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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传奇(七):有始无终的指导意见

(2010-02-16 11: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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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锐

用友软件

增发

基准价格

询价

财经

分类: 满载而归

    上回说到,与高调发行却落得惨淡收场的闽东电力不同,宝钢股份的IPO虽然也有创新,但还是以求稳为主,其定价是显得相当低调的。2000年作为新股发行的“改革之年”,其引进或采用的新模式,新方法已经在前面几回中介绍完毕,因此在新千年首年的年尾直到2001年春季这段时间,IPO方式就如同宝钢股份那样——“稳”字优先。二级市场配售到宁沪高速划上了句号,其他公司基本上都是按部就班的上网确定价格发行,就连另外一只大盘股:2000年11月27日发行的民生银行也是规规矩矩的上网定价,让本以为可能出现的“亮点”再度熄灭。

    其实在最普通的上网定价方式的背后,这一时期的新股也还是有一些特别之处的。比如南京中商和南海发展分别是由原STAQ和NET报价系统“转板”登陆A股(关于这两个系统的“遗留问题”,以后还会有专门的章节介绍),深圳市场自中联重科以后由于“筹划创业板”暂停发行新股,所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深市的“新股活水”来源只有B股增发A股的行为。千万别小瞧这些增发的“老B股”们,它们的质地是保证能够实现增发的关键,在这批“新股”中,张裕,晨鸣和京东方都曾经入选过深证成份指数样本(至今晨鸣纸业仍在其中),鲁泰也是绩优股中的常青树。

    同时,这些老B股的A股增发方式也成为了看点,和IPO不同,增发往往要“新老兼顾”,所以询价机制显然要好过定价机制。简单的统计了一下这一时期B增A的发行方式,采取的都是“累计投标询价”(簿记)的方法。只不过鲁泰,晨鸣以及鄂尔多斯等公司采用的是先定区间(不一定有上限,但一定有下限),然后向机构投资者(鄂尔多斯是只向证券投资基金)询价,通过超额认购倍数,询价峰值以及募集资金总量来确定发行价,发行股数和配售比率;接下来就是和IPO无异的“上网定价发行”。而张裕和开开实业,茉织华等则采取的是先定出一个“只有下限”的模糊区间(这个下限是超级底线),随后由机构投资者进行累积投标询价确定“小区间”,在这个小区间内再对公众投资者进行“上网不定价”的申购式发行。最终,根据网下和网上总的申购情况,通过和上述一样的条件确定出最终的发行价,网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网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才能进行摇号进而中签。

    也许笔者这样的叙述还不是特别清楚,就让我们以张裕的A股增发为例,首先在招股意向书中,张裕确立了发行价格的底线为10元/股。(实际上通过其“拟募集资金额(含发行费用)约为51,000万元”和“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已经可以知道,其发行价格理论上不会低于12.75元/股)然后将进行的是网下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簿记”式询价,在询价前一份“投资价值分析”中已经表示“张裕的二级市场价格保守预计不会低于20元/股,当然基金也不会向底线去靠拢,而是选择了17-20元的发行价区间。最后,公众投资者将在17-20元这个最终区间内再进行“簿记”式申购,结果自然不必多说,有85.79%的网上申购资金选择了20元这个价位,这些资金和30家选择20元或以上的投资基金将分享张裕A的新增股份。我们可以认为“顶格发行”圆满成功,而那份“投资价值分析”无形中起到了引导发行价格的作用(茉织华更是采用了网上网下同时询价,直接确立发行价的方法,此时券商给的指导价格就变得更为重要)。与张裕相比,开开实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中定位的二级市场价格14.4-17.6对应市盈率达到了90-110倍,显然发行价不可能如此离谱,所以确定的7.8-9.6元区间还算“合理”,不过经历过张裕一役的申购者变得更加聪明了,超过96%以上的资金直接选择了上限9.6元申购,开开的中签率也只有张裕的一半。

    公开增发新股一直被认为是发行市场化的“试验田”,这种网下网上二次询价方式也成为了2001年后风靡一时的IPO“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模式的雏形(这将在后面的新股传奇中详细说明)。除了这个特别之处值得我们留意之外,发行价“持续高企”也成为了当时的一大特色,2000-2001的二级市场承接着“5.19”后的牛气一路前行,一级市场的“定价”就跟着水涨船高。如果说万通先锋,恒瑞医药,天威保变等的三四十倍市盈率可以算是“物有所值”,烟台万华也用上市后的高速发展证明了它51.51倍的发行PE并不夸张的话,那么华龙集团(现ST华龙)的38.72倍,甚至中发展(现*ST中农)的52.5倍就无异于“抢了钱就跑”了(当时并没有2008年的金融危机出现,所以这些公司的定价比2009年年末以2008年业绩为准而高价发行的IPO要更高)。

