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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书名号之间应否使用顿号?

(2011-06-03 11:48:30)
标签:

标点符号

顿号

书名号

引号

括号

连续

杂谈

分类: 天玄日志
    昨晚通读《标点符号规范使用手册》,这本小书不厚,开本很小,适合携带,只是买了几年一直未能通读。通读之后我才发现书中有自相矛盾处,我在前半本看到一条标点使用说明,这两年也一直在遵循,可惜到后半本竟然自行否决,真是令人颇为无奈,在一本书内,好歹也要统一说法才是。此外,这本小册子原本就在解说标点符号使用规范,可惜所引例句之中竟然存在若干问题。这些例子或者出自名家名文,或者出自各地中学考卷,只是看了几组标点考题,发现并无问题,而在各地考题中却明确标示有标点不当,真是苦了那些孩子。目前我仍不敢确定者,即连续使用之书名号、引号、括号之间,是否要加其他标点?主要是逗号、顿号,一般出版物中都加顿号,出现几率较高。
    《标点符号规范使用手册》第五十二页“顿号”篇“易误例说”第七条说:“连续书名号、引号、括号间一般不用顿号。因为书名号、引号、括号本身附带有隔断的作用,已经把并列的词语分开了,所以中间可以不用顿号。”虽然这里提到“一般”与“可以”两个词,但在例句中却说“书名号应该改为双引号,顿号应该删去”,例句中该用引号处误用了书名号,但如前面所说,连续书名号与连续引号之间标点使用情况一致,所以此处“顿号应该删去”,实质上是提倡连续引号之间不用加顿号。最近这两年,我看书或写博文也遵循这一说明,在连续书名号之间不用顿号(偶尔也出现连续引号之情况)。
    《标点符号规范使用手册》第一一九页至一二〇页“书名号”篇说:“在同时使用多个书名号的时候,书名号之间应该用顿号加以分隔。作为一种符号,书名号本身并没有表示停顿的意思,多个连用时,要么使用连词,要么使用顿号。在‘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六年制小学语文第九册《基础训练 1》上有这么个题目:‘我们班这学期订了《中国少年报》《少年文艺》和《少年科学》等报刊。’这里的《中国少年报》与《少年文艺》之间应该用上顿号。如是说书名号也有停顿的意思的话,那么用在‘《少年文艺》和《少年科学》’之间的‘和’就显得多余了。从它们之间的关系来看,它们应该是表示并列的意思,因此在《中国少年报》《少年文艺》的两个书名号之间应该用上顿号。当然,从省略顿号的用例分析,他们是出于简洁的考虑。这或许会成为一种趋势,但尚需时间进一步考验。”
    就我个人阅读经历而言,当前绝大多数图书在连续书名号之间都加顿号,但最近也有一些作品开始尝试不加顿号,如龚鹏程《马一浮国学观及其特色》一文即有此等例句。就视觉效果而言,我个人比较倾向于不加顿号。当然,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目前我并未遇到过。至于连续引号之间,我个人一般看情况而定,绝大多数不加顿号。此外,在当前出版之实体书中,引号前后之标点问题依然比较严重,我个人几乎没有看到有哪一本书没有此类问题,看来这个问题实在过于普遍,以至于大家都司空见惯,不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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