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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星大兵为“脸蛋”打官司

(2007-07-30 16:12:22)
 
07-07-27 15:13:48 来源:法制周报
 
庭审现场
 
 
著名笑星、主持人大兵
 
湖南地区基层法院知识产权诉讼渐入佳境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记者 王海平

    2007年7月23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座无虚席。著名笑星大兵诉长沙五洲医院侵犯肖像权案正在开庭,负责审理的是成立不久的该院民三庭即知识产权庭。

    稍懂法律常识的人有些奇怪,因为肖像权官司通常都属普通民事案件,不应由知识产权庭审理。专业人士解释说,大兵这次维护的不仅是人格利益,更是公开形象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这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案件。(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2004年,著名运动员刘翔在北京诉某报侵犯肖像权,就被归于知识产权案件。
更让人感兴趣的是,迄今为止,审理该案的天心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是湖南省唯一一个被最高法院批准成立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全国也只有17个。

大兵和医院“翻脸”
    7月23日上午8时30分,大兵诉五洲医院官司正式开庭。法庭旁听席上,除了媒体记者外,还有不少当地群众。让旁听者略感失望的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大兵和五洲医院的法人代表均没有出庭,双方各自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诉讼。

    此案引人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兵所代言的医疗广告,一度是长沙市内同类广告中最有影响力者之一,许多长沙市民都不陌生。广告中,他以自己富有特色的夸张面相,竖起大拇指让人们关注长沙五洲医院。

    大兵诉称,2006年5月26日,他与五洲医院及所委托的长沙唯地影视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称唯地公司)签订了一份形象代言协议,期限至2007年5月26日止。(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但被告在代言期满后,仍将原告的巨幅照片制作为广告设置在各地。为此,大兵要求被告赔偿肖像使用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0万元。

    被告反诉说,早在2005年12月23日,他们就委托唯地公司与大兵签订了一份协议,以18万元一年向大兵支付代言费,并分两次付了款。至2006年5月26日,五洲医院再次委托唯地公司与大兵签订协议,约定形象代言费每年10万元,并明确如其他协议与该协议有冲突,一律以该协议为准。五洲医院因此认为,大兵应当退还多付的8万元。此外,由于大兵提前单方面违约,致使五洲医院花钱制作的广告牌不能再用,造成近5万元的损失,应由大兵赔偿。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为:大兵是否得到了其代言广告的酬金;五洲医院超过协议期限拆除三块广告牌,是否属于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期使用。因为在被告的辩护理由中,超过协议时间拆除三块大兵形象广告牌,是灯箱广告让位于市政公益形象广告的需要。

    庭审中,大兵律师还否认得到了形象代言的10万元酬金,而被告代理律师则当场以大兵的5万元定金和大兵妻子签收的13万元收据为据,想证明大兵已经拿到钱。
 
17∶3000——
稀缺的审判资源

    大兵诉五洲医院官司当天结束庭审后,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不过,有关这个官司的新闻旋即传遍了湖南各地。与此同时,主持当天审判的天心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始成为人们的视线焦点。

    《法制周报》记者了解到,天心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07年4月26日挂牌。当天,湖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李微出席挂牌仪式并亲自授牌,“在一个基层法庭的成立仪式上,这种规格本身就显示了其重要性。”天心区法院政策研究室负责人杨军说。

    根据我国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除非最高法院特别批准授权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受理。正因如此,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权一直被看作是法院业务工作的稀缺资源。迄今为止,在全国的3000多家基层法院中,只有17家被批准组建了知识产权法庭,天心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在湖南省125个基层法院中也是独一无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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