    “高定价发行”的惯例随着“核准制第一股”用友软件的发行和上市而达到巅峰(关于审批制和核准制请参看之前的新股传奇四)。36.68元的发行价,64.35倍的发行市盈率,76元的首日开盘价,100元的首日最高价都创下了沪市当时之最,它也是拆细后沪指的“百元第一股”。用友软件的高开高走也刺激了与它同一天发行和上市的“审批制新股”潜江制药(现中珠控股)一起发疯,潜药上市首日的最高价相比于发行价的涨幅其实比用友软件更高,达到近300%。只不过潜药可没有用友软件那么好的成长能力,随着其被ST甚至被*ST,36.88元的最高价也成为了难以逾越的“历史”,直到被中珠集团资产重组后才脱胎换骨。按照陈生的话,用友软件的发行价若真是市场化的结果到也还好理解,可“定价”发行也如此离谱,实在是左右不是。上市后的触摸百元更是体现出“你不是说‘新股定价市场化和发行方式多样化都是核准制的主要特征’吗,我就偏偏来一个在‘核准制’名义下的跳高开盘典型,看看是你的‘核准制’厉害,还是我的资金优势厉害”?

    提起用友就不得不再说说金蝶。同为我国民族管理软件行业的翘楚,“北用友,南金蝶”一直被人们津津乐道,用友软件在A股上市吸引了众多人的眼球,甚至掀起了一场风暴,而金蝶则是选择了香港创业板作为融资平台,其发行价不足用友软件的1/30,融资额度也仅仅是用友软件的1/10。之所以选择不同的市场上市,用友和金蝶各有自己的想法。用友总裁王文京的理由是:“第一,用友的客户市场主要在国内,国内上市对业务的支持会更好,市场影响会更好。第二,从全球角度看,有影响力的国际大公司一般都选择在自己的资本市场上市,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会更有利。”其实根据了解,用友一度对在国内上市失去信心,加之当时香港创业板刚刚推出,正值火爆时期,也曾设想去香港创业板上市。可能是中国IT企业在纳斯达克或创业板不佳的表现提醒了用友,王文京的观点也变成:“我们的主要业务和市场都在国内,所以我们坚持选择在国内上市”。但是在国内市场选择上,王文京也一直在主板与创业板之间摇摆。但是创业板一直迟迟未能推出,终于让用友失去信心,加上股票发行改为核准制,王文京终于下定决心在国内主板上市。

    而金蝶徐少春的观点是:“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投资各方都有境外上市的要求,香港是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有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金蝶在香港上市符合国际化的发展目标。” (注意业务和资本来源的区别)从上市的故事而言,用友并不及金蝶,后者又是巡回国际路演,又有风险投资介入,加上被称作“擅于做秀”的徐少春,关于金蝶的上市故事热烈而又繁多。而用友是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加之用友曾将风险投资商拒之门外,而且上市之路被一推再推,用友上市可能更体现出民营企业上市的悲怆与无奈。但从IPO的硬指标上来看,果断从创业板撤退,选择国内上市的用友软件却获得完胜。由于香港创业板从火爆迅速归于沉寂,整体走势欠佳,也影响到金蝶上市后股价平平,一度跌去30%;用友在2001年则被视为小盘绩优股,甚至还没有挂牌上市之时,已经有人在谈论用友软件股价过高后的拆股问题了。王文京的老谋深算自此可见一斑。直到今天,用友软件和已经成功从创业板登陆联交所主板的金蝶国际之间的竞争比拼依然激烈,不过这些都是后话了。

    高定价发行对用友软件本身来说自然是好事,但对证监会来说却不见得如此。为了遏止IPO定价过高和投机过度,竞价发行方式再度被提上台面,算起来已经是第三次进行“尝试”了。2001年5月17日(也是用友软件和潜江制药上市的前一天),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第一条就说明“上网竞价发行股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制止少数机构、个人利用资金优势或合谋操纵发行价格”;为了避免超小型IPO被“大额资金”操纵的风险,第一部分第三条为“发行量在XXX以下的发行人,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建议不使用该发行方式”。XXX给出了三种选择:1亿股,8000万股和5000万股。也在第二部分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当主承销商与发行人预测上网竞价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量超过或不足所申报资金需求量时,所筹资金超过了规划中项目资金需求的,或尚不能满足规划中项目资金需求的,应在发行方案中详细说明其多募资金使用的备选项目及资金管理措施,或缺口部分的来源及筹资方案落实情况,并披露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显然是为了防止类似“闽东电力”超募后乱投钱的情况再度发生。

