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与建筑
作者:胡文彦
据文献记载:“上古之土,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蚊,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易?系辞》载:“上古穴居而野处。”《礼记?礼运》说:“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巢。”远古时期的先人们,为避寒暑斗野兽、宿洞穴,在与天灾和野兽的搏斗中获得生存。这些文献记载反映了当时人类的居住方式。在我国发掘的古代遗址中,也提供了文献上所记载的具体形象。
一、人、家具、建筑
北京房山周口店“北京猿人”居住的天然山洞,距今约四五十万年之久。在新旧石器过渡之际,先民们结束了原始群的生活方式,步入氏族社会。在陕西省西安半坡村,距今七千余年的氏族村落遗址中,有方形的,也有圆形的半穴居坑形住房。图1、图2是陕西西安市半坡村原始社会大方屋和圆形住房的复原想像图,(《中国古代建筑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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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先民们由巢居、穴居的原始生活,到地面上建造居室的定居生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艰难的历程中,先民们也创造出无穷的财富和人类文明。早在先民们栖身于天然洞穴时,为了避免严寒和潮湿,便以茅草、树叶、兽皮为席,或用树木、石块为墩,充作坐卧休息的用具。生活在天然洞穴中,茅草、树叶、兽皮、石块等。虽然这些天然之物没有经过加工尚不足称为家具,但已经起到了家具的作用:人类生活历史告诉我们:从有了洞穴为居所,并以茅草、树叶兽皮、石块为家具开始,家具与建筑就相伴而生了。两者关系可谓密不可分。一般说来,建筑是外在的形象,家具是充实建筑的具体内容,是促成建筑功能充分发挥的具体条什。杨耀先生在《明式家具研究》中说:“在人类社会中,自从有了盖房子的活动起,就有了做家具活动。我们的祖先在掌握了石器工具时期.何尝不能在木头上打主意,制作出初期的木器呢?大概只因木器不能像石器、陶器、铜器一样耐久,所以没有给我们留下远年的考证实物。”(《明式家具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年,第43页)
图2
家具的发展主要是根据人们起居方式的变化而向前发展,虽然受时代科技水平的限制,在材料、工艺等方面会受到影响,但就其本质——功能、形制、尺寸等,主要还是受着人的起居生活方式的制约。当然,人的生活起居方式必然还要受着社会的其他因素影响,如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变革、民族的融合、外来文化的冲击、建筑空间的变化等等。都会给社会的人们带来起居生活的变化,乃至对家具发展的影响。所以家具和建筑的发展,都摆脱不开社会的大环境。先民们居住在低矮的洞穴之中,使用的家具也只能是茅草、树叶、兽皮之类的原始家具。进入奴隶社会之后,我们可以从《周礼?冬官考工记》中得知:“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阶。四房两夹,窗白盛。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祟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三个,路门不容乘车之五个,应门二彻三个,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129页)
图3
由以上大致得知殷人创造的四阿重屋是四柱重檐的样子,大约是长五十六尺(八尺为寻),周人的宫室大约长是八十一尺。它们的具体样子不得而知,这只能是猜想了。在这样建筑规格的宫室里必定是有相应家具,我们在《家具与礼》中曾详细地介绍了俎、几、禁、棜、席、斧依(屏风)等。另外我们从甲骨文的“宿”字,可以猜想当时的先人是住在介形的建筑里,使用长方形的席子。(见图3)
另外,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玉人,可以再现先人跪坐生活习俗的具体形象。(见图4)
图4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居住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室内家具也必然随之不断变化。家具与建筑空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显得突出,其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其中,按室内空间来打造家具成为新的时尚,尤其是皇室宫廷和富绅府第,“往往把家具作为室内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常在建造房屋时,就根据建筑物的进深、开间和使用要求,考虑家具的种类、式样、尺度等进行成套的配制。”(《中国古代建筑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年版,第347页)《红楼梦》为这一理论做了最生动形象的诠释。《红楼梦》第十七回“大观园试才题对额,荣国府归省庆元宵”一回里,描写贾府为迎接元春归里省亲,宁荣两府忙碌建造大观园。有一天贾政带领府内众清客游览大观园,并为园中景点题额。贾政与众人在行进间,“忽抬头见前面一带粉垣,数楹修舍,有千百竿翠竹遮映,众人都道:‘好个所在!’于是大家进入,只见进门便是曲折游廊,阶下石子漫成甬路,上面小小三间房舍,两明一暗,里面都是合着地步打的床几椅案。”(《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年版,上卷,第188页)这里所说的“合着地步打的”就是根据室内空间来设计、打造和陈设家具。家具的形制、尺寸都要受空间的制约。
