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出嫁后携夫回娘家习俗及今人看法(整理修改)
(2016-06-08 09: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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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二,孩子们都会提着鲤鱼灯去讨个好意头。大年初一为四时之始,人们以早为贵,早有所成,一切占先。人们早起后,早鸣鞭炮,早开福门,早迎财喜神,早出门叩节拜年。过了“四始”日,人们就不再讲究“早”字了,故有“大年初一起五更,大年初二日头红”的说法。
大年初二回娘家的习俗,提供了一个聚会的机会,让许久未见的姊妹们,得以叙叙旧、话话家常。
河南一带,除了上文提到的正月十五禁忌回娘家看灯以外,还忌祭灶,正月初一回娘家。因为女不祭灶,所以祭灶日亦不叫闺女回娘家。正月初一是一年之始,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大年伊始,阖家团圆,自然不便回娘家去。正月十五也是一年之中第一个月圆日,恐媳妇回娘家举家不团圆。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十六回娘家。以便照顾到婚姻双方的团圆喜庆。鹿邑县有“正月十六请(闺女),二月二送,一辈子不生病”的俗语。
浙江等地,旧时忌新妇在冬至节回门。否则以为将克死其夫家家长。俗谚云:“娘屋住个冬,夫家去个公。”江苏也有此俗。不过,理由不同,谓如冬至在娘家过,则娘家家道将因之而衰落。
陕北一带有六月六回娘家的习俗,传说是为了联络姻亲间的感情,届时娘家要请闺女、女婿回门团聚。河南也有此俗,不过,是与收麦打场的季节相联系的。俗谣云:“收了麦,打罢场,谁家的闺女不看娘。要是闺女不把娘来看,不死公公就死婆母娘。”
回门时日的禁忌,是要让新妇遵守往来之序,不该回门时一定不能回门,否则会有凶事发生;该回门时,一定要回门,否则,也会有凶事发生。一般结婚三日时,新郎新娘要回门看望二老,但是当晚必须在日落前返回夫家,因为新婚不能空新房。河南林县一带,新妇三天回门时要顺着迎亲的那条道走,所谓“三天不走两条路”。彝族新妇回门时忌在路上与新郎交谈,两人像陌生的路人一样。这与其不落夫家习俗有关。汉族回门时小两口总是亲亲热热,有说有笑的。民间有“回娘家”的小调流行。新婚夫妇回门带的礼物,都是成双成对的,忌单数。娘家不能全收下,待回夫家时,还要再捎回去一部分。有些新妇,受迷信思想影响,直到一百二十天(四个月)后才能归宁,还有的要三年以后才能回家。浙江一些地方有女子命犯所谓“破娘家”的,这样的女子,不可在家中上轿,出嫁时由男家接女出门,女穿破衣,扮作讨饭模样,在庙宇中换装上轿,谓之“借嫁”,女家父母亲属必须避匿,一切由夫家照应。婚后一百二十天,才可归宁。否则,娘家定会破败或遭受不幸。还有所谓命犯“离窠”(夫妻离散)及“回头禄”(遭天火)的,都要在四个月后,甚至三年后才能回家。
一般新婚满一个月之后,姻亲间便可自由往来。回门时,新娘可住在娘家。住的天数颇有讲究。河南一些地区有几日去的住几天的习俗。俗语云:“八对八,两头发”,“九对九,两头有”。就是说初八日归宁的就可在娘家住八天,初九日归宁的就可在娘家住九天。这样,最多的时日是住个对月。如果是按这样住的,对男、女两家都是吉利的,否则便不好。不过,也有忌住八天之说,所谓:“住七不住八,住八穷娘家。”这一禁忌的形成一般是出于嫁出去的闺女不易在娘家多住的思想考虑。其中有感情的限制、道义的制约,也有经济的压力和生产的需求,是多种因素促成了这一习俗的约定。
如果新郎和新娘一起回娘家,那么,他们在娘家的住宿也有不同的禁忌。在汉族和满族中都有新婚夫妇回娘家忌同房的习俗。满族准许姑爷住在西炕,别的客人一律不许住在西炕。但姑娘和姑爷是不能住在一起的,据说新婚夫妇在娘家同房会使娘家家道衰落。这也是性行为不洁、会亵渎神明的观念导致的。民间常以为,男女间的事,女方总是吃亏的。出于这种考虑,女家心理方面总有一点受压抑的感觉。再说,娘家、婆家不归一个血统,怎么能在娘家室内为婆家提供传宗接代的场所呢?假如真的是在娘家怀了孕的,岂不将娘家的“人势”、“财势”带到婆家去了吗?娘家一定会因此而衰落的。所以是绝对禁忌小两口儿在娘家同房的,这是这一风俗下的思想观念。但是,同是在汉族,也有许多地方是不忌讳新婚夫妇在娘家同床共枕的。有时,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风俗还会并存于同一县境之内,例如在河南林县这两种风俗就同时存在。
