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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寿险期缴业务费用发生与利润回报在时间上的不匹配(首年保费基本被各项业务提成消耗,前3-5年内费用逐年递减,之后无业务提成。)加之投资收益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起伏较大,保险公司,特别是以寿险无主的公司用市盈率的指标估值,常常与真实价值产生较大偏差。“1984年,英国皇家控股保险公司的董事们发现股票市场上的市盈率偏低,原因在于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寿险业务只有部分利润反应在会计报表中,公司的真实价值被严重低估了。于是公司决定采用内含价值来测定公司寿险业务的真实价值,并反映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内含价值的概念随后被各大保险巨头采用,并推广到世界各地。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都在财务报表中有专门的公司内含价值的计算与论述。
内含价值法就是将已生效保险合同未来能够产生的利润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计算出现值。这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涉及投资收益率、贴现率、死亡率、分红率等多项指标,是保险精算师的工作。同时,计算当年除开续期保险之外的新保费收入,将新保费未来可能获取的利润贴现,获得当年的新业务价值,类似于上市公司每年的利润,保险公司的价值就等于已有业务的内含价值加上新业务价值乘以市场认可的新业务价值的倍数,即:
保险公司价值=内含价值+新业务价值×新业务价值倍数
新业务价值倍数类似于市盈率的概念,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按照通常认为合理的PEG=1的标准,假设未来长期复合新业务价值增长率能够达到15%,则15倍新业务价值是合理的。我们看看2014年半年报披露的四家上市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与新业务价值的情况:(亿元)
公司名称 |
中国平安 |
中国人寿 |
中国太保 |
新华保险 |
内含价值 |
3643.79 |
3903.67 |
1538.91 |
731.41 |
新业务价值 |
117.92 |
134.59 |
52.3 |
24.72 |
新业务价值增速 |
16.7% |
6.9% |
22.9% |
18.2% |
去年上半年增速 |
14.2% |
2.2% |
4.8% |
-4.8% |
按照两年新业务价值增长速度,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我们给中国平安15倍新业务价值倍数、中国人寿10倍,中国太保14倍,新华保险12倍,则计算出各家公司的价值(上半年新业务价值×2得出年化新业务价值),结合
公司名称 |
中国平安 |
中国人寿 |
中国太保 |
新华保险 |
总价值 |
7181.39 |
6595.47 |
3003.31 |
1324.69 |
总股本(亿股) |
79.2 |
283 |
90.6 |
31.2 |
每股价值(元) |
90.67 |
23.3 |
33.14 |
42.45 |
当前股价(元) |
43 |
16.16 |
19.97 |
29.45 |
折价率 |
-52.6% |
-30.35% |
-39.75% |
-30.62% |
计算可知,目前四家保险股股价相对于每股内在价值都严重低估,其中中国平安低估最为明。
保险行业在中国仍然是朝阳行业。从银行业与保险业资产规模比例关系上看:“现在在美国,保险业的总资产和银行业的总资产是差不多的;在日本,保险业的总资产大概是银行业总资产的80%。”中国银行业总资产超过160万亿,而保险业总资产不足10万亿,差距十分明显。按今年8月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的目标: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计算,到2020年中国年度保费收入可达:
56.9万亿(2013年GDP)×1.07的7次方×5%=4.57万亿
2013年中国保险业实际保费为1.72万亿元,要在7年内达到4.57万亿的目标,对应的年复合成长速度为15%,这个速度是GDP增速的两倍还多。中国保险业占GDP比例较低跟中国有利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没有落实有关:一个是人寿保险收入免交遗产税,一个是个人购买人寿保险可以将对应的当期应交个人所得税延期到领取保费时缴纳。前者由于遗产税尚未开证而无从体现,后者在新国十条中提出鼓励试点,尚需时日。相信随着税制完善,中国保险将再次迎来大发展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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