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
(2011-03-02 14: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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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措施杂谈 |
分类: 【设计规范】 |
规范依据:
1、《建规》GB50016-2006第8.4.4条: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 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 时,仍可采用18m3。”
2、《高规》GB50045-95第7.4.7.1条:“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计算举例:
【
1、按一次、一点火灾消火栓用水量计算:
2、
3、 按一次、一点火灾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