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曙文对房产局收取的费用表示质疑。
对办理房产证时收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 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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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本房产证到底需要多少钱?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法官阳曙文,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对办理房产证所要交纳的各种费用提出质疑。2007年7月3日,阳曙文以涉嫌乱收费为由将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湘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馆和湘潭市房地产测绘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对其收费的行为非法,并要求被告和第三人返还非法征收的原告的财产共2105元。7月10日,湘潭雨湖区法院致函湘潭市中院,称该案符合立案条件,但为了避嫌,请中院另行指定法院审理。
办房产证被多收钱?
2006年9月28日,在湘潭城信拍卖公司的一次拍卖会上,阳曙文以132800元的价格竞买得湘潭县法院强制拍卖的芙蓉农贸市场A1栋18号门面,并依约定向拍卖公司支付了5%拍卖佣金计6640元。2007年3月26日,湘潭县法院向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下达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随后,阳曙文凭借合法手续向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颁发房产证。(本报新闻报料热线:0731-4802117)
在税务部门交完税费后,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求阳曙文一次性交纳各种费用共计2105元,其中包括:以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名义收取转移登记费199元、以湘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名义收取转让手续费1726元、以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馆名义收取档案查询费40元、以湘潭市房地产测绘队名义收取分层分户图利用费80元及丘图利用费60元。阳曙文认为房产部门给自己办理房产手续属于房产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不应该向他收取任何费用。于是找到房产部门相关负责人理论,得到的答复是:先交钱再办证,不交钱不办证。为了尽快办好房产证取得门面的经营权,阳曙文只好按照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要求交纳了2105元的费用。
质疑收费的合法性
阳曙文认为,房产部门给自己办理房产手续属于房产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不应该向自己收取任何费用。(本报新闻报料热线:0731-480211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施行行政许可和对行政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己的财产是非国有财产,征收费用只能是法律规定。而上述法律已明确规定,行政许可应该以不收费为原则,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收费。
同时,阳曙文还认为,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湘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馆的行为系滥用职权、非法收费。阳曙文说,湘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馆均非执法机关,却依靠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权利,由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通过其办理窗口征收费用,也是不适当的。
此外,阳曙文认为湘潭市房地产测绘队是服务性单位,测绘工作应该由其本人自愿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向他收取图纸利用费显系违法。(本报新闻报料热线:0731-48021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而建设部、财政部的联合文件并不是法律。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之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房产局通过转移登记费,向他征收199元非国有财产的行为进行过规定。
阳曙文还表示,房产局是否能收费这个权利,只有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才能对此规定。物价部门等行政部门是执法机关,只能执行法律的权利,没有指定法律法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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