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公司扯皮员工讨薪无门
(2009-03-03 1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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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法制周报》记者 吴为民
实习生 陈雨花 文/图
2009年1月8日,湖南慈利籍民工刘发明,在长沙市岳麓区西城建筑公司(简称“西城公司”)门口来回踱了几步,又站住,心里充满了矛盾:家里的两个孩子已经放寒假,开学就要带走近万元的学费。但是,2008年他在西城公司辛劳一年的工资至今没有讨到,和他遭遇同样处境的还有带他的工头唐汇义,与来自湖南张家界、宁乡等地的40余名员工。
突然停工
纠纷得从长沙岳鞍阁安置小区说起。
2007年11月15日,承建岳鞍阁安置小区DC4栋、C14栋的西城公司,由承包人彭仕杰与工头唐汇义等人签订劳务承包协议,约定以每平方米142元的价格承包工程。刘发明回忆,当工程建设到一定程度时,西城公司方突然通知不要施工了。
在此期间,西城公司方彭仕杰仅通过唐汇义向民工们支付了109000元,但是,唐汇义及其其他民工认为至少还有282289。96元工程款未支付,而扣除伙食费等相关费用后,刘发明仅拿到了些微报酬,根本无法筹足孩子来年的学费。
于是,刘发明只得天天向唐汇义和彭仕杰讨要工资,但是半年多没讨到一分钱。期间,西城公司彭仕杰与唐汇义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唐汇义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彭仕杰方安排人把他逼到办公室里,逼迫我代表民工签署协议,低价支付工程款,随后我报警了。”
劳务纠纷
纠纷的根源在于如何计算工程量和施工报酬。
彭仕杰方持有“低价”的协议,但是唐汇义则认为这是彭仕杰逼迫所致,因此提请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进行调查。(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管理站“将双方基本核对完的实物工程量,按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套用相应定额计算,人工工日为4243个。通过现场勘察和参照市场行情计算,临时设施费用、计时工等约2万元左右。”但是人工工日单价在合同中无约定标准。
刘发明等人认为,即使是按每个工日70元钱计算,西城公司也要支付30万元左右的工程报酬。但是,西城公司并不认可这份由管理站出具的核算单据。
2008年12月,《法制周报》记者采访了西城公司的副总经理吴先生。吴副总经理表示,“公司的确还欠唐汇义、刘发明等人的钱,但是数量不多”,表示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彭士杰将剩余的款项尽快发给唐汇义等人。但是直到2009年1月9日,刘发明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收入。
纠纷解决途径
2009年1月9日,《法制周报》记者采访了岳麓区信访局负责处理此事的晏副局长。晏副局长表示此前的确处理过这起纠纷,但是唐汇义已经向法院起诉西城公司,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信访部门不方便继续处理这起纠纷。刘发明等人认为,他们是在为西城公司做事,西城公司应当支付工资。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廖立民律师认为,“的确,很多企业在运作过程中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例如这起纠纷,从法律上来讲,唐汇义也是农民工,并没有成立劳务公司,因此根本没有资格与西城公司签署所谓的劳务协议。那么,刘发明与西城公司形成直接的事实劳动关系,西城公司当然要向刘发明等人支付工资。”
同时,对于“人工工日单价在合同中无约定标准”这一标准不确定的情况,廖立民律师认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长沙当地市场的通行价格处理。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