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品牌是行尸走肉吗?---蒋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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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内企业家的脑海里,关于品牌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产品+商标+自我吹嘘式的宣传+花钱买奖往脸上贴金”的状态。这种状态决定了本土企业的品牌在消费者心中只能是一个商标或者名牌,而非爱戴的品牌。这进而决定着本土品牌的忠诚度长期维持在极低的水平,更谈不上促使消费者对品牌崇拜和迷恋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筹码仍然只有产品,品牌所能创造的竞争优势极其微弱。
如果我们今后也仍然是如此对待品牌,则我们本土的品牌依然会因为精神价值缺失,而辱没了品牌这两个字所蕴涵的巨大能量。
很明显,再独特再优异的产品都是能被拷贝的,如果不能为目标消费者创造强有力的精神价值,就是哈雷品牌也会变成一具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不堪一击。
历史性的转折出现在1981年之后。直到哈雷复兴者杰弗里·布莱斯坦在内的30位高级经理人把控股权赎回来,励精图志地打造一个能“点燃生命激情”的哈雷品牌,并一直延续至今,才成就了21世纪全球哈雷迷传颂的摩托帝国。
所以我们说,是哈雷给消费者创造的精神价值成就了其罕见的品牌忠诚度和商业奇迹;哈雷也因所蕴涵的精神价值而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品牌。
品牌精神价值赋与产品以无限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笔者这里所说的品牌精神价值,在大多数品牌行家们那里被称之为“核心价值”。因为“核心价值”这样的概念,不足令国内企业家和营销决策者清晰地区分“品牌”和“有品牌名称的产品”之间的不同,所以我们愿意使用“品牌精神价值”这样的概念。
直观来说,消费者购买纯粹的商品只能获得其物质上的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也主要表现为物质属性。如消费者购买一辆没有品牌的摩托车,购买的是它作为代步和简易运输工具的价值。如果没有品牌存在,则摩托车市场的竞争将只限于其作为代步和简易运输工具价值的竞争。
但是因为消费者是人,他们往往在物质需求之外有丰富的精神需求,并需要通过物质消费途径来满足其精神需求。于是品牌就有了作为商品区分符号之外的功能,应运而生地承载着满足目标消费者精神需求的使命。品牌也因为其能够为消费者创造精神需求,而有了凌驾于产品使用价值之上的能量。消费者会因为其精神需求得到极大的满足,而痴迷地爱上某个品牌;而一个品牌也必然因为其能创造出消费者所渴望的精神价值,而令物质的产品变成有精神价值的产品。产品在消费者眼里看上去就成了有生命有灵性的产品,从而具有无限的魅力和市场竞争力。
所以品牌一定要为消费者创造精神价值,使其获得精神上的极大满足,才能获得超越产品本身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能量。品牌的精神价值是品牌的灵魂,是驱动消费者认同、喜欢和眷恋品牌的核心力量;是品牌区别于商标名称的根本性特征,是消费者对品牌建立忠诚度的奥妙所在,也是品牌价值和品牌资产构成的核心基础。
哈雷史上的一段轶闻就极好地阐释了这一点。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美国威斯康星州的一个哈雷迷曾经被当时品质不佳的哈雷Electra
Glide机车弄得痛苦不堪。
“我的父亲骑的是哈雷,我所有的叔叔骑的也是哈雷,我们是一个哈雷家族。”这位哈雷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可我刚买一辆新的Electra
Glide几个月就感觉成废铁了。它的变速器有问题,发动机有问题,电路有问题,所有都有问题,那家公司(哈雷·戴维森)将不会再在我这里赚到一毛钱。”但结果怎么样呢?事实上这位哈雷迷一直就没有这样去做。他实在是太爱哈雷这个品牌了,以至于他愿意默默忍受不良产品的折磨。更出人意料的是,若干年后这位哈雷迷竟然成了哈雷的铁杆经销商,陪着哈雷·戴维森公司一直走出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