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深度解读社会办医“新版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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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玛丽妇婴 |
7月20下午,"医疗机构准入执业政策解读"在北京玛丽妇婴医院举行。北京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陆珊副处长,从20个方面,对北京新版社会办医“京18条”(全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行了深度解读,并详细解答了会员企业关注的社会办医热点问题。

为推动社会办医,北京曾于2012年推出“京18条”。2017年4月25日,北京出台新版“京18条”,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在4个方面发力: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紧缺专业领域办医,鼓励实施品牌化、集团化经营,鼓励开展新业态、新模式经营。文件称北京将严控公立医院规模,为社会办医让出服务空间。
在解读会上,陆珊副处长首先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贯彻推进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紧接着对办什么类别的机构,需要对照类别明确基本标准,对照标准了解面积、人员、设备等配置要求,解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划、规范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重点就医疗机构命名问题,例如含有“省、市、区”等行政区划名称、“人民医院”、“中心医院”等名称需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含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含“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及跨省地域名称的需由国家核准;含“国际”等字样还需符合具有中国政府(卫生部)签订、同意、指定的合作协议/项目背景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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