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姆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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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著名大法官,青年时从军,参加美国内战,后退伍,著有《普通法》等名著。作者爱德华.怀特没有把霍姆斯写成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人,而是把他的平凡和平凡中的奇特之处一一写下来。读这样的传记,不需要仰视,只需要平视。
在他出版《普通法》以及他第一次担任法官以后的30年间,公众几乎不了解他……在他70岁那一年,即便在他的职业圈子内,他也没有得到公认的“伟大”声誉,他自己也痛苦的感到这一点。在1912年至1931年间,他终于遇上了一个接受他的观念并赏识他颇具风格的学术意见的高潮。一批20世纪的学者“发现”了他,他们认为他的法学理论与现代主义者志趣相投,而且他“激进”的世界观正与他们的世界观相同。如果说霍姆斯的“杰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文化领域的偶然事件,那么它同时也是一场社会性的、有组织的战役的自发产物,而霍姆斯正是参加了这场战役。
聪明、勤奋、在自己擅长的领域默默耕耘、一心结交那个时代最杰出的人士、足够好的运气,再加上足够的长寿,霍姆斯终于成为一名著名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