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特约评论员杨涛
7月13日凌晨5时,一位36岁姓龙的女司机,在顺德伦教鸡洲某社区自己车库门口开车出来后,被早已埋伏好的3名劫匪抢去1万多元现金。劫匪得手后,迅速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没想到,龙女士随即快速启动汽车追上并进行撞击,造成劫匪一死一伤。(7月14日《广州日报》)
在此之前,同样是在广东,也发生了司机驾车高速追撞劫匪事件。7月1日,在顺德容桂南区,一位女司机在某十字路口等绿灯时,被劫匪敲破车窗玻璃抢走20万元。这位女司机沉着应对,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被摔下摩托车,之后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的20万元现金,但其中一名劫匪受伤。
这两起司机驾车高速追撞劫匪事件,情形极为相似,时间相隔不久,其行为受到了市民的普遍赞扬,认为两司机是在自身财产受到抢劫的情况下,采取驾车高速追撞劫匪的方式,虽致使劫匪或死或伤,但却是在行使自己正当防卫的权利,建议有关部门认定其为正当防卫。笔者以为,从这两起事件来看,采取驾车高速追撞劫匪这种方式,是否属正当防卫尚存若干疑点,有待司法部门仔细甄别。
为鼓励公民及时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以捍卫自己和他人、国家的人身、财产安全,1997年修正实施的《刑法》扩展了正当防卫的权利。《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刑法》还规定,正当防卫只有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尽管两位女司机都将两名劫匪撞倒,撞成重伤,第二位女司机甚至还撞死一名劫匪,依据《刑法》中的规定,两位女司机行为都符合“无限度防卫”的条件,很可能并不是防卫过当,不涉嫌犯罪。
但是,两位女司机利用汽车高速行驶追击劫匪的防卫行为是否妥当,甚至是否涉嫌犯罪,仍然值得斟酌。(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比如,第一位女司机不但高速追击劫匪,而且在高速追击中,有一段路是逆行;第二位女司机在高速追击中,也随着劫匪冲进了住宅区,并且撞倒了门栏杆、铁栏杆等。因此,尽管两司机在追击时都没有造成行人伤亡,但对公共安全带来潜在的危险。这种利用高速行使的汽车,并在这一过程中带来其他危险的行为,也正是《刑法》中所说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所以,有关部门在认定两名司机驾车撞劫匪属正当防卫行为这一问题上,应该慎重,不能操之过急,因为,这种高速追击的方式是否妥当,是否可能会涉嫌犯罪,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当地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还未形成最后的结论。
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应当尽快为这两起案件定性,最好由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总结,形成判例。只有由法院通过判决并进行解释和认定,才能消除争议。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作出判决,并最终形成判例,则对公众能起到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大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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