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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财产性收入”

(2008-01-27 10:45:05)
标签:

杂谈

分类: 随感随想
谈“财产性收入”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应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当政者的职责所在。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除了薪酬收入之外,还有其他正当合法的收入,比如通过储蓄、国债、基金、投资股市等方式来创造财富。由于投资渠道的拓宽,百姓财富不断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这几年中增速很快,潜力很大。财产性收入虽然目前占“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比重较小,只占约2%左右,但财产性收入快速提升,将是一个大趋势。
    所谓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这涉及到各种投资,比如实业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涵盖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
  “创造条件”意味着政府将多元化地拓展渠道路径,提供更多的平台机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让更多人分享财富效应,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目前老百姓最关心的财产性收入,应该是房子、股票及知识产权三方面,这些收入都是非直接性的劳动收入。从中国现实来看,当今中国大多数百姓都是有产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无产者了,政府承认并保护百姓的私有财产。“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可以理解为为股民、房东、各种投资者做了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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