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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还是开会?呆板制度考验医生职业伦理

(2008-07-18 13:43:51)
标签:

永川区

开会

伦理

法制周报

北京朝阳医院

杂谈

救人还是开会?呆板制度考验医生职业伦理

http://www.efaw.cn19 08-07-08 07:44:24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肖山

    有个笑话说,半夜里,一位护士看看墙上的挂钟,按照医嘱准时打开药瓶,使劲摇晃已经熟睡的病人说:“醒醒!你醒醒!该吃安眠药了。”

    这个笑话之所以成为经典,是因为个中包含了对这名“敬业”护士机械呆板行为的善意讽刺。安眠药的作用是催人入眠,对一个已经熟睡了的人,唤醒他吃安眠药,虽然这是遵照医嘱按时吃药,但这种行为完全失去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甚至背离了医疗的实质目标,当然需要摈弃。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现象在医疗界同样存在,甚至有比吃安眠药这一黑色幽默严重得多的情形。近日发生在重庆永川一家医院的一幕,就是典型。

    为开会,

    医生抛下流血病人

    据《重庆晚报》报道,7月3日,重庆永川区潘女士因为出现下体流血和肚子剧痛等流产迹象,在家人和朋友搀扶下来到永川区一家医院就诊。

    接诊医生经简单诊断后,仅仅交代让潘女士去进行彩色超声波检查,自己就去参加每周一次的全院例会了,撇下潘女士在候诊室一边流血一边痛得打滚。虽然潘的朋友和家属多次进行催促后,这位医生仍然坚持开完会才赶来为潘女士进行医疗处置,此时,离第一次诊断已经过去了50多分钟。

    对于这起事件,该院有医护人员解释说,医生之所以扔下病人去开会,是因为每周一次的早会“非常重要”、“缺席会被扣钱”。潘女士的家属很生气,他质问,作为医生,怎么会因为怕扣钱就置危重病人的生命不顾?

    而该院院长则解释说,接诊医生初次诊断后认为,潘女士虽在流血,但出血量并不大,病情并不危重,所以在对患者略作处理后就开会去了。

    不过,这件事经媒体披露后,社会上一片哗然。最新的消息说,此事引起了医院主管部门永川区计生委的重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目前,院方已决定停止当事医生的行政职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责成其向患者赔礼道歉。同时,该院负责人也被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该院被责令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同时,该院将按上级要求召开职工大会,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

    开会要紧

    还是生命要紧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永川这家医院的每周例会,并不鲜见。通常而言,这样的会议是一个单位加强管理的手段之一,其目的本来是为了保持单位的良好作风,提高单位的效率,最终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能。医院的例会也出于这个目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开会是形式,开会的目的才是实质。当形式与实质发生冲突的时候,显然应当保障实质而不是为了应付形式而抛弃实质。

    前述“吃安眠药”的笑话,它的幽默性就在于,那名护士为了保障形式——根据医嘱按时吃药,而不管吃药的目的是什么。这样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买椟还珠。

    永川这家医院在本次事件中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为了开会而开会,却忘记了开会本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对患者的服务水平。

    在开会这一形式和抢救危重病人两者之间,永川这家医院选择了前者,显然犯下了机械主义的错误。虽然现在人们无法指责那位医生坚持开会的行为有什么不良动机,但这种行为所表现出的荒谬性却是显而易见的。这就难怪,潘女士的家属在久等医生不到后,发出了愤怒的质问:“究竟是开会重要,还是病人的生命重要?”

    本质是

    职业伦理的缺位

    从当前医护界存在的种种弊端来看,永川这家医院的医生为保证开会而放弃救助危重病人的行为,并不是偶然的和突发的。和去年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的“拒签字致孕妇死亡事件”相比,两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些事件,都是医护人员职业伦理精神缺失的表现。通过这些事件人们看到,少数医护人员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只管是否满足形式主义的条件,而将医生职业伦理的最高要求抛在一边。

    在北京朝阳医院,一位孕妇因为多病并发,面临生命危险,但由于孕妇身边的陪同人员拒绝以家属的名义签字同意手术,这家医院就一直不为孕妇实施抢救手术,最终这位孕妇活生生惨死在医护人员的眼皮底下。

    围绕这起事件的有关各方责任,由于相关的司法诉讼尚未结束,一时难以定论。但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这起事件的道义责任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医生为形式主义和自己的个人利益而放弃医疗的实质正义,应当受到谴责。

    毫无疑问,家属签字具有多种作用,比如这是行使知情权、同意权的表现,但同时,这也是让医生逃避某些责任的好途径。北京朝阳医院亦曾公开表示,家属不签字,他们医生如果“擅自手术”,担不起这个责任。(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这段话已经很明确地表明,医生之所以宁可看着孕妇惨死而不施救,重要原因就是怕自己承担责任。在生命和所谓责任面前,医生放弃了最本质的责任——抢救生命,而逃避了自己可能因无人签字而擅自手术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医生的职业伦理,当以“救死扶伤”为最高宗旨和准则,所有其他一切,包括金钱、名誉等,都应当服从于这个准则。而朝阳医院恰恰就是违背了医护人员的职业伦理精神。

    在讨论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有人提出,职业伦理并非法律所强制,所以一旦遇到医生等特定职业人员放弃职业伦理而保存自身利益的自私行为,无法对其进行制裁。

    这样的意见看似正确,其实,却忽略了当前社会一个基本的原则——职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

    在我国,诸如医疗、教师、司法、新闻、会计、建筑师等很多特定职业的群体,都实行职业资格证制度, 一个人只有先取得这些职业资格,才有可能被允许从事相应的职业。而在职业资格的审查过程中,对职业道德的认可和遵守,是必备条件之一,如果违背了职业道德和守则,就失去了资格。

    因此,鉴于当前一些职业界出现的严重违反职业伦理的现象屡见不鲜,国家和有关行业协会有必要清理、修改行业准则和职业准入制度,将遵守职业伦理明确作为职业资格和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同时,明确规定违背这些职业伦理的人,应当剥夺其职业资格。

    只有这样,诸如北京朝阳区医生无签字不救人,重庆永川区医生为开会停手术,以及四川“范跑跑”不顾学生安危的现象,才可能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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