新妇回门后,身份已经变了,是人家的人了,因而娘家也时常“防着她”。鄂伦春族出嫁的女儿回到娘家,禁忌刷锅。否则,娘家的财运会被她刷跑的。河南修武县也有类似的禁忌。当地民间忌讳出门的姑娘摸、拿娘家的勺和火柱。说是“摸勺不死公公,死婆婆”,“拿火柱不死公公,死女婿”。还忌讳拿娘家的刀、剪,禁忌逮娘家的狗等等。说是:“恐怕日后割断娘家的关系,咬断路。”总之是生尽百法,防止出嫁的姑娘再动用或者拿走娘家的东西,如果出嫁后再拿娘家的东西,并且因此而发生了口角、争执,那势必会影响男女两家的关系的,但是,严加防范毕竟不是好办法,怎么才能让她自觉地不拿呢?于是就用“死公公”、“死女婿”的咒语来吓唬她,以警戒之。
新妇归宁,忌把在婆家遇到的不顺心事一一说给娘家人听,又忌回到婆家,再把娘家的事不分轻重地都倒给婆家人听。这样“学舌”的结果常常会引起事端,影响男女两家的关系,新妇也会落一个“饶舌婆”的名声。因而俗间有“会当媳妇两头瞒,不会当媳妇两头传”的谚语。
正月初二一大早,小两口便开始为走娘家的事儿精心准备着。女的拾掇得漂漂亮亮,男的穿得整整齐齐,孩子也打扮得花枝招展,然后媳妇往往再三嘱咐丈夫和孩子在说话、行为等方面一些应该注意的礼节,一切完毕才带着礼物高高兴兴直奔目的地。娘家人往往会站在门口笑眯眯地迎接闺女女婿一家人,笑纳礼物的同时有孩子的还要给一些压岁钱。
从婆家临走前,尤其是新媳妇,婆婆要包上一个红包袱,这包袱媳妇是不得打开看的。如果包袱里放上甜的东西,譬如甜点心,就说明婆婆对媳妇满意。
回娘家的闺女还要带上糖果和面条,糖果表示祝愿生活甜甜美美,面条是表示健康长寿的意思。
到了娘家见了爹娘之后,先给岳父岳母等老人们磕头拜年;虽然这时候老人们也谦让着说“算了吧,算了吧”,但还是挺高兴地接受这个磕头大礼。然后,女婿由岳父或者舅哥领着,到附近的本家或比较亲近的人家去给长辈拜年。闺女则自己到街坊邻居平常关系不错的人家拜年。
新人结婚后的第一个春节过后,是一定要专程拜年的。春节当然是要在婆家过的,但正月初二就可以去娘家了。新媳妇回娘家,按照早先的规矩新女婿要给岳父母磕头,由岳父母给磕头钱。还要陪着丈夫去本家拜年的,所有的本家长辈、亲戚都要拜,俗称“磕头”,至于是否真正磕头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从初二丈母娘家的第一顿开始,老丈人家族的亲戚会排着队的请吃,上席,喝酒,还要给压岁钱。拜一家,送一次礼,收一次小钱。长辈、亲戚都要给新郎一些小钱。回来接着去拜新郎的本家、亲戚,也是吃饭,送礼,收的小钱却是给新娘的。小两口新年往往收入颇丰。
最隆重的回娘家正是婚后第一次回娘家,这一次新姑爷登门,不亚于新媳妇出嫁。
结婚第一年,小两口一定要在初二回娘家。娘家那头隆重地称其为:待女婿(或叫待新亲)。这次回娘家,女婿比闺女位置要高得多,他是娘家的主宾。招待新女婿的酒席很有讲究,既然是请的新女婿,新女婿当然就得坐上席,陪同的必须是同辈或者是小辈,长辈一般不能在场。席间上菜也有一定的程序,一般是先上些点心、糖果之类的六种小吃(也有上八种的,分为四干四鲜),简单吃点就正式上菜开席。每上一道菜,都要新女婿先拿筷子吃第一口,他不动筷子,任何人都不能动这道菜。
初二这天中午,光吃菜可不行,还要喝酒,既然女婿是主角,喝酒自然是少不了的。为了不至于喝醉丢人现眼,女婿会带个代他喝酒的,此人能说会道,而且酒量极好。在酒场上,敬新女婿的酒多数由他们代喝了。
当酒席进行到一半时才能端上整鱼这道菜,可只要鱼上了桌,就会有一个端着空盘子的人来到新姑爷面前为厨子讨红包。送了红包后就轮到小舅子或是侄子辈的年轻人“献”酒了,这时新姑爷就可以根据献酒的人随时决定是否需要掏红包,一般是只给与妻子血缘关系比较近的小孩就行了。
所有的菜上完以后,最后还要上糕点,这些糕点全是陪客带来的,是专门做的花样糕点。上的糕点也同样需要新女婿先吃,每个陪客带来的点心都要上一遍,来多少陪客,这糕点就要上多少道。每上一道糕点,就会有专人介绍这是哪家亲戚带来的,和女婿是什么关系。新女婿如果各种糕点都尝一个的话,估计肚子会撑圆了,所以他只是动一下筷子,夹一个放在自己的盘子里,就算尝过了。
这一次回娘家,不能回去太早。吃过饭要陪老人聊聊天,听听岳父母的教诲,并且主动邀请二位老人和兄弟姐妹到自己家里做客,然后再告辞回家。
