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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代的二王三恪与兴灭继绝政策

(2013-05-07 12:11:42)
标签:

晋朝

三王两恪

兴灭继绝

制度史

文化

分类: 经国大业

   《晋书》明帝诏曰:“三恪二王,世代之所重;兴灭继绝,政道之所先。又宗室哲王有功勋于大晋受命之际者,佐命功臣,硕德名贤,三祖所与共维大业,咸开国胙土、誓同山河者,而并废绝,禋祀不传,甚用怀伤。主者其祥议诸应立后者以闻。”《晋书》卷八十二习凿齿临终遗言:“臣每谓皇晋宜越魏继汉,不应以魏后为三恪。”《晋书》卷七成帝咸康二年诏曰:"历观先代,莫不褒崇明祀,宾礼三恪。故杞宋启土,光于周典;宗姬侯卫,垂美汉册。自顷丧乱,庶邦殄悴,周汉之后,绝而莫继。其祥求卫公、山阳公近属,有履行修明,可以继承其祀者,依旧典施行。"卫公乃周代之后,山阳公乃汉代后裔。
    二王三恪,又称二宾三恪、二代三恪、三恪二王后,或单称三恪、二王,古代政治礼制,属宾礼之一,历代王朝分封前代王室后裔爵位,称为二王后、三恪,给予封邑,祭祀宗庙,用以怀柔安抚,显示本朝所承继统绪,标明正统地位。所谓“恪”,即表尊敬之意。杜佑《通典》考证“三恪二王后”,以为封前二代后裔为二王后,封前三代后裔则称为三恪。
   汉封周朝后裔为周子南君,为列侯,东汉为卫公,殷商后裔为宋公,这种二王三恪的制度是中国封建制度最常用的对待前朝的政策。晋朝扩大了优待前朝君王后裔的政策,西晋不仅有卫公、宋公,也有汉朝山阳公、曹魏陈留王、蜀汉安乐公、东吴归命侯等,直到东晋的司马绍依然下诏要求兴灭继绝,重用晋朝功臣和东吴名臣后裔,到封建社会中期这种政策就开始淡化,统治阶级不再对越来越多的前朝后裔重视,日益增多的遗民贵胄也不是统治者都能顾及,往往最多形式上把最亲近的前朝列为二王三恪,表面上封爵。对古代前朝的祭祀也更多体现在保护前朝皇帝陵寝,唐宋时期官方都有推崇的前朝皇帝,派专人保护其陵寝。对重要的皇帝还专门设立守陵民户,依推崇程度置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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