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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证券之殇

(2008-12-07 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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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华夏证券公司

邵淳

中国

杂谈

分类: 见报精选

华夏证券之殇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廖洁
核心提示:近日,在法院的主持协调下,华夏证券召开了破产债权人大会,其传出的债权总额为66亿余元之巨,十分耐人寻味。华夏证券的破产表明,只有内部规范和外部监管有效结合,才能避免其他证券公司重蹈华夏覆辙。

2008年11月17日,依照破产法规定,北京市二中院召开了首次华夏证券股份公司破产债权人大会。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共有148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目前完成核定的有140家,初步确定的债权总额为66亿余元,其中第一号债权人的被欠金额就达到20多亿元。
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被认为是导致华夏证券走向衰败最初的祸根,也是中国券商屡禁不止的通病之一。 
 “2006年7月,证监会开始在证券行业全面推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严禁券商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今年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都是对券商加强监管的体现。”11月23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张志宏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正是因为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管,才导致华夏证券今天的悲惨结局。

最后的旅程
回顾华夏证券的历史,许多熟悉华夏的老股民都不得不扼腕叹息,在这个金融危机肆虐的冬天,这家曾经辉煌一时的企业,正在经历着它生命中的最后旅程。
老一代股民或许还记得,成立于1992年10月8日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五家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41家大型企业共同组建的。 当年在证券交易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排名中,均位于行业前列,与南方证券、国泰证券一起,并称为中国三大全国性证券公司。  华夏证券旗下曾拥有91家营业部和24家证券服务部,并创造了无数令同行垂涎的第一:第一家全国交易联网,第一家实现全国统一清算,第一家实现保证金集中管理……
《财经》杂志指出,在某种意义上,华夏证券的兴衰正是中国券商史的一个缩影:先是挪用客户保证金,兴办实业;随后是违规委托理财,做庄套利。两者均造成巨额亏损,唯有对外融资度日,或者仰赖增资扩股,但由于财务成本过高,终致难以收拾。
华夏一位接近决策层的员工说,现在回想起以前的做法,很多都觉得可笑,还有一些做法根本就是违法的。“证券公司成立初期,大部分人是从银行系统出来的,当时就把客户保证金看作是银行存款,公司是可以用的。”
1994年初,人民银行确立了证券公司要证券与实业“两个轮子一起转”的思路。随后华夏证券和其他证券公司一起,开始了如火如荼的实业投资热潮。华夏证券从事的实业投资涉及方方面面,大到高速公路公司、房地产,小到酒楼、典当行。而支撑这一大规模实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就是股民的客户保证金。
1996年华夏证券利润高达10多亿元。1996年以后,管理层发现,大量实业投资严重拖累公司业绩,开始收缩投资战线。
1998年7月10日,在证监会的要求下,华夏证券向全体分支机构下达了“110号文件”并开始对违规事件进行查处。
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华夏证券被查出有约30亿元的保证金被挪用,这直接导致了时任董事长的邵淳去职。
政企不分
1999年8月,证监会派出以赵大建为首的四人“工作小组”进入华夏证券。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四人“工作小组”的人事任命,既不是由董事会推荐,也不是由股东大会选择,而是由以证监会为主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作了“不可改变的推荐”。
“四人小组”进驻华夏,一直被认为是政企不分带来的恶果,亦是华夏陨落的重要原因。
邵淳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介绍,从1996年到他离任期间,华夏证券整整花了三年时间,打造了一套“不仅在当时远远超前,而且在今天也堪称典范”的风险控制与企业经营管理体系。
而在薪酬激励和风险控制方面,华夏证券也成为当时市场上为数不多的效益薪酬体系的实施者之一。(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邵淳表示,当时的薪酬体系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向一线经营者倾斜”,在这一标准下,当时华夏一线骨干的年薪可以达到七八十万元,而公司总部的普通行政管理人员年薪只能拿到二三十万元。
 “我这一级的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就按全公司水平的平均标准。”尽管邵淳自己也承认,当时公司在治理结构上还不够完善,但他认为,自己坚持整个企业改革的方向并没有错。
邵淳曾明确表示,自从四人领导小组进入后,那套机制才被搁在一边了。
四人“工作小组”被赋予了极大的权力,而赵大建则迅速把自己从国泰君安带来的23名旧部安插到各个要害部门。
当时,副总一级,包括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不由董事会任命,也不向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也是由主管部门作“不可改变的推荐”,但形式上还是由董事会任命。所有公司高层领导的业绩评价均由主管部门每年派考察小组到公司来听取述职,考核标准是“德能勤绩,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三大项。
