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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物:买房后悔权对抗霸王条款很畸形

(2009-06-15 08:50:50)
标签:

房产

霸王条款

消费者

消法

执法队伍

美国

分类: 房产评论

 

 

                润物:买房后悔权对抗霸王条款很畸形

 

  报道称,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保护法将要有所改动。其中最雷人的消息是,购房者买房后如果后悔可以有退房的权利,就是说可以有后悔权。初一听认为是将开发商无条件退房的承诺法律化、制度化,只不过是站在购房者的角度上。专家分析是为了对抗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消法改动是为消费者撑腰,让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有很多的话语权。

 

  利用消费者的不专业和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霸王条款确实让很多购房者吃亏还必须忍气吞声,打掉牙往肚里吞。国家需要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但实际上,消费者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已经很完善,购房者必须忍受霸王条款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

 

  在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消费者保护法是真正为消费者服务的法律。消费者是真正的上帝。商家要完全遵守消费者保护法,否则会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消费者在消费者保护法范围内任意推掉自己不喜欢的商品,没有任何理由。商家必须接受退货。同时,美国经常会出现消费者将厂家告上法庭,厂家被陪得倾家荡产的情况。而在中国,施恩奶粉在继续危害祖国的花朵,却可以置之不理,甚至对消费者的反抗漠视,原因是执法者没有依法办事,执法不严。

 

  在中国,如果执法者真正能够为消费者着想,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购房过程中的霸王条款就不会横行其道。可惜的是,开发商和当地政府以及执法队伍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裙带,面对开发商对购房者的利益肆意侵占,地方政府和执法队伍都是敷衍了事,完全不将购房者权利放在眼里。

 

  买房后悔权,消法改动只不过是给购房者一个幻想的希望而已,在实际购房过程中,自己的权利还是无法保障。该被霸王条款欺负,还得忍着,不会有任何实际的改变。

 

  购房,我们呼唤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环境。消费者和开发商处于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按市场规则交易,当一方利益受到损失时,执法机关能真正按照法律办事,保护受害方的利益,而不仅仅为权贵代言。只有这样,房地产市场才会真正健康完善,才能长久健康发展。如果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开发商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再多的法律也没有用。买房后悔权仅仅是个噱头而已,用其对抗霸王条款在市场上是个畸形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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