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叔本华
(2012-09-23 18: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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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一个真理,是对于任何一个生活着和认识着的生物都有效的真理;不过只有人能够将它纳入反省的抽象的意识罢了。并且,要是人真的这样做了,那么,在他那儿就出现了哲学的思考。于是,他就会清楚而确切地明白,他不认识什么太阳,什么地球,而永远只是眼睛,是眼睛看见太阳;永远只是手,是手感触着地球;就会明白围绕着他的这世界只是作为表象而存在着的,也就是说这世界的存在完全只是就它对一个其他事物的,一个进行“表象者”的关系来说的。这个进行“表象者”就是人自己。
那认识一切而不为任何事物所认识的,就是主体。因此,主体就是这世界的支柱,是一切现象,一切客体一贯的,经常作为前提的条件;原来凡是存在着的,就只是对于主体的存在。每人都可发现自己就是这么一个主体,不过只限于它在认识着的时候,而不在它是被认识的客体时。而且人的身体既已是客体,从这观点出发,我们也得称之为表象。身体虽是直接客体①,它总是诸多客体中的一客体,并且服从客体的那些规律。同所有直观的客体一样,身体也在一切认识所共有的那些形式中,在时间和空间中;而杂多性就是通过这些形式而来的。但是主体,作为认识着而永不被认识的东西,可就不在这些形式中,反而是这些形式总要以它为前提。所以,对于它,既说不上杂多性,也说不上杂多性的反面:统一性。我们永不能认识它,而它总是那认识着的东西,只要哪儿有“被认识”这回事。
所以,作为表象的世界,也就是这儿我们仅在这一方面考察的世界,它有着本质的、必然的、不可分的两个半面。一个半面是客体,它的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杂多性就是通过这些而来的。另一个半面是主体,这却不在空间和时间中,因为主体在任何一个进行表象的生物中都是完整的,未分裂的。所以这些生物中每一单另的一个和客体一道,正和现有的亿万个生物和客体一道一样,都同样完备地构成这作为表象的世界;消失了这单另的一个生物,作为表象的世界也就没有了。因此,这两个半面是不可分的;甚至对于思想,也是如此,因为任何一个半面部只能是由于另一个半面和对于另一个半面而有意义和存在:存则共存,亡则俱亡。双方又互为限界,客体的起处便是主体的止处。这界限是双方共同的,还在下列事实中表示出来,那就是一切客体所具有本质的,从而也是普遍的那些形式,亦即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无庸认识客体本身,单从主体出发也是可以发现的,可以完全认识的;用康德的话说,便是这些形式是先验地在我们意识之中的。
在我们所有一切表象中的主要区别即直观表象和抽象表象的区别。后者只构成表象的一个类,即概念。而概念在地球上只为人类所专有。这使人异于动物的能力,达到概念的能力,自来就被称为理性。我们以后再单另考察这种抽象的表象,暂时我们只专谈直观的表象。直观表象包括整个可见的世界或全部经验,旁及经验所以可能的诸条件。
