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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叫板房产局:办证收费不合法?

(2007-09-11 15:46:03)
标签:

社会/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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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曙文对房产局收取的费用表示质疑。
 
对办理房产证时收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 山木 文/图
    办理一本房产证到底需要多少钱?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法官阳曙文,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对办理房产证所要交纳的各种费用提出质疑。2007年7月3日,阳曙文以涉嫌乱收费为由将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湘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馆和湘潭市房地产测绘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对其收费的行为非法,并要求被告和第三人返还非法征收的原告的财产共2105元。7月10日,湘潭雨湖区法院致函湘潭市中院,称该案符合立案条件,但为了避嫌,请中院另行指定法院审理。
 
办房产证被多收钱?
    2006年9月28日,在湘潭城信拍卖公司的一次拍卖会上,阳曙文以132800元的价格竞买得湘潭县法院强制拍卖的芙蓉农贸市场A1栋18号门面,并依约定向拍卖公司支付了5%拍卖佣金计6640元。2007年3月26日,湘潭县法院向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下达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随后,阳曙文凭借合法手续向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颁发房产证。(本报新闻报料热线:0731-4802117)

    在税务部门交完税费后,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求阳曙文一次性交纳各种费用共计2105元,其中包括:以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名义收取转移登记费199元、以湘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名义收取转让手续费1726元、以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馆名义收取档案查询费40元、以湘潭市房地产测绘队名义收取分层分户图利用费80元及丘图利用费60元。阳曙文认为房产部门给自己办理房产手续属于房产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不应该向他收取任何费用。于是找到房产部门相关负责人理论,得到的答复是:先交钱再办证,不交钱不办证。为了尽快办好房产证取得门面的经营权,阳曙文只好按照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要求交纳了2105元的费用。

质疑收费的合法性
    阳曙文认为,房产部门给自己办理房产手续属于房产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不应该向自己收取任何费用。(本报新闻报料热线:0731-480211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施行行政许可和对行政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己的财产是非国有财产,征收费用只能是法律规定。而上述法律已明确规定,行政许可应该以不收费为原则,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收费。

    同时,阳曙文还认为,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湘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馆的行为系滥用职权、非法收费。阳曙文说,湘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馆均非执法机关,却依靠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权利,由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通过其办理窗口征收费用,也是不适当的。

    此外,阳曙文认为湘潭市房地产测绘队是服务性单位,测绘工作应该由其本人自愿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向他收取图纸利用费显系违法。(本报新闻报料热线:0731-48021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而建设部、财政部的联合文件并不是法律。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之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房产局通过转移登记费,向他征收199元非国有财产的行为进行过规定。

    阳曙文还表示,房产局是否能收费这个权利,只有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才能对此规定。物价部门等行政部门是执法机关,只能执行法律的权利,没有指定法律法规的权利。
房产部门称收费合法
    2007年7月11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了湘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采访,但是受到交易中心副主任陈华和一名胡姓工作人员的阻挠。直到中午12时30分,在数次要求交易中心负责人接受采访未果的情况下,记者离开房地产交易中心。

    随后,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赵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办理房产手续所收取的每一项费用“都有相关合法依据,湘潭市房产部门不可能非法收取任何费用”。对于阳曙文所提出的2105元收费中,赵强则说,只有199元的转移登记费属行政收费,其依据是湘价费字[2001]261号文件,由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建设厅下达。其余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也有湖南省物价局下发的文件作为依据。对于阳曙文起诉房产局一事,赵强表示“我们房产局不怕告状”。(本报新闻报料热线:0731-4802117)

    有关法学专家表示,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民告官”、“官告官”案件会大幅增加,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官员一方面要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彻底消除“官尊民轻”观念,以理智、平常的心态对待“民告官”,这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据记者调查,从2002年7月到2007年7月这段时间里,湖南各地的房产部门都向办理房产证的市民收取了登记费和相关的服务费。如果法院一旦认定房产部门的收费行为是违法行为,需要返还征收的费用。湖南所有县、市的房产部门将面临同样的诉讼,以及总数巨大的赔偿。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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