    怎样通过竞价实现“市场化定价”的目的呢?指导意见给出了三种方法:申购倍率改进法,基准价格法和完全竞价法,并且为了让大家深入的了解,还非常人性化的在附件中给出了方法的实例。这其中完全竞价法就是之前新股传奇五和六中详细讲过的荷兰式竞价法,想知道证监会是如何看待这种让人又爱又恨的方法的吗?附件二《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中可以略知一二:“完全竞价法与其他两种方法相比,虽有使得发行价格过高、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可能性,但其作为完全市场化的典型方式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的讨论重点,也就是来看看“其他两种方法”都有什么特点。

    在申购倍率改进法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必须事先确定并公告两个值:扣除比例和超额认购倍率。其中扣除比例必须不低于10%。对于“扣除比例”,此法规定:“在申购结束后,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不低于10%的扣除比例,按申购价格从高到低对申购量累计统计,当累计达到上述确定的扣除比例之后,该比例所在的临界申购价格(下称“扣除临界申购价格”)之上的(不含临界价格)所有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这就是说,将有至少10%的高价申购将被视为“非理性”报价而被强行按规定抛弃出局。价高者也不能“志”在必得,这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此法还规定:在扣除了至少10%申购总量的高价申购后,剩下的那些有效申购,以报价从高往低统计所对应的申购量之和,如果达到“事先选定并公告的超额认购倍率所对应的股票发行数量时,此价位即为新股发行价格”。如此,申购价在此之下的也将被“开除”。那么,主承销商在确定超额认购倍率时也必须三思了,若选的太低,那么发行价必然过高,会把许多以低价申购的投资者排除在外,若选的太高,则发行价可能过低,无法满足发行人的需求,承销费也会少挣。

    而在基准价格法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必须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是“基准价格”。以基准价格为中心、以0.10元为一个价格变动单位向基准价格上下移动扩大价格区间,直至累计申购量满足拟发行总量为止,在上下两个临界价位(含临界价位)以内的所有申购均为有效申购,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为低于基准价格的临界价格(下临界价格)。这种方法连“超额认购倍率”都没有,虽然有可能因为某一个价格处的申购资金“过多”导致加起来还是超过了拟发行总量,但《指导意见》规定的非常明确:当临界价格以内申购量大于拟发行量时,主承销商可以采用比例配售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个有效申购实际应配售新股的数量;当基准价格“点位本身”上的申购量大于或等于拟发行量时,发行价格即为基准价格,主承销商可以采用比例配售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个有效申购实际应配售新股的数量;当所有申购量累计小于或等于拟发行量时,确定发行底价为发行价,所有申购均按其实际申购数量配售新股,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看起来基准价格法既遏止了漫天要价的问题(若你的价格超出了临界价格,那么你就直接出局),也没有了绞尽脑汁定超额认购倍率的烦恼,承销券商也要省事很多,简直是“一举两得”嘛!可是问题就出在这个“基准价格”上,你咋指导你定的价格就是基准,就是最平衡最被市场接受的那个位置呢?《指导意见》也提出了三个办法:中位法、算术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中位法还算简单,只是把所有申购价格一字排开,选择最中间的那个(若申购价格有奇数个)或者最中间两个的平均数(若申购价格有偶数个),算术平均略麻烦些:要将每笔报价的总和与总报价笔数相除,而加权平均法则是将每笔报价与其申购量乘积的总和,除以申购数量的总和。很明显加权平均最麻烦,也应该最符合“基准”二字,可正如陈生所说:“问题是,面对数以万计、甚至十几、几十万笔的申购,谁能知道届时公布的‘中位数’、‘算术平均数’和‘加权平均数’,确实是根据严格的数学公式计算而来?如用友软件的有效申购笔数就高达60.89万笔。因为这数以万计、甚至十几、几十万笔的申购数量及其申购价格的详情,只有发行人和券商才掌握,谁能保证他们不会把这个数据提高或放低一些,以满足发行人的筹资需求,以及某些利益相关者的申购意愿呢”?所以,看起来最简单就能达到市场化的基准价格法,却反而最容易走上弯路。

    原本计划在发布一个月后的6月18日截止征求并发布正式规则的“三策略竞价法”《指导意见》也不知怎地就没了下文。最合理的基准价格法和“完全贴近市场”的完全荷兰式竞价法也未见到有任何一家IPO采用实施。竞价方式的研究和推行过程,当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种求索需要各方面的群策群力。究竟2001年夏季的新股市场又会有怎样的大事出现呢?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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