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人仗狗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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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北京海淀区养犬规定大型犬 |
分类: 莫名其妙 |
不要人仗狗势
奴才、走狗仰仗主子仗势欺人,被斥之为狗仗人势。但如今,有些人凭借狗威恐吓他人,实属人仗狗势,也足以令人恼怒和发指。
今天上午9点30分,我陪同保姆推着童车带幼孙在小区里玩耍,路过9号楼四单元时,突然从楼门口迎面窜出三条大型黄犬,体肥膘壮,面目狰狞,“汪汪汪......”地冲着我狂吠不止。这突如其来的遭遇顿时吓我一身冷汗,我一个箭步窜进路旁的绿地。唯恐孩子受到惊吓,我立即催促保姆推孩子赶快离开,并议论了一句:
“大白天的,都快10点了,这么大的狗还往外放,真不像话!”
狗主人是一位年过六旬的知识性老妪,听到我发牢骚,立即翻了脸,气急败坏向我吼起来:
“这是我家的大门口,我溜我的狗,你管得着吗?我这狗就是比人还强!”
此人如此蛮横狡辩,为老不尊,我知道自己是“秀才遇上兵”了,便回敬她一句:
“行行行!你溜你的狗,我走我的路,你的狗如何与我无关,咱俩说不着。求求您牵着你的狗快走吧,别吓着我的孩子。你有喜欢狗的自由,我也有不喜欢狗的权利。”
老太太一听,更火了,破口大骂,接下来就是满嘴的脏话......,不堪入耳。并威胁我说:
“你再敢说,我就把狗放过去咬死你!”
好家伙,这老妪可真够歹毒的,竟敢放狗咬死人?!真有点儿借狗发威忘乎所以了,看来,这些年的的咸盐她算是白吃了,竟然跟三岁的孩子一样幼稚和骄横。光天化日之下,扬言要放狗咬人,这不是人仗狗势,欺人太甚了吗?
大清早,我就捅了个大马蜂窝,真够晦气的!不仅被三条大狗吓得狼狈逃窜,还被狗主人骂个狗血喷头,心中充满十足的无奈、沮丧和郁闷。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虽历经修改,但力求维护不养犬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和秩序的指导思想没有变。《养犬管理规定》明文指出:“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对违规饲养的,予以处罚。”
这里是北京市海淀区的某住宅小区,属于北京市养犬管理的重点区域。众目睽睽之下,一户同时释放三条大型烈性犬出户,狂吠扰民,惊吓路人,干扰他人的正常活动与生活。养犬人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不自责、不道歉,反而恶语伤人,口出狂言,这岂不是横行霸道、无法无天吗?!
据周围的居民反映,这老妪天天在小区居民户外活动最集中的时间放狗出户,豢养大型烈犬,数目超标,扰民不自律,像这种长期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养犬人,谁来执行处罚?为何无人过问?又为何无人制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成为我们人人熟知的政治游戏。
“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已成为我们整顿和治理社会秩序的最大顽疾和障碍。
有谁能执法?由谁来行令?谁又能禁止得了不法行为?令人倍感忧虑和困惑。
春天到了,每天上午八、九点钟以后,小区院落里集聚不少户外活动的老人和孩子,为了这些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防止烈性犬伤人的事件屡屡重演,再度郑重地呼吁养犬人要文明养狗,认真履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身居城区,居民集中,和谐邻里,必须道德。还是那句老话:“你有爱狗的权利,我有不喜欢狗的自由。”个人爱好不能强加于人。
众所周知,狗的天性使然,对主人百依百顺,摇尾乞怜;但对生人呲牙咧嘴,凶神恶煞。别说被狗咬伤,就是突然无辜地受到狗的惊吓,精神上的损失也不可等闲视之,轻者心惊肉跳,重者可能导致旧病复发。养犬人出于道德和良心,必须考虑他人的心理感受和身体健康。
希望养犬人尊重大多数不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切勿恃狗傲物,眼中有狗无人,甚至用狗权践踏人权。
希望养犬人认真遵守养犬管理规定,还大家一个祥和、肃静、安全、洁净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