如同在时间上,每一瞬只是在它吞灭了前一瞬,它的“父亲”之后,随即同样迅速地又被吞灭而有其存在一样;如同过去和将来(不计它们内容上的后果)只是象任何一个梦那么虚无一样;现在也只是过去未来间一条无广延无实质的界线一样;我们也将在根据律所有其他形态中再看到同样的虚无性;并且察知和时间一样,空间也是如此;和空间一样,那既在空间又在时间中的一切也是如此。所以,从原因和动机听发生的一切,都只有一个相对的实际存在,只是由于,只是对于一个别的什么,和它自身同样也只是如此存在着的一个什么,而有其存在。这一见解中的本质的东西是古老的:赫拉克立特就在这种见解中埋怨一切事物的流动变化性;柏拉图将这见解的对象贬为经常在变易中而永不存在的东西;斯宾诺莎称之为那唯一存在着不变的实体的偶性;康德则将这样被认识的[一切]作为现象,与“自在之物”对立起来。最后,印度上古的智者说:“这是摩耶①,是欺骗[之神]的纱幔,蒙蔽着凡人的眼睛而使他们看见这样一个世界,既不能说它存在,也不能说它不存在,因为它象梦一样,象沙粒上闪烁着的阳光一样,行人从远处看来还以为是水,象随便抛在地上的绳子一样。人们却将它看作一条蛇。”(这样的比喻,在《吠陀》和《布兰纳》经文中重复着无数次。)这里所意味着的,所要说的,都不是别的而正是我们现在在考察着的:在根据律的支配之下作为表象的世界。【最为精彩的一个段落,哲学与诗】
【时间与空间】
时间并不还是别的什么,而只是根据律的这一构成形态,也再无其他的属性。先后“继起”是根据律在时间上的形态,“继起”就是时间的全部本质。其次,谁要是认识了根据律如何在纯粹直观的空间中起着支配的作用,他也就正是由此而穷尽了空间的全部本质;因为空间自始至终就不是别的,而只是其部分互为规定的可能性、也就是位置。【时间:继起;空间:互为规定的可能性】
照例认识总是服服帖帖为意志服务的,认识也是为这种服务而产生的;认识是为意志长出来的,有如头部是为躯干而长出来的一样。
认识为作为个体,人只认识个别事物,而认识的纯粹主体则只认识理念。个体原来只在他对意志的某一个别现象这关系中才是认识的主体,也是为意志的现象服务的。所以这种个别的意志现象是服从根据律的,在该定律的一切形态中服从该定律。因此,一切与这认识的主体有关的知识也服从根据律,并且就意志的立场说,除此而外也更无其他有用的知识,而这种知识也永远只含有对客体的一些关系。这样认识着的个体和为他所认识的个别事物总是在某处,在某时,总是因果链上的环节。【】而知识的纯粹主体和他的对应物——理念——却是摆脱了根据律所有那些形式的;时间、空间,能认识的个体,被认识的个体对于纯粹主体和理念都没有什么意义。完全只有在上述的那种方式中,一个认识着的个体已升为“认识”的纯粹主体,而被考察的客体也正因此而升为理念了,这时,作为表象的世界才能完美而纯粹地出现,才圆满地实现了意志的客体化,因为唯有理念才是意志恰如其分的客体性。意志服务[的常规]根本是取消不了的。
意志乃是理念的自在本身,理念把意志客体化了,这种客体化是完美的。意志也是个别事物物以及认识这个别事
物的个体的自在本身,这些物与人也把意志客体化了,但这种客体化是不完美的。作为意志而在表象和表象的一切形式之外,则在被观审的客体中和在个体中的都只是同一个意志,而这个体当他在这观审中上升时又意识着自己为纯粹主体。因此被观审的客体和个体两者在它们自在本身上是并无区别的,因为它们就“自在本身”说都是意志。意志在这里是自己认识到自己;并且只是作为意志如何得到这认识的方式方法,也即是只在现象中,借助于现象的形式,借助于根据律,才有杂多性和差别性的存在。和我没有客体,没有表象,就不能算是认识着的主体而只是盲目的意志一样,没有我作为认识的主体,被认识的东西同样也不能算是客体而只是意志,只是盲目的冲动。这个意志就其自在本身,亦即在表象之外说,和我的意志是同一个意志;只是在作为表象的世界中,[由于]表象的形式至少总有主体和客体[这一项],我们(——这意志和我的意志——)才一分为二成为被认识的和能认识的个体。如果把认识,把作为表象的世界取消,那么除了意志,盲目的冲动之外,根本就没剩下什么了。至于说如果意志获得客体性,成为表象,那就一举而肯定了主体,又肯定了客体少而这客体性如果纯粹地,完美地是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那就肯定了这客体是理念,摆脱了根据律的那些形式:也肯定了主体是“认识”的纯粹主体,摆脱了个性和为意志服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