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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解读:近年地质找矿为何鲜有重大突破

(2010-04-25 19:49:20)
标签:

地质找矿

宏观

理论研究

体制

机制

矿权

投入

税费

杂谈

分类: 纵深解读

         近年地质找矿为何鲜有重大突破

                  □邵水清/

近年来,特别是2006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后,我国的地质找矿取得了不少成果:战略性矿产勘查陆续取得一批新进展,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成效显著,商业性矿产勘查取得了新的发现,发现了一批新的资源基地,增加了不少的储量,但是从总体来看,地质找矿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缺乏振奋人心、震动全国、具有宏观影响的大成果

为什么难以出现具有宏观影响的地质找矿成果?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质工作管理新体制和地质找矿的新机制还没有破题,理论研究严重滞后。我国的地质工作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地勘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对于地勘队伍改革,虽然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决定》更是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的要求,但客观地讲,尽管近年来各地在地勘单位改革方面进行了不少的探索和尝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体而言,我们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质工作体制和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尤其对于地勘队伍属地化后,应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公益性地质工作应当怎样定位,国家地质工作体系和地方地质工作体系怎样进行有效的对接,怎样加强对地勘队伍的行业管理,如何加强对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应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机制调动地勘单位找矿的积极性等等问题,一直没有找到一个明确的答案。最近一两年,虽然国土资源部提出了要实现地矿找矿工作的新突破,就必须建立一种中央、地方和企业三者有机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勘查工作以及地质勘查基金相互衔接,勘查与开采有机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设置以及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相互配合的地质找矿新体制、新机制。但有关研究部门对于到底应当通过一条什么样的路径来建立这种新体制、新机制,并没有找到一条可操作的路径。  

二、广大地勘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改革发展步履艰难。尽管国务院早就下发了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已有优惠政策,妥善解决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但到目前,在大部分省份,地勘单位的土地变性、社会保险、资本金转增、出让收益分配、矿业权配置等方面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历史包袱依旧沉重。同时,在一些地方,由于地方政府不作为,地质找矿的外部环境十分恶劣,往往平一个机台就要十万八万,或者要干股,雁过拔毛……等等,妨碍了地质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一个时期内,矿政管理尤其是矿业权管理不到位,地勘单位有劲使不上。近年来,由于矿产品价格高企,在一些人看来,矿业是一个可以牟取暴利的领域。受利益驱使,矿业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在矿政领域,比如在矿业权审批中,打招呼、递条子屡见不鲜;越级、越权批矿,违反规定审批矿权,甚至有人入股开矿充当保护伞;在一些地方,由于矿业权市场不健全,唯钱是举,在技术上没有设置一定的门槛,以至于外行跟着内行举牌,高价逼着内行退出,导致探矿权价款虚高,一些地方像击鼓传花一般炒作探矿权。而在不少地方,由于地方政府经营、垄断矿业权,或一律按招拍挂的方式配置探矿权,拥有技术优势、作为找矿工作主力军的地勘单位却因为没有资金实力与社会资本竞争,无法获得探矿权,只能沦为打工仔,极大地影响了地质人员找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地质工作投入不足,基础性地质工作薄弱。我国幅员辽阔,成矿地质条件有利,重要矿产资源的总体探明程度还不到1/3,地质找矿应当还有很大的潜力。等等,与这些投入相比,我们对地质勘查工作投入太少。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基础性地质工作还远未完成,欠账太多。据有关专家透露,照现在的速度,全国各省要完成15万的区域地质调查至少还要70年。但据地勘司的数据,我国去年用于基础性地质调查和固体矿产勘查的投入约为277亿元。今年呢,财政部明确,中央财政新增50亿元用于加强矿产勘查的基础性工作,另外投入30亿元用于矿产资源利用,即便这样,把新增的投入和去年的基数全部加起来,总量也不大,仅357亿元,仅占去年全国财政支出近7.6万亿元的0.47%

五、一些不合时宜的政策制约了国内资源的开发,反过来使地质找矿成果无法转变为生产力以铁矿石为例:自从中国参与铁矿石谈判以来,每年的价格谈判都让人提心吊胆。而今年,国际三大矿石巨头淡水河谷、必和必拓、力拓联合“逼宫”,要求结束实施达40余年的长协定价机制,将年度谈判变更为季度谈判,并且要求以现货市场价格为主要参照标准。而谈判桌的另一端呢,尽管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号召中国进口商抵制三大矿山,但看来很难有回天之力。对于铁矿石谈判,徐绍史部长曾感慨地说:“这几年,每次看到铁矿石进口价格大幅上涨,我就感觉像被人卡住了脖子,心里很不是滋味。”

我国为什么会在铁矿石谈判中年年陷入被动?除了我国钢铁行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严重过剩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产铁矿石的生产成本高,国内发现的矿产无法开采利用。据统计,巴西、澳大利亚的铁矿平均离岸成本仅160/