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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弟弟李傲哲同学20个月的日子!
今天,弟弟遭遇了他人生中的第一次赔偿要求:上午我妈带他去我家对面的小区玩滑梯,有个小朋友的一把塑料水枪放在滑梯旁边的,出于好奇他去碰了碰并且还拿了起来。在我妈正准备让他放回去的时候,没想到他一下子没拿稳,水枪掉在了地上摔裂出了一条口子。立刻水枪的小主人的奶奶(或者外婆)出现了,拿着水枪问我妈怎么办?我妈当然跟她道歉了,但是她并不接受,继续拿着水枪说这把水枪他们家前两天才买的,花了六块钱,并且发出了要求赔偿的信号。当时,那家人的妈妈也在边上,没有做声。后来我妈在包里翻出了五元零钱赔给了人家,那位老人拿了钱也没多呆和她媳妇(或者女儿)带着小孩离开了。
在这中间也有人“调解”:说一把水枪没什么,而且那把水枪本来手握住的地方就破了被缠了几圈透明胶带的;再者本来这么丁点大的小孩子玩即使弄坏了也不是故意的,何必那么咄咄逼人拽着人家索赔呢?还有人说我妈不该那么好说话说赔就赔的。
本来我妈回来跟我说这事的时候我还觉得有点愤愤不平的,觉得那家人家有点太不通情达理。但是过了一阵想想其实人家只是态度和方式上不太对,单就赔偿这点来说还是应该的。因为无论损坏的东西大小贵贱,坏了就是坏了,除了必须的道歉必要的赔偿也是应该的。这对弟弟来说是他成长中碰到的事儿,也是他成长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他当然现在还小,这代价自然就落在我们监护人的身上了。所以我也跟弟弟说了,要他以后不要随便碰人家的东西。他倒是似懂非懂地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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