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女子遭货车三次碾压致死碾伤不如碾死吗?

(2011-11-21 06:21:12)
标签:

交通运输

罗湖区

碾压

事故

保险公司赔偿

文化

11月19日上午,深圳罗湖区一名女子在布吉客运站门口喝饮料时,被一辆急速倒车而来的货车从背后撞倒,随后货车司机再前进和倒车,将该女子碾压三次。肇事司机当场被附近的物业保安控制并交由警方处理,120赶到后该女子已经身亡。目前警方正对车祸做进一步调查。----来自《新华网》。

看完上面这段文字,我们是否感慨万分,每次当这种血淋淋的事故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可能会最大声的声讨那个没人性的司机,的确这个司机是没有人性,但回想为什么会接连二三的出现这样的事件,这是为什么?法制的缺失?还是高额赔偿与无以承担的医疗?让司机的心理在作祟,与其伤不起还不如碾死的愚昧逻辑?

诚然,这名女子遭货车三次碾压致死事故已经不是个案,同时很多事故也表明,撞伤一个人也许比撞死一个人赔得更多,再加上现在的强保全保,所以很多司机都是能撞死绝不撞伤,撞不死就倒车碾死。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局面?压死一个人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不管是多少钱按事故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来出。如果压残了呢?一个人的后半辈子就要养着另外一个人。在这样的想法和实际情况下,更多的司机铤而走险,宁可顶着故意杀人的罪行,也得孤注一掷。

固然,更多的司机存有侥幸心理,假如现场没有目击者或者没有电子监控拍摄到事故的现场,一切就难以定论,再次碾死有谁能说得清楚。保险公司也自然可以认定是自然事故,要知道,如果是故意肇事杀人,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之列,所以这种惨无人道的事情还是不要去做。就这起事故而言,司机是有不良动机的,我们知道,车辆一旦碰伤人,第一本能反应就是刹车停车,下车观察救人,可这位司机倒好,这短短的十几秒里完成了前进倒车碾压,这种行为不就是故意杀人吗?难道也算交通肇事?

从无数起这样的事故的背后不难看出,中国人的本性已经被某种特殊文化和教育侵蚀到了骨髓,更是一种无病呻吟的心理作祟,难道不是社会环境造成的一种悲哀,更是交通制度有不少漏洞产生的保护膜。再者,我们很多行人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做无谓的牺牲,有时哪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会带来不可预想的后果。

其实,针对如此多碾伤不如碾死的心理反馈和现象,我们应该从司机以及交通部门做起,采取相应措施,比如维持现有司机无过错赔偿起点,大规模提高司机负全责的最高刑罚和赔偿金,提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肇事的刑罚力度,能否有效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呢?现在中国的车辆每日都在大量增加,马路杀手也层出不穷,事故频频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对那些撞人后再次实施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的碾压致死司机,应该从严判处,不得轻饶。也许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同时也强烈呼吁司机同志们,多一份责任,多一份良知,不要让这种令人心寒的悲剧再次上演。要引起民愤,你的良心还往哪里放,又怎么有脸做人。千万不要拿人的生命开玩笑当儿戏。更不要有碾伤不如碾死这种心理怪癖,是不值得的,也是可恨的。更不能把碾伤不如碾死变成司机的一种习惯,那样就不可收拾,无法根治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