是谁套住了新女婿的车子,满院子人哈哈大笑,这时新女婿才回过神来,原来“耍女婿”开始了。新女婿要发喜糖和香烟,请求人们解套。这要很费些口舌来讨价还价呢!客人、主人被逗得捧腹大笑,穿西装打领带的新女婿不敢怒也不敢言,还得赔着笑脸。如若不然,别人就会说这新女婿娃“不吃耍”(玩不起),让人瞧不起,以后就是来丈人家,村里人都懒得理。所以,新女婿无论如何也不能落下这“不吃耍”的名声。虽然现在“耍女婿”更多的是图热闹,但在我们农村,如果新女婿没人来耍,对主人家来说是很没面子的事。耍的人越多,则说明主人家为人不错,人品也好,主人家自然高兴。
在福安的民俗惯例,基本上不去亲朋好友家逛门,如果一定要去,初一那天就要先去报到一下,第二天才能再去。许多外地的朋友不知道这个民俗,如果冒昧在初二这一天前往福安朋友的家里,虽不至于吃闭门羹,但是主人脸上却少了过年应有的热情和福安人好客的本性,这总会让外地朋友感觉怪怪的(闽东六县二市二区中仅有福安如此,全国其他地方更未听说)。但,这民俗却已存在四五百年了!“初二不逛门”的民俗据说是从明朝末年传下来的,还居然是和日寇有关的!
根据流传久远的年节习俗,大年初二是“迎婿日”,也有人说这天是“女孩儿日”。也就是说,嫁出去的女儿,全都在这一天回娘家。如果是新嫁的娘子,一定要带着新郎官一起回去。人们把大年初二年轻的媳妇们带着丈夫回娘家探望父母家人叫做“回门”或“归宁”。由于这一习俗对娘家非常重要,如果有哪家的女儿女婿没有如期赶到,或没有准备好礼品来回门,这家人会过得很不愉快,甚至有倒霉或不吉利的感觉,也影响着未来一年的生活。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传统社会中把出嫁的女子,比喻成泼出门的水。从子嗣承继的关系来说,女孩子虽然父母的亲生骨肉,但终究在长大成人之后,要出嫁而成为外姓人家的人。女大当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女子一生的归宿,尽管表面上还保留着固有的血缘关系,实际上却是由十分亲密渐渐地走向疏远,像水一样已经泼出门外了。
封建礼教要求女子三从:在家从父(无父从兄),出嫁从夫,夫死从予。可以说旧时的女子,无论在娘家或婆家,只有孝顺和侍奉老人,照顾丈夫,抚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却没有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即使按照礼数,一年之中有几次能归宁省亲,也只是向父母问候安好,住上几日,在家人的眼中,这嫁出去的女儿已经是外姓人了,家里的事不会让她参与,而她的死活也与自己毫不相干。
我出嫁了,就是外人了,所以回娘家了就不能跟老公一起住了。
偌大的房子,N多个房间,就不不让我跟老公在一个房间里睡.....
这是神马习俗啊?
我本来就厌恶早起,尤其大过年的那么冷,是吧!
我早上起来步行40分钟,挤公交车,再转公交车再到汽车站搭个班车,可能还要转个小巴士,最后再步行半个多小时才能到我的娘家,我的家,曾经的家啊,这么一折腾我早上起来,都到中午了。
吃个饭,再要是回去婆家的话,想想吧,那可真是马不停蹄的啊,赶啊。
如果没有那万恶的习俗,我就再家里住几天呗。可是为什么有那么万恶的习俗啊?
我抱怨都没人理解的,大家异口同声:这是规矩!~
还有人甚至就直接说我:几天就不可以吗?非要跟你老公一起住?怎么这样啊?羞不羞?
我没结婚前,我和我妈就聊过,我妈就让我和老公结婚后,工作不用去租房子,可以回家住,也就是晚上睡觉的地方而已,但我们是打算租房,因为老公也有点在乎住丈母家吧!但结婚后,也就是年后,我辞职离开了,而老公老板帮我老公租好房子,我也打算搬过去住。但意外发生,老公厂被查了,好像老板被捉,厂里什么也没有,被封了。老板家人也出去躲了,老公和他同事的工资一分也没还,等于什么都没有。因为重新找工作,老公的那个租房也是老板月付的,也就没去住了。那时候我辞职了,老公失业了,完全没工资的失业了。由于老公做那么多年了,我也在休养身体,所以我们打算回婆家住段时间。
小时候我们老家就是这样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不可以常回娘家的,怕被人说闲话(例如跟夫家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