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网站发布伦理片构成犯罪吗?
(2009-01-08 16: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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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电影网站发布伦理片构成犯罪吗?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争议焦点
1、伦理片是淫秽物品吗?
2、不以赢利为目的在网站上发布伦理片构成犯罪吗?
3、网站上发布伦理片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吗?
案情介绍
我在2007年建立了一个电影网站。因为放了一些伦理片,最近被市网监科查处,其依据是:两部伦理片有露三点的镜头。但我的电影网站从来就没有收取过任何费用。而且,电影网站有接近3000部影片,伦理片不超过30部,露三点的不超过5部,其点击数也没有超过1万。再者,我也没有利用网站进行会员注册。
我自己看了一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觉得我的情节够不上犯罪。我想咨询一下,伦理片是淫秽物品吗?我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吗?如果不构成犯罪,那么会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如果我认为罚款过高或拘留的时间过长,应该怎么办?
武汉读者
法理解析: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利发
伦理片
是淫秽物品吗?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影片进行分级管理,法律上并没有“伦理片”这一概念。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将有淫秽、色情内容的物品分为三类:一、淫秽物品是指具有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只有达到法定数量才构成犯罪。二、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三、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因此,只要所谓的“伦理片”违背《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就属于淫秽物品。
不以赢利为目的在网站上发布伦理片构成犯罪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终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或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虽然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利用互联网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达到四十个或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或数量达到二十个且实际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从数量上来说,你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如果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涉嫌犯罪。
网站上发布伦理片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吗?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在网站上发布所谓的“伦理片”的行为,已经属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应当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过高可
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如提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如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和行政处罚直接送达之日)内提出申请。
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当然,是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如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才可暂缓执行。(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