这一干部管理程序的结果是高管不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也无法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负责,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没有说“不”的权利,责权利严重分离。
本来与业绩评估紧密相关的薪酬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实行“职务工资制”。管理人员职务越高,工资也相应越高,与公司业绩并无直接关系。
而在公司经营方面,即便问题重重,华夏证券的委托理财业务还是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正是这一饮鸩止渴的做法,最终将其拖入深渊。在这期间,华夏证券集中大量资金用于太极集团(600129)股票的二级市场操作。到2002年底,华夏证券在太极集团和西藏矿业(000762)等股票上出现了巨额亏损,各种传言开始在市场上流传。
一种最为负面的传闻是,华夏证券之所以在太极集团的投资上损失惨重,是由于在股价高位时让公司高管亲属的“老鼠仓”出逃所致。
后有媒体爆出,在此期间,华夏证券曾和一个香港商人合作耗资5.8亿元从乌克兰购买了一艘航空母舰,原打算将这个现代化的作战平台改建成超豪华海上邮轮,运到澳门,建立一个海上赌场。航空母舰航行途中,在达达尼尔海峡被土耳其政府扣留,引发严重的外事纠纷和华夏证卷内部的人事危机。
高息揽存
在华夏证券困境重重之时,证监会责令华夏限期内归还历史上被挪用的保证金,累计金额达57亿元之巨。
华夏证券决定采取高息揽存来归还保证金。据了解,当时召开各分支机构领导会议,下达融资指标,利息达到10%。
高息揽存是当时华夏唯一的融资出路,但却导致其每年的财务成本增加3.5亿元。
“我们搞财务的知道,负债有个杠杆效应,做得好,就能有比较大的收益的回报。做不好,利息是有很大刚性的,还利息的压力很大。扩张过快以后,本身负债很多,很大的利息包袱,造成企业很大的被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张志宏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大量的负债对华夏来说几乎是致命的。“航空母舰的影响反倒不是很大,这是实际资产,放在那里还可以变卖。”
2004年9月,北京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开始对华夏证券2001年至2004年有关经济责任进行专项审计。次年3月4日,审计结论报告分别递交北京市政府和中国证监会。
该审计报告披露,与截至2001年12月的数据相比,至2004年6月,公司总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均呈现幅度惊人的下降,其中总资产下降37.2%,利润总额下降3348.72%,净利润下降6289.6%。
2005年8月,华夏证券重组方案出台,中信证券与建银投资共同出资筹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受让华夏证券的全部证券业务及相关资产和非证券类资产。
同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决定从2005年12月16日收市时停止华夏及所属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证券业务活动,撤销华夏证券公司的业务许可。
并且,从该年年底开始,华夏证券所有客户的指定交易已全部移交给中信建投托管。
2008年4月30日,华夏证券公司清算组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华夏证券公司破产还债。8月18日,北京二中院受理了华夏证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机构债权人投资难以追回
“原本在华夏证券公司营业部开户的投资者,现在就成为中信建投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买卖证券并不受影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陈岱松表示, 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只要是在被处置证券公司开立了证券和资金账户的正常经纪业务客户,并有真实的资金投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将对其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予以全额兑付。(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同时,如果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有价证券(含国债、股票、其他合法债券)被金融机构挪用、用于回购质押的,该等有价证券也将作为个人债权,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予以收购。
“这就意味着剩下的债权人将全部是机构。这些财产就受影响了,必须用破产财产变价来进行兑付,那就不一定能保证每个机构债权人可以把钱百分之百拿回去了。”张志宏教授说。
有评论质疑称, 140家债权人,债权总额高达66亿元,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形成如此大的一个债务窟窿,华夏证券的管理者难道可以置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一走了之、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吗?华夏证券管理者已经获得的高薪又将怎样处理?
陈岱松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华夏证券高管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其应承担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其就应对华夏证券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破产法》第36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据此,对于华夏证券管理层已经获得的高薪,只要被认定为属于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就有权予以追回。”陈岱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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