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过一些老师:学生有什么权利?多数人的回答竟然是“不知道”。
我国政府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中明确规定:要努力保障人民(包括少年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参与的权利。强调要“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程度,创造空间和机会,扩大儿童在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生活中的参与。”要积极推动教学与管理方式的改革,“倡导教师与学生的民主平等、积极互动关系,鼓励学生参与班级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让学生在一种平等、民主关系的体验和实践中,增强民主、法治、人权意识。”
这是国家的行动计划,学校是必须贯彻执行的。
“鼓励学生参与班级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意义重大。校长、教师是学校的主人,学生也是学校的主人,当然有权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共同参与是平等的、民主的社会关系的体现。它有助于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建设和谐校园;有助于领导层进行正确决策;而且本身还是一种强有力的教育手段,帮助师生在实践体验中增强民主、法治、人权意识。环境的熏陶,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可是影响深远。它能够影响人的思想,影响人的作风,影响人的气质和品格,产生书本知识无法产生的功效。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就会更高。所以,民主管理是最有效的管理。
有人不习惯于民主管理,乃至害怕民主管理,这并不奇怪。因为我国历史上少有这样的文化传统,比较多的却是官本位、一言堂、以言代法等等专制文化。在官员权力无限膨胀的同时,老百姓的权利极度萎缩,难保生存,哪还有发展和参与的权利可说。解放以后,社会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变化不是一次性的,变化是个过程,它仍在进行中。现在,我们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工作方针,在学校里,更新管理文化,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鼓励学生参与班级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这是推进主体性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育观念和教育体制的有历史意义的转变。http://www/uc/myshow/blog/misc/gif/E___7429ZH00SIG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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