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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评论:良心就是将枪口抬高一厘米

(2010-12-10 19:15:19)
标签:

良心

法庭

公正

德国

射杀

小伙子

审判

文化

杂谈

分类: 一家之言

   良心就是将枪口抬高一厘米

   小屋清风/

《三字经》里说,人之初,性本善。这说明人从本质上说是善良的,只是后来在成长的过程中受了环境的影响才开始蜕变:有的人变得更加善良,良心发扬光大;有的人则慢慢地变得不善良了;有的人甚至良心泯灭,丧尽天良。

   时政评论:良心就是将枪口抬高一厘米 
     对于良心与否,我们大多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比如你干了违背良心却又不犯法的事儿,人们通常说的一句最典型的话就是:“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比如助人为乐,积德行善,你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做与不做,完全取决于你个人的本性、信念与取向。既然是在良心的范畴,你不去做,也没有人可以拿你怎么样,更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顶多,你自己给自己一些心理上的谴责。但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在中国这样,未必在地球上都是这样。

 最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有关良心的故事:说的是1989年一个冬天的夜里,刚满20岁的东德小伙子克利斯和他一个名叫高定的好朋友,一起偷偷翻越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几声枪响之后,一颗子弹由克利斯的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

 格·亨里奇绝没想到,短短9九个月之后,围墙就被柏林人推倒,而自己最终也会因为杀人罪而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那是两年后的19919月,两德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柏林围墙守卫案”开庭宣判。接受审判的正是射杀克利斯的英格·亨里奇等430岁都不到的年轻人,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庭上,英格·亨里奇的辩护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那时,你完全有把枪口抬高那怕是一厘米的权利,这也是你应该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昧着良心做事,造成了不良后果,不管你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需要承担良心的义务,这实在是一个绝佳的判例!意味深长的是,这个判例发生在据说很有忏悔传统的西方世界。

应该说,在这方面,我们的传统道德伦理和文化价值观念中,的确有诸多可取的东西,像“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得饶人处且饶人”等等,都反映了我们这个民族崇尚善良、宽容的品质。但也不必讳言,我们的文化中也有不少诸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糟粕,有很多应该引起我们反思的一些东西。君不见,贪得无厌的腐败分子,或者杀人如麻的犯罪分子在大难临头的时候,大多有临时抱佛脚的习惯,但他们大多是求菩萨保佑他们侥幸过关,逃避惩处,很少有在菩萨面前忏悔自己罪过的。

在中国,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做好人已成了一个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举动。现今,如果有一个老太太在大街上不慎摔倒,很多人包括笔者自己在是否赶紧走上去将老太太扶起来的问题上,心里总要打鼓甚至要犹豫再三。为什么?很多好人的心凉了----笔者就曾亲眼看见一个老太太摔到,别人将她扶了起来,可老太太一把抱住了那个好人,硬说是那个好人将她撞倒的。结果那个好人不但没当成好人,还被后来赶来的老太太的闺女“责成”给老太太治好伤,治好病……

当一个社会金钱至上、没有英雄、没有未来、信仰丧失的时候,这种现象便变得司空见惯。可怕的是,“这是个高度危险性的举动”竟然为庄严的法庭所认可---这就是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3年前,南京青年彭宇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结果反被其家属起诉,要求赔偿。在唯一的目击证人证明彭宇是在老人摔倒后前去搀扶的情况下,法官却以证人没有目睹老人摔倒的情形因此无法排除二人相撞的可能性为由,判决彭宇败诉。也就是在那次宣判的旁听席上,为彭宇作证的证人面对记者的摄像机,大声说了一句可能会长久地烙在国人心灵上的话:“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正如一位博友议论的那样:就效力和影响力而言,“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这句话绝对会比南京法官依靠想象或想当然的推理所下的判词更有力,更能震撼人心。此后,类似事件的发生,无一不是在证明这句判词的伟力。当人们面对不幸的摔倒者面面相觑,即使鼓足勇气决心做件助人为乐的好事,也要拉上旁观者事先作证甚至现场拍照时,当法官劝告人们做好事也要讲方法、注意收集证据而避免成为被告时,一个问题就会像洪钟一样在我们的头顶轰鸣:这人心究竟是怎么了?如果一个社会暴露出越来越多被撕开的伤口,又怎么能指望人心归于淳厚?行善有危险,助人须慎重,这种困局的形成当然有彭宇案的一份“功劳”,但仅仅归咎于此也未免过于简单。人心扭曲的时候,良心就不再能成为良心,而会变成伤心、痛心甚至死心。彭宇案暴露的不仅是中国世道人心的堕落,而且暴露了我们某些司法部门的无能和疲软,由此而留下的后遗症,恐怕以后用二代、三代甚至数代人的代价也难以医治了。

本来,让法庭来对良心进行裁决,应当是件让人欣慰的好事。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这个法庭本身就不一定具有伸张正义的能力,那么,又怎么让人去奢望什么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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