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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野记》:残忍之果报

(2011-11-20 18: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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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同治初,山东有餐馆售生炒驴肉,味极鲜美。其法钉四木桩于地,以驴四足缚于桩,不宰杀也。座上有传呼者,或臀或肩,沃以沸汤,生割一块,熟而荐之。方下箸时,驴犹哀鸣也。馆名十里香,极言其香可闻十里也。时长赓为山东按察使,恶其残忍,执肆主而杀之,遂绝。

   又有清江浦寡妇某者,富而不仁,嗜食驴阳。其法使牡与牝交,约于酣畅时,以快刀断其茎,从牝驴阴中抽出,烹而食之。岁死驴无数,云其味之嫩美,甲于百物。吴清惠公时为清河县令,亦执而署诸法焉。噫,异哉!食品之佳者甚多,何必肆其残忍之举,而供一己之口腹,宜乎其不容于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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