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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级差地租”

(2008-10-31 10:13:26)
标签:

经济

煤层气

级差地租

生产价格

马克思

中国

 

新版“级差地租”

  ----国家制定了最优惠的煤层气开发政策!

 

    级差地租,是西方古典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明确的阐述。马克思认为:所谓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是经济效果上的区别。“级差地租Ⅰ”是由交通便利引起的地块效益不同产生的地租,“级差地租Ⅱ”是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地块效益不同产生的地租。

  也就是说,级差地租Ⅰ,是指投入到不同地块上的等量资本,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或土地的位置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Ⅱ,是指由于对同一地块连续增加投资而产生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所形成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与土地等级相联系,在等量投入的情况下,土地等级不同,土地收益便不同,因此地租额也就不同。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是土地的肥沃度或地理位置的不同,以及对同一块土地连续投资的收益差别所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出台后,各部委陆续出台了一批有关煤层气开发的政策性文件,可以说这些文件是国家扶持、规范和发展煤层气事业的政策性法规,具有“级差地租”的理论性质,是古典经济学在中国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翻版应用,同时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为开发煤层气而制定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人们只要学会利用国家制定的这些优惠政策,掌握“级差地租”理论的魔力,发展煤层气事业,就一定能够取得可喜的成果。作为煤层气开采企业值得思考和研究国家这些政策。煤层气在我国正在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同时开发煤层气也承担着避免瓦斯灾难、减少瓦斯排放、缓解能源紧缺的三重任务,每一项政策出台国务院和企业都十分关注,国家对煤层气扶持的优惠政策力度也非常大,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

  国家财政部等出台一系列发展煤层气事业的政策主要是:(1)生产一吨煤炭最高可提取50元的瓦斯治理费(财建<2004>119号文)其含义是瓦斯治理费由用户承担。(2)在税收中返还增值税,不征收资源税,部分设备购置从所得税中抵免(财税<2007>16号文),经测算每方煤层气成本可降低0.2元。(3)中央财政拿出每方煤层气0.2元对开采企业的销售和自用部分进行补贴(财建<2007>114好文)。(4)煤层气售价由供需双方商定(国办发<2006>47号文),没有最高限价。(5)煤层气开采完后,退出区块开采煤炭,可以收取综合勘察煤炭投入的补偿(国土资发<2007>96号文)。此外,发达国家在执行(京都议定书)中,购买我国二氧化碳减排指标,国际市场现货交易价格折合每方0.37元。上述政策和交易企业都可以享受。如果预测煤层气开发成本每方为0.835元,只有享受上述第(2)、(3)政策,企业成本将降低0.4元,使之完全可以规避经济风险。如果用足用够国家制订的各项政策及权益,开采企业甚至可以完全做到低成本、高回报。上述这些法规性煤层气开采优惠政策,完全可以理解为是一部中国式的新版“级差地租”。

  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虽然文件出台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讨论,也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发改委、质监总局很快进行了会签。文件规定:在煤层气富集地区,划定必须公告特定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立煤炭矿业权。也就是说必须“先采煤,后采气”,避免和煤炭开采企业发生冲突。如煤炭和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发生重叠,国家支持在煤炭规划矿区内的煤层气开采企业综合开采煤层气资源。政府的基本意见就是“先采煤,后采气”。同时,煤炭开采企业与煤层气开采企业还要按照下述三种情况执行:一是划定煤层气公告区并进行保护;二是双方登记重叠的进行协调;三是进入煤炭开采区的退出。大线条的规范了各自的行为,严格讲对各方都有好处,不失为是一项好规定。

  中国石油目前开采煤层气主要在油气矿权内。油气矿权内的煤层气,具有不受法律保护和矿权区块整体排它的双重属性,如何巧妙的处理这一关系,同时在国家优惠政策扶持下,大规模开发煤层气,无凝是最好的时期。但是,由于利益配置问题,矿权矛盾可能将日益突出,煤层气开采企业需要认真研究,并加以协调解决。矿权保护将成为煤层气企业工作的又一重点,不可忽视,不可不为。另外,商务部、发改委向国务院提出煤层气对外合作的意向,基本上是要打破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并要选择2-3个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对外合作的试点。加之中联煤层气公司近期拆股,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由中国石油和中煤集团共同拥有,实际上是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开始多元化,而不是一家垄断。这样有利煤层开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应该说是一件好事情。  

