场地和器材,且不限次数。(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黄先生一盘算,如果坚持每天锻炼,一天只需花费几元钱。但事实上,由于工作忙,黄先生一个月根本去不了几次俱乐部。到第11个月时,他提出退卡,希望能将最后一个月的消费折算成钱退还给他,却遭拒绝。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健身、美容会所都推出了这样的规定,不能单次现金消费,只能办卡。在工作人员的游说下,不少消费者办理了月卡、年卡,可事实上,能坚持常去的人没几个。

  现在很多足疗、保健等服务场所会向消费者推销优惠卡。消费者一不留神,“优惠”就可能变成烦恼。赵先生经常到住所附近的一家足疗店消费,购买了店主推销的1000元优惠卡,可以享受8折优惠。由于去外地学习,赵先生有近半年没有到这家足疗店消费,直到上个月再去时才发现,这家足疗店已经变成了副食品店。

  要为“会员卡”设门槛

  预付卡消费纠纷的调解和处理情况一直并不乐观,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和经营者签订了服务合同,该合同上的条款因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消费者只是以“服务不到位”、“不想使用”的理由提出终止服务,往往得不到法律保护。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预付卡消费的法律法规,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此,有关专家建议从格式合同条款着手,帮助消费者降低预付卡消费的风险。

  最近,长沙工商部门对美容美发、宾馆沐浴等服务场所的预付卡条款进行了逐一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在预付卡上注有 “本卡售出恕不退还”、“卡内金额不退还”等众多不公平条款。工商部门指出,此类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必须修改。

  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周利发律师认为,《合同法》当中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商家出售预付卡以及消费者接受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分别属于要约和承诺,双方自此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商家向消费者发售预付卡本身的行为无可厚非,也不宜进行过多的干涉,更不应明令禁止。

  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有关法律对以会员卡等形式预付款消费的行为并没有明确规范,以致消费卡毫无门槛,卡片满天飞。发放预付卡的商家当中,大到资本雄厚的连锁企业,小到毫无资金可言的个体商贩。商家规模不同,承担风险的能力不同,最终可能造成对消费者违约,损害消费者权益。(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另一方面,商家也常常利用预付卡,单方面制定格式条款,减免自己的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

  同时,周利发律师认为,为发放预付卡设立门槛十分必要,如设立注册资金门槛和交纳风险保证金等措施。在没有设立门槛之前,加大对会员卡的监管是当务之急,如主动对各商家预付卡所涉及到的合同内容进行备案,清理格式条款;对涉嫌欺诈和以发放会员卡为名行非法吸收存款为实的扰乱金融秩序等各种犯罪行为,则应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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