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称“我”一开场就充满警觉,给人以禽兽般的警惕性。这禽兽又像是被禁闭已久,由此才过于敏感。这种可靠的叙述者,并无多少反讽性的裂隙存在,这也意味着作者与叙述者之间达成的本文协议。
一旦杀人,就一世不得清白;一旦越界,界内风景永不属于你。至死,“我”也是个五期徒刑犯。如同该隐身上的记号一样,这是原罪,罪孽源自血亲厮杀,即“我”杀死了自己的一个妹妹。
“太阳”意象包含着一个原始神话,即太阳神之子法厄同驾驶太阳车狂奔,无法控制车子,被宙斯击毙,整个世界被付之一炬。法厄同从太阳车上落进河里,他的姐妹伤痛不已最终变成树木。这一点如同“扶桑”神话差不多。“我”12岁杀死自己的妹妹,如同法厄同必将遭受命运的报复。“我的那次杀人举动无异于自杀,就不需要第二次自杀了;这是我的第二次生命,第二次机会。”问题是,如果仅仅如此,如果顺应获得假释后的身份及其它方式所编缀的轨道生活,那么小说还有必要存在吗?
这仅是一个想象的可能性而已,真实的人生依然充满不确定和偶然性,即“我”会重蹈覆辙的,因为生活的逻辑织造了小说本文的逻辑之一。仅此一点,文学叙事的妙处在于没有一条路是重复的,但每一条路可能突然终止并绽开深渊。
法厄同掉落河里如同太阳光抵达地球的旅程,大概八分钟左右;而犯罪则不过十秒钟,短短的十秒钟,铸成大错。
叙述者遇到了莉莉,两年后结婚生育。这些秘密,莉莉知道吗?孩子们知道吗?带着面具和阴影生活的丈夫、父亲,何以面对那永远无法掩埋的罪感烙印?而“雷·格陵兰”又是“我”的假名。你得篡改自己的记忆,只要篡改就要谎言,生活在谎言世界里的“我”,其实是狂奔在太阳车里的法厄同,虚而不实。最终必然导致分裂。
分裂的自我。
这是最令人难以忍受的煎熬。
罪犯很安静,因为他们与疯子一样,主体并不存在分裂;而假释的罪犯,如同帕斯卡尔描述的被判处死刑的存在主义者一样,一半是天使一半是恶魔。这恶魔一面的暴力倾向,最终会赓续到其孩子身上。
由此可见,“我”未尝不是弗兰肯斯坦、海德博士们的衍生品。这是英国当代写作者承继了“愤怒的青年”之后的新型写作传统。
本文的叙事策略是一正一负两个矢量,即一方面已婚生活,朝前推展;另一方面则是回溯,交待自己犯罪并接受改造的过程。结构也有主体性,它源自主人公的分裂性自我这一复合主体。而这一复合主体由合乎人作为精神动物的本性,即回忆织造了生活。没有纯粹的生活,也没有单一的生活于当下的个体。所有的人,都背负着过往的枷锁而生活,所有的未来都曾经过去并现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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