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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桥梁交通事故哈尔滨市政府直接责任人 |
哈尔滨市政府昨天通报“8·24”塌桥事故的调查结果车辆翻落地面,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车辆严重超载,间接原因为交警未发现事故车辆经过其管辖路段,路政巡查工作出现疏漏、处罚后没按规定采取卸载措施。肇事车辆相关人员将通过司法程序处理,交警大队兰陵中队等将被严肃问责。
看完新闻,对于这样的论断或多或少是有些疑问和不解的,甚至有些可笑和荒唐,把一切责任直接推卸到货车司机的身上,这难免难以有说服力。不妨我们来看:首先,评定为严重超载引起的直接责任,那么,请问:桥梁的设计是否存在问题呢?是否合理呢?难道超载就能让桥梁坍陷,设计时的安全性和安全系数在哪里?难道没有考虑进去吗?再者,定性为交通事故,是否有些牵强,当时四辆货车是在正常的行驶中,没有任何与桥梁碰撞,而桥梁突然坍陷,这能属于交通事故吗?应该是意外吧?这样的交通事故论定也算是全国首创,难免让人质疑;还有,桥梁的更改混凝土结构改为钢混结构,工期是提前了,那么质量有一定的保障吗?难道这里面不存在质量问题吗?难道就没有漏洞吗?
以上种种,只是阐明一个简单的道理,桥梁塌陷致人死亡,把直接责任人指向货车司机,难道我们的政府和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难道拿交警和路政问质一下就把问题解决了吗?应该不能吧?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民众对于这样的结论,很难去接受和理解。就如一些网友评论说:不要把老百姓当傻子,明白人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难道政府部门就不清楚吗?的确,一旦发生一些突发事件时,民众需要看到的是政府公正公平合理的解释,就像哈尔滨市这次的桥梁事故,民众都盯着看着,也是很敏感的一个话题,对于这样的结果,自然有些失望。
不管怎样,哈尔滨认定塌桥主因车辆超载恐不合理,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希望有更合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