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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三桂大传》:朱国治的下场】

(2015-09-03 21:56:23)
【《吴三桂大传》:朱国治的下场】

【《吴三桂大传》:朱国治的下场】

   朱国治(?—1673年),清朝汉军正黄旗人,顺治十六年,任江苏巡抚,在任期间搜刮无度,人称“朱白地”,又以抗粮为名,制造江南奏销案,顺治十八年疏言苏、松、常、镇四府欠赋绅衿万余,均为抗粮,后全部褫革,是为“奏销案”。又在哭庙案中,罗织罪名杀害苏州金圣叹倪用宾等人。朱国治将哭庙文的起草人金圣叹作为首犯拘捕,冠以"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之罪,被判死罪,在南京三山街执刑。康熙十年(1671)补云南巡抚,加太子太保少保,在任期间克扣军粮,导致生变。康熙十二年(1673年),吴三桂起兵造反,朱劝降失败,被杀。


   
   顺治十八年(1661),苏州发生了哭庙案,苏州生员借顺治帝驾崩之机,在府学文庙(明伦堂)完成哭庙仪式后,前往苏州府府堂呈递揭帖,要求将强迫民众完粮的吴县县令任惟初免职。(53)据《辛丑纪闻》载,顺治驾崩的哀诏于二月初一下达吴县,府衙设灵举哀痛哭三日。初四日,薛尔张作文,丁子伟于府学教授程邑处请钥,启文庙门哭泣,诸生拥至者百余人,鸣钟击鼓,旋至府堂,乘抚、按在时跪进揭帖,时随至者复有千余人,号呼而来,欲逐任令。抚臣大骇,叱左右擒诸生及众,遂尔星散,只获去倪用宾等十一人。两个多月后,金圣叹也受此案牵连被逮捕。

    当时参与受理此案的江南巡抚朱国治与吴县县令任维初为一丘之貉,案发后,朱国治就千方百计地为任维初消灭罪证,竭力为其开脱。并对曾经参劾过任维初的府学教授程邑恨之入骨,想把他牵扯进去。四月初八日第一次会审,不召任维初,只用严刑拷十一人,程邑也受审,但没有审出结果。十三日第二次开庭,又将“以病归里”的吏部员外郎顾予咸解送到江宁受审。顾予咸本杰与哭庙事全无干系,只因顾向道台王纪说任维初不适合担任一县之长,结果遭到任维初的忌恨,也被押解到江宁。顾予咸后来由于议政王的关照,得以从轻发落,免罪开释。当差役为他去掉项上铁索时,“时当盛暑,汗流积项成膏,腐肉满铁索,其苦有不忍言者”。就是在这样的境况下,程邑供出丁子伟、金圣叹二人,称金圣叹曾撰《哭庙文》写道,任维初伙同部曹吴之行,偷卖公粮,罪行发指,遂往文庙以哭之。朱治国大为震怒,丁子伟、金圣叹被逮,各两夹棍,打三十板。金圣叹高呼先帝,被掌二十巴掌,下狱。
    对金圣叹是否亲身参加了哭庙,一直以来有所争议。根据目前史料的记载,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金圣叹参加了顺治十八年二月初四那次集体哭庙的行动。只有邓之诚《清诗纪事初集》说:“顺治十八年哭庙之狱,死者十八人,人瑞与焉。”这“人瑞与焉”四个字,也只能说明他被牵连进了这一大案,仍然无法肯定其具体的罪状。但是从被处斩的事实来看,凡是伐鼓聚众、撰写哭庙文、参与请愿示威活动的人员均遭到处斩,妻子家产籍没入官。连府学老师因借府学钥匙也被牵连进来,遭到惩处。即使“以病归里”的吏部员外郎顾予咸因为对知县说了句不称职的话,都遭到酷刑,土人借助为顺治帝哭临,在明伦堂宣泄情感,趁机揭发地方不公现象,这原本是正当途径,也是明末明伦堂议政风气的延续,并未酿成民变,结果却遭到处斩,可见清廷监控之严格。
    哭庙案留给明伦堂的印迹可为是血泪斑斑,自此士人恐怕很难再现明末士子公议热闹非凡的场景了。清初如金圣叹诸人,即因此横罹非辜。自后士人遂无敢犯者。(54)所以,时人也说,“吴下士子,好持公论,见官府有贪残不法者,即集众倡言,为孚号扬庭之举,上合亦往往采纳其言,此前明故事也,今非其事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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