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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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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孝感晚报就行人闯红灯在槐荫论坛征集意见,正式对区域内的“中国式过马路”说不。
其实,交警对行人闯红灯罚款早已不是“新鲜事”,2012年12月14日,深圳交警局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过专项整治。北京,南京,山东,福建等地交管部门在今年也紧随其后,陆续推出罚金不等的整治行动。
结果怎么样?饱受公众质疑。有人说这是巧立名目,实则要钱;有人说是领导拍脑壳做的决定;还有的说“法不责众”。等等,众说纷纭。给交警执行增加了难度,撕开了交警与百姓的距离。
按道理说,“以罚代管”处理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是个好事。一方面为行人的安全着想,另一方面也为机动车辆驾驶员着想。车祸猛于虎。只要发生交通意外,轻则受伤残疾,重则车毁人忘。这可是任何家庭任何人员难以接受,不可承受的。
为什么这样的好事竟有人反对?
这是多年延续的惯性思维在作祟。湖北省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行人或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看到这里,疑问就来了。为何“办法”实施4年多,交警部门一直未执行,现在却又突然执行?是跟风?还是突发奇想?最关键的,是老百姓怎么转过弯来?如果不扭转这种惯性思维,将给交警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据媒体报道,行人因为违规被罚款跟交警产生冲突屡见不鲜。更有甚者,直接动手打人。这极大影响“专项整治”的效果,无故增加不稳定的因素,破坏社会的和谐与凝聚力。与事情的初衷背道而驰。这真的是得不偿失的!
交警是人民的交警,是群众的生命守护神。公安部门的领导不仅信任他们,老百姓更是尊敬他们。不能因为一项不成熟的决定,将他们推到风头浪尖。让他们直接与群众面对面的产生争议。这样不仅浪费执法成本,更伤害了交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笔者认为,比解决“中国式过马路”更重要的,是要摸清事情发生的原委。如,他们为什么要闯红灯?是不是时间太长,斑马线太少,交通护栏过长不便?缺乏专人指挥?等等。中央电视台曾经做过一次节目,解密中日德三国的过马路状况,调查发现,中国人其实比德国人日本人更有等待“绿灯”的耐心。德国人日本人是一分钟,而中国人则是两分钟左右!这样说明“中国式过马路”本是个“伪问题”。是国人的自卑心理在作怪。那么,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为什么就没有“中国式过马路”的情况出现?原因是他们的交通设施更齐全,更发达,更便捷,更具有人性化。孝感交警部门何不借鉴一下,先从交通设施整治开始。
最后,便是宣传。加大宣传交通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要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只有群众弄明白了法规的条款,才会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这时候“中国式过马路”的顽疾将会自动痊愈。(作者:黑夜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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