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 月 24
日,北方稀土收到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通知,包钢(集团)公司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包钢(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141,386.12 万股
A股股票,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38.92%。根据包钢(集团)公司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拟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包钢(集团)公司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券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方可挂牌转让。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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