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儿打狗触犯哪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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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儿打狗触犯哪家法律?
据悉,乌鲁木齐市一几岁男孩因遭遇流浪狗狂吠受到惊吓,其父为护儿持铁器将狗打伤,打狗经过被人传至网络,引发爱狗者的谴责和“人肉”。于是,该男子出面向爱狗者道歉,支付1万元为狗疗伤。
闻此消息,倍感惊诧、滑稽、荒诞与悲哀。
父亲保护儿子安全,职责所在,义不容辞,为此击伤惊吓孩子的流浪狗,情有可原,何错之有?暴遭“人肉”,已经十足冤枉,再去为此道歉和高额赔款,那可真就是窝囊到家了!
人类社会,人权高于一切!岂容野狗横行霸道?
可如今,人情就是这般冷暖!孩子遭狗攻击无人问津,流浪狗被城管收容处理以净化城市环境,却遭爱狗人士的百般阻挠和抨击!狗满为患,狗粪遍地,已成城市顽疾和社会公害,疯狗伤人,屡见不鲜。如此乱象,当地政府为何不予彻底治理?
试问:狗属于人类深受保护的珍稀动物吗?流浪狗为何清理不得?狗开口伤人为何打不得?人不如狗,岂非卓卓怪事?天下还有没有公理可言?
狗伤人,就该击毙!狗惊吓幼童,就该暴打,教训教训这些牲畜们,多长点儿记性,人类绝对不可以伤害!父亲为护儿子,打伤了恐吓人的流浪狗,触犯了哪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何曾有过严禁打狗的法律条文?
城市养狗,必须拴养,遛狗时间,早有规定。为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命安全,城管部门曾发布不少公告,再三强调有关城市居民养狗的条例和规定,只可叹:有谁听?有谁管?一纸空文,贴贴而已!无人监管,无人督查,再好的规定和制度,也形同虚设!
违规养狗,任意放养,疯狗伤人,致死致残,随意便遗,墙角草坪,不堪入目......。难道这就是城市的现代文明?
所有问题,归结一点,当地政府渎职,城管部门对人民极其不负责任!
城市居民有豢养宠犬的自由,但必须执行有关规定,文明养狗,做到不放养,不养烈性犬,系绳按时遛狗,及时收拾狗粪,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环境,确保他人的生命安全。
流浪狗无主,遗弃者过错。城管部门必须及时收容处理流浪狗,防止这些牲畜走街串巷伤人和传染疾病,爱狗人士不得对城管执法进行围攻和阻拦。为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还居民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呼吁城市的爱犬者一定要文明养狗,理性爱狗。
宠犬者有喜爱的权利,他人也有嫌弃狗的自由。圈起来养,系着绳溜,收走狗粪,无人干涉爱犬者养狗的自由。
别拿“爱心、生命平等、人类朋友”等等狗的说辞来说事。爱狗者,未必爱人,不爱人者,爱心又于何处?人类社会人权高于一切,任何人的宠犬不得伤及人类,更何况是遭人遗弃的丧家之犬!狗未必都是猎犬和警犬,也未必都是人类的朋友,疯狗就是其中的败类,岂有不痛打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