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伍洲奇/文
今天家里来了客人,奶奶没有时间来接三毛。放学后,三毛背着书包一个人回家。三毛在路上蹦蹦跳跳,东看看,西瞧瞧。突然一个不留神,三毛连人带包掉进一个大坑,血马上流了出来,三毛大哭。
路边经过的叔叔,见状赶紧拨打了“110”,警察叔叔把三毛送到附近的医院救治,三毛的爸爸妈妈闻讯也赶紧来到医院。经调查发现,原来市政工程公司正在现场施工,由于疏忽,工作人员没有将施工现场封闭,也没有张贴任何警示标志,所以年幼无知的三毛,才意外地掉进大坑里摔伤。
随后,市政工程公司的经理到医院慰问了三毛,并向三毛的爸爸妈妈表示深深的歉意,并表示愿意承担三毛的全部医疗费用。(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出院后的三毛发现,让他摔跤的大坑,已经被工人叔叔用厚厚的木板隔起来,木板上还贴了一张大大的告示,告示上写着:“施工现场,请勿靠近!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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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致害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施工人在公共场所进行施工修建时,造成他人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施工人不能证明在施工现场设置了符合要求的明显标志,或者采取了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在造成他人损害时,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市政工程公司依法应当承担三毛的全部医疗费用。为避免更多的事故发生,市政工程公司完全有必要封闭施工现场,并张贴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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