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魏征谏诤“形迹”考
(2015-12-24 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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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征谏诤“形迹”考
吉林省白城一中
为编写高中文言文阅读练习题,我近日翻阅了《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元年十二月》。在“魏征愿为良臣,不为忠臣”段落中,我对连续三次出现的“形迹”二字的解释,颇为费解,在查找参考资料时,还从网上发现了选用《旧唐书·魏征传》中与之相关段落的高中文言训练题,其中也有对“形迹”用法的解释。查找结果感觉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兴致所至,笔者作了一次“形迹”考,竟“曲径通幽”,另有心得,愿在此抛砖引玉,求教于诸位读者。《资治通鉴》的这段文字如下:
或告右丞魏征私其亲戚,上使御史大夫温彦博按之,无状。彦博言于上曰:“征不存形迹,远避嫌疑,心虽无私,亦有可责。”上令彦博让征,且曰:“自今宜存形迹。”他日,征入见,言于上曰:“臣 闻君臣同体,宜相与尽诚;若上下俱存形迹,则国之兴衰尚未可知,臣不敢奉诏。”上瞿然曰:“吾已悔之。”征再拜曰:“臣幸得奉事陛下,愿使臣为良臣,勿为忠臣。”上曰:“忠、良有以异乎?”对曰:“稷、契、皋陶,君臣协心,俱享尊荣,所谓良臣。龙逄、比干,面折廷争,身诛国亡,所谓忠臣。”上悦,赐绢五百匹。
笔者所见有关此语段中“形迹”的解释如下。
一是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6年6月版的“青少年快读历史书系”《资治通鉴》,其对此段中的“不存形迹”注为“不注意仪容礼貌”,“也就是不拘小节”,而在其书中的译文里用的就是“不拘小节”。
二是在互联网上搜索到的“柏杨等著”的《资治通鉴全译》,其对此段中的三个“存形迹”都译为“留下办事的表态”。
三是“北大附中附小网校”网站上登载的“湖北省十五所重点中学2002年期中联考”中的一题,其对《旧唐书·魏征传》中“自今后不得不存形迹”的翻译是“从今以后不可不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
四是《汉语大词典》对“形迹”一词所列十个义项:①踪迹。②遗迹。③痕迹,迹象。④嫌疑。⑤指见外,见疑。⑥礼法,规矩。⑦拘礼,客套。⑧形式。⑨指身世。⑩犹显示。
笔者感觉,前三种解释似乎缺少“考据”的支持,也不太合乎语境的条件,欠妥。比如,其一的“不拘小节”,本谓待人处事不拘泥于小事,后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用于本文显然不合适;其二的“留下办事的表态”,这个表述句子的本身就有些令人感到费解;其三的“行为举止”,所指范围太过宽泛、笼统,不够明确具体。而《汉语大词典》从古到今,从“小”到“大”,列出十个义项,堪称是“形迹”的全面、系统、专业的“考据”成果,而对其中的“礼法,规矩”义项,拙见则认为既明确,又具体,也合乎语境,应是最佳的选项,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其所附三个例句是“用法相同”的明证。一是唐代《游仙窟》中的“亲则不谢,谢则不亲。幸愿张郎,莫为形迹”。二是蒲松龄《聊斋志异·局诈》中的“我辈通家,原不以形迹相限。明日,请携琴去,当使隔帘为君奏之”。三是胡适《寄吴又陵先生书》中的“年来所以不曾通一信寄一字者,正因为我们本是神交,不必拘泥形迹”。勿庸赘述,三个例句中的“形迹”十分清楚地表示了“礼法、规矩”的意义,证明了古今都有的用法,而且显而易见,此种用法与本段中“形迹”的用法又是何其相似。
其次,用此义项符合文段语境要求。魏征在《资治通鉴》选段中说,“若上下俱存形迹,则国之兴衰尚未可知”,在《旧唐书》说,“未闻不存公道,唯事形迹”。十分明显,这里是皇帝与重臣在讨论事关“公道”和“国之兴衰”的大“形迹”,绝非区区“不拘小节”、“留下办事的表态”和“行为举止”的小“形迹”,与之相匹配的只能是“礼法,规矩”。也就是说,魏征所以抗旨“不敢奉诏”,为的就是强调国是要分出轻重缓急,要以“君臣同体,宜相与尽诚”为至高至上的目标,而一定要“防患于未然”,避免“上下俱存形迹”的繁文缛节泛滥成灾。其后魏征提出“愿使臣为良臣,勿为忠臣”的谏言,恰恰也是魏征在“上瞿然”、“已悔之”的情形下,顺势进谏,恳请太宗要效法古之圣人,不要像夏桀、纣王那样,因杀害敢于不顾“礼法、规矩”而“面折廷争”的忠臣,最终导致“身诛国亡”的后果。因此,可以说,这个曾令温彦博奉命“让征”,魏征“不敢奉命”,太宗“悔之”的“形迹”以及由其引发的君臣思辨,意义深远,系整个语段中“资治通鉴”的核心所在,举足轻重,还是理解为“礼法、规矩”恰当。
第三,相映成趣的后文照应。值得我们玩味的是,《资治通鉴》在此文之后,还有如下百余字的相关记载:
上神采英毅,群臣进见者,皆失举措;上知之,每见人奏事,必假以辞色,冀闻规谏。尝谓公卿曰:“人欲自见其形,必资明镜;君欲自知其过,必待忠臣。苟其君愎谏自贤,其臣阿谀顺旨,君既失国,臣岂能独全!如虞世基等谄事炀帝以保富贵,炀帝既弑,世基等亦诛。公辈宜用此为戒,事有得失,毋惜尽言!”
尽管字面上再无“形迹”二字,但太宗“每见人奏事,必假以辞色”,不正是在有意地淡化君君臣臣的封建“礼法、规矩”吗?他发自肺腑的“君”勿“愎谏自贤”,“臣”勿“阿谀顺旨”的感慨之言,难道不也恰是在延续着上文的脉络,说明太宗不仅自己践行“不存形迹”,而且,殷切希望臣子们也勿“存形迹”地“谄事”自己,要“不存形迹”地“毋惜尽言”吗? 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出,“形迹”含义的选项理应如是。
第四,其他史料的佐证。在《资治通鉴》以及《旧唐书》等史书中,魏征“耻君不为尧舜,以谏诤为己任”,“每犯颜苦谏”,令太宗“畏卿嗔”等实例,可谓屡见不鲜,至今传为美谈。这些和本文段中所述,都是魏征为国是而不受“礼法、规矩”所囿,即“不存形迹”的具体表现。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将“形迹”解释为“礼法、规矩”,似乎要比其它几种解释更为合乎情理。而如果反思一下这个“形迹”“考”的过程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对我们编写高中生“研究性学习”的高质量的训练题,肯定也将不无裨益。
(原载《语文学习报(高中教师版)》2007年4月23日第43期总第17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