综观历史提供的材料,家具与建筑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人类自从有了生活空间就向大自然索取生活用具,随着社会前进、生活空间的改善,生活所需的家具也不断变化。在人类生活需求的发展中,家具的样式丰富起来,使用形式多样起来,“就地打造”“配套使用”等等新的创意均已出现。可以说,家具与建筑自从被人类掌握它们开始,就互相依靠、互相伴随、互相促进,在为人类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人类生活需求,不断创造出不同的居住空间——建筑和样式新颖的家具。而家具与建筑,又在满足人类需求的过程中,创造出独具民族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家具文化。
二、家具造型与建筑造型
中国古代建筑是以木构架为主要的结构形式,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萌芽,经过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初期,已经形成独特的建筑体系。木构架就是以木为主,由竖的柱与横的梁所构成的架子结构。奴隶社会的建筑没有留下痕迹,但是我们从甲骨文的宫、室、宅、寝、家、牢等字的形象中,可以想像出当时的建筑形象。(见图5)
图5
河北战国中山王墓出土的四龙四凤铜案,为我们提供了想像的空间。此案的造型好似一座建筑物,以四龙四凤盘结成座,四角四十五度斜出龙头,中间嵌板作案面,案足是以四只昴首的卧鹿承托一个圆圈,圈足上是四条有翼的飞龙,龙体盘曲向上钩住每—侧的龙角,连接在一起成镂空的球状,每—龙体的交连空隙处,又有一只展翅的凤鸟.每一龙头上都顶着一只斗拱形的饰件,上面架起方案的边框。这只形态生动的精美铜案,其上半部实际上是一座方形的、四面出檐的建筑物的挑檐构造。(见图6)
汉代的厚葬风是历史上有名的,汉光武帝在一篇诏书中说:“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至于富者奢僭,贫者单财,法令不能禁,礼义不能止…据记载,在汉代竟然生前节衣缩食,以便在死后厚葬。我们从汉墓出土随葬明器中也可得到印证。
从汉墓出土文物中得知,作为随葬明器的彩陶器,在汉代得到很大的发展,因此留下了众多汉代建筑遗迹和家具遗迹。建筑类就有厨房、仓房、单层瓦舍和多层城堡等(模型)。家具类有:柜、架、橱等(模型)。以下是出土的汉代建筑和家具的明器模型。
图8
图9
图7是广东广州汉墓出土的三合式住宅。
图8是广东广州汉墓出土的干阑式住宅。
图9是广东广州汉墓出土的曲尺形住宅。
图10 图11
图10是广东广州汉墓出土的口字形平面住宅(以上均为明器模型)。
图11是四川牧马山崖墓出土的东汉住宅明器。
图12 图13
图12是河南荥阳汉墓出土的住宅明器。
图13是汉代的陶仓模型。
图14
图14和图15是汉墓出土的陶厨模型,从它们的形象分析,此陶厨可能是放置器物的家具。
图15
我们从汉代这些建筑模型和家具模型中,可以看出其造型的相似:汉代的建筑,木构架形成的悬山、歇山等屋顶形式,与出土的陶厨顶子的形式几乎相同。由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两者关系密切,两者同出一源,只是难以断定,住宅、粮仓造则是脱胎于厨家具的造型?还是厨家具模型出自建筑住宅的母体?总之,汉代出土的陶建筑模型与陶家具模型,其造型是极其相似的,是同出一个原理——中国古代建筑的木构架站构。
四、家具的腿与建筑的柱
家具的腿子与建筑物的朴广也是同出—源的。根据我国传统的木构架建筑结构,凡是立柱都有“侧脚”与“收分”。“侧脚”就是柱头要向内侧微微倾斜大约百分之—,收分”就是柱头与柱脚呈上细下粗的趋势。
北宋时期在崇宁二年(公员1103年)颁行了《营造法式》一书,节中对宫室、坛庙、官署、府第等各种建筑的设计、结构、用料、施工,都予以规范。在《总例》中,对于柱子形体的径围和斜长的比例、数字等,也都作了规定,以便工匠掌握。很明显,“侧脚”与“收分”增加了构架的稳定性。
图25
图25是宋《营造法式》的立面处理示意图。图中柱的“侧脚”与“收分”隐隐可见;
再看我国传统家具的构造,极为明显的采用了“侧脚”与“收分’’这一原则。传统家具的结构也如建筑—样采用木构架结构,同样是以柱(腿)为支,以粱(枨)为架,也同样采用“侧脚”与“收分”的原则和做法:
图26 图27
我们从出土的唐代壁画中的家具看,“侧脚”与“收分”非常明显。图26是西安出十的唐代高元珪的墓室壁画,墓主人所坐的是扶手椅,其靠背结构明显地借用了建筑里的“斗拱”做法,即在后腿顶端上置栌斗(即斗拱),其上承托着弓背形搭脑,四条腿子明显地呈现出“侧脚”与“收分”。
图27是敦煌—九六窟唐代壁画里菩萨所坐扶手椅。此椅与高元硅墓的坐椅非常相似,也是靠背、扶手、四出头式样。靠背也借用了建筑上的斗‘拱做法,其椅腿也呈现“侧脚”与“收分”。
图28 图29
图28是元代画家刘元所绘的《司马梦苏小图》,图中的靠背、椅腿子也是采用了“侧脚”与“收分”。
图29是明王锡爵墓出土的扶手椅,图30、图3l、图32是明代家具的桌、椅、柜。
图30 图3l 图32
这些壁画、绘画以及生活中的家具具有明显的“侧脚”与“收分”。
我们不仅从‘‘侧脚’’与‘‘收分”中看到了两者的密切关系,更有在建筑的柱础上,看到了具体的家具形象,家具与建筑已经融为一体了。
柱础是承托建筑物梁柱的底座,自有木结构的建筑以来,就有与柱身相同的,或圆或方不同形状的柱础。庙宇与道观中的柱础与住宅的柱础不同,庙宇与道观的柱础采用莲花柱础、覆盆柱础、莲花卷草柱础等。住宅柱础则随人所愿,我们在许多民居建筑的柱础上,看到了许多家具造型的柱础,如:
图33 图34
鼓凳式柱础(图33);
瓜墩式柱础(图34);
图35图36 图37
三弯腿炕桌式柱础(图35);
多边形杌凳式柱础(图36);
方桌式柱础(图37)。
总之,传统家具中腿子的“侧脚”与“收分”,完全是借鉴了建筑中的《营造法式》,而建筑中柱础的式样又直接应用了家具的形制。家具与建筑的关系,又—次有力地证明了它们的互相借鉴、互相吸收的密切关系,家具文化与建筑文化的关系甚至是融为一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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