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伽梵歌·第五章-舍弃有为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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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伽梵歌·第五章-舍弃有为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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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周那说:
“你既称赞舍弃有为⑴,
又称赞瑜伽⑵,克里希纳!
二者哪一个更好?
请你给我以明确回答。”
⑴舍弃有为(samnyãsam
⑵瑜伽:在这里指有为瑜伽,即在实践中所坚持的排除利己动机的修炼。
薄伽梵说:
“舍弃和有为瑜伽
均能导致无上幸福;
二者中间,有为瑜伽
比舍弃有为更加卓著。
如若无所欲亦无所憎,
此舍弃者则被认为十分坚定,
大力士哟!却除了双昧,
就很容易获解脱于束缚⑴之中。
⑴束缚(bandha):指业的束缚。参见2.39注【3】。
愚夫说数论和瑜伽⑴有别,
学者与愚夫则迥然不同,
只要正确坚持其一,
也能喜获双成。
⑴数论和瑜伽:在这里指数论和瑜伽哲学。
信数论者能达之境⑴,
信瑜伽者也能够到达,
把数论和瑜伽视为一体
才算是正确的观察。
⑴境(strãna):指不受业束缚的境界。
大力士哟!不修瑜伽,
舍弃很难获得成功,
修习瑜伽的仙人
可以迅速达到梵境。
修习瑜伽净化心神,
控制自我克服诸根,
把自我视为众生之我⑴,
纵然有为也不会染身。
⑴此句的“自我”和“我”均指所谓的灵魂。
明了诸谛坚持瑜伽的人
认为“我不做任何事情”,
诸如触摸、品尝、呼吸、
睡眠、行动、嗅觉、视听、
言谈、排泄、捉握、
还有眼睛的闭和睁,
他认为上述种种都是
诸根在根境中的活动。
他将诸业归于梵,
虽然有为无迷恋,
此人不会染诸罪,
犹如莲叶水不沾。
为了净化自我,
瑜伽者舍尽迷恋,
以身心从事其业。
还用智慧和诸器官。
既瑜伽者⑴能有无上平静,
是因为完全舍弃了业果;
非瑜伽者⑵为欲望所驱使,
受束缚是因对业果执着。
⑴既瑜伽者(yukta):指已经达到最高修行阶段的人。达到了这个阶段,就能完全控制感官活动,失却各种欲望,将世界的一切差别视作等同。参见6.8。
⑵非瑜伽者(ayukta):不能达到最高修行阶段的人。
灵魂由心舍诸业,
自我克制不妄行,
不使他为非己为,
只是安宿九门城。⑴
⑴这一颂是说:灵魂不是使动者,也不是自动者,而只安宿于九窍之躯。
神主⑴未造世间诸业,
也未将其为者⑵创生,
未使有为与果相连,
悉皆归于原质⑶运行。
⑴神主(Prabhu):宇宙灵魂(大我)。
⑵为者(kartvtva):指从事诸业的身分。《薄伽梵歌》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它将人的行为归于不受主观支配的自然活动。这种活动与其它自然现象的发生、发展、变化和流逝一样,都是由原初物质决定的。
⑶原质(suvabhãva):原初物质。直译是“自在之物”或“自性”。
神主不曾给谁以罪过,
也不曾给谁以善为;
无知所蔽智慧暗,
由此众生变愚昧。
众生心中之智慧,
一旦将那愚昧销毁,
那智慧则犹如太阳
向其无上我⑴投射光辉。
⑴无上我(Tatpara):宇宙灵魂亦即个体灵魂。梵文直译为“以它为最高的”,通常用的梵文是Paramãtman。
若将心智倾注于它⑴,
对它虔诚以它为终的,
则不再进入轮回,
其罪恶也会被智慧净涤。
⑴它(Sat):宇宙灵魂,即无上我。亦指个体灵魂。
无论是博学谦恭的婆罗门,
还是母牛、象、狗及贱民,
贤人哲士对待诸类,
一视同仁而无尊卑之分。
诸君能降创造之物,
是因君心坚持等同;
梵即等同而无云翳,
因此诸君居于梵中。⑴
⑴《薄伽梵歌》的思辨哲学认为:人之所以把世界看作是多样的,有差别的,是因为受到了物质世界的沾染。世界本来是等同的,无差别的,有差别只是瞬息万变,虚幻不实的物质世界给人的一种错觉。世界最真实的状态是纯洁无暇的等同状态。如果人的思想达到了等同状态,把世界的差别看作了等同。那他就算进入了梵的状态。
遇所恶不应苦悲,
逢所好不必高兴,
智慧坚定者不会受惑,
通晓梵的人居于梵中。
心灵不与外界相触,
反从自我寻求安舒,
心神已入梵瑜伽⑴者,
才能享受永久之福。
⑴梵瑜伽(brahmayoga):指梵的等同状态。这里的“瑜伽”作等同讲。
相触能产生愉快,
愉快却有始有末,
它是痛苦的孕育者,
智者却不会从中取乐。
在从躯体解脱前,
贪嗔冲击忍得住,
圆满实现瑜伽者,
方能品到乐与福。
内有幸福与安恬,
犹有光亮心中闪,
此瑜伽者已成梵,
故能得到梵涅槃⑴。
⑴梵涅槃:见2.72注【2】。在这里,梵涅槃不实意味着死亡,而是抛却了一切情感,不受外界干扰的宁静状态。
诸仙克己破疑团,
济助众生心喜欢,
一切罪恶全消尽,
而后方达梵涅槃。
诸苦行者离贪嗔,
控制思虑止杂念,
自我⑴也已被领悟,
身边自有梵涅槃。
⑴自我:在这里指灵魂。
心神凝于双眉间,
不与外物相接触,
调气息于两鼻孔,
匀吸呼于纳和出。
离却欲望与惧嗔,
克制诸根及心识,
唯想解脱之仙人⑴
永远化作超然士。
⑴仙人(muni):音译“牟尼”。这是5.27,28两颂的共同主语。
我是祭祀、苦行的享受者,
我是全世界的大自在天⑴,
我是一切创造物的朋友,
懂得我的人便能得到安恬。”
⑴大自在天(mahesvara):统治宇宙的最高神。
上述为光辉的《薄伽梵歌》——尊贵的克里希纳与阿周那的对话,亦即奥义书、梵学、瑜伽论中的第五章,名曰“舍弃有为瑜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