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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韵,又作压韵,是指在韵文的创作中,在某些句子的最后一个字,都使用韵母相同或相近的字或者平仄统一,使朗诵或咏唱时,产生铿锵和谐感。这些使用了同一韵母字的地方,称为韵脚。
任何诗歌都要求押韵,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所不同者,对于押韵的限制多与少、严与宽的不同而已。这也是诗歌同其它文学体裁的最大分别。
古人通常使用官方颁布的专门指导押韵的书,如《唐韵》、《广韵》、《礼部韵略》、《佩文诗韵》、《诗韵集成》、《诗韵合壁》等,以南宋王文郁撰的《新刊韵略》最为流行,即世人所谓之【108部平水韵】。
古体诗押韵较为宽松,可以换韵,可以押邻韵。近体诗押韵有较严格的规定,总结如下:
一、偶数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
律诗是二四六八句押韵,绝句是二四句押韵。
例如:
寄扬州韩绰判官 (杜牧)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木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第一二四句押韵。
又如:
登乐游原 (李商隐)
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首句并不入韵,二四句押韵(原、昏在同一个韵部,普通话说不押韵是由于读音变化所致)。
一般来说,五言诗首句不入韵为常见,七言诗首句入韵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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