  话又说回来,“级差地租(differential rent )”是一个相对于绝对地租的概念。国家制定的煤层气开采的上述优惠政策,就是中国式的新版“级差地租”。为什么国家要制定这些优惠政策?因为,煤层气开采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一般来说,企业把等量资本投入到煤层气的开采,没有投入到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开采获得的利润大。加之人们对煤层气开采认识上的差异,技术条件的限制,用于技术攻关的资金也大,技术适应周期长,在短时期不一定能见到较好的效果,从而限制了煤层的事业的发展。另外,从严格意义上讲煤层气在中国还是个幼稚产业,也是一项战略性产业,需要国家予以扶持,需要应用“级差地租”理论平衡其利益关系,调动开采企业的积极性,使之能较好的发展。实际上国家制定的煤层气开采的优惠政策和古典经济学“级差地租”理论的性质是一样的,即在等量投入的情况下,产业的成熟等级不同,其收益便不同,所有者获得的利润就不同。这就是国家制定煤层气开采优惠政策的本质和初衷。

  18世纪初,马克思对“级差地租”有形象的描述,今天读起来还是很新鲜的。马克思当时他把少数利用瀑布作为动力的企业和多数利用蒸汽作为动力的企业作了比较,说明“级差地租”的形成过程。少数企业由于利用了瀑布这种自然力进行生产,具有成本价格低、劳动生产率高的优势,是生产条件特别有利的企业,其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多数企业产品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在产品按社会生产价格出售时,少数生产条件特别有利的企业,除了获得平均利润外,还获得一个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的形成原因,在于少数企业对瀑布这种自然力实行经营垄断。这种自然力的造成了特别有利的生产条件,其有限性和不能随意创造性的特点,能够长期稳定地保证少数企业利用这些优势自然条件实现其长期获得较丰厚的利润。

    为了使社会产品价格上的公平合理,就需“级差地租”这一理论杠杆进行调解,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国家出台的煤层气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平衡和调解这一利益关系。其特点是:

    第一,构成优惠政策的实体是不同投资形成不同的利润差额,这种差额来源于对一项产业的成熟程度,来源于煤炭、石油、天然气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远远低于煤层气产品社会生产价格。由于煤层气开采产业时间短的局限性,特别技术投入大的现实性,因而其产品的成本价格高于其它产品(煤炭、石油、天然气)的价格,因而市场价格即社会生产价格肯定高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产品的价格,这是煤层气开采初期的劣等条件决定的,否则就得不到平均利润,就没有企业愿意投入资本开采煤层气。但是,煤层气价格过高,市场又不接受,为此国家制定的煤层气开采优惠政策就是平衡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关系,使煤层气企业有利可图,使消费者也能接受。这就是“级差地租”的魔力也是国家优惠政策的实质所在。

    第二,国家优惠政策的产生,是由于传统产业利用了有利于提高生产力的长时间积累的技术、管理和资金条件,而比煤层气开采企业具有相对较高的生产率。因为这种生产条件的积累形成造成了利润等级上差别,等量资本在投入到不同产业上的生产率也是不同的,从而由此产生的利润和由它转化到消费者也是有差别的。可见,新产业和传统产业由于其成熟等级差别性而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等级差别性,这就是国家煤层气开采优惠政策的形成条件。

    第三,传统产业有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基础,从而也是超额利润产生的自然基础,而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的实质是超额利润,放在西方国家它是产业资本家创造的平均利润以上的部分,也就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国家煤层气开采的“优惠政策”,很大程度上在于鼓励企业开发煤层气,保护资源,为社会发展提供和保障能源供应。

    第四,煤层气产业的利润,是国家煤层气开采的“优惠政策”和企业使用新技术的结果,不是自然力等有利生产条件产生的结果。因为有利的自然条件是有限的,对它对一个新兴产业来说,初期的劣等条件使它产生的利润的空间小于其它传统产业,不可能获得利润上的稳定性。  

    “级差地租”理论衍生的国家煤层气开采的“优惠政策”,其形成条件不同而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不同产业的技术程度的差别,不同区域的地理位置的差别。二是在同一产业连续追加等量资本投入引起的劳动生产率和规模性的差别而形成的不同利润。这就是为什么说国家煤层气开采的“优惠政策”,是中国新版“级差地租”的真正实质。

  中国新能源事业方兴未艾,其中煤层气事业蒸蒸日上,在开发新能源时,国家也应考虑低渗透油气田和高含水油气田后期开发的实际,按照“级差地租”理论制订一些政策支持开发,保证国家能源供应,可能会大大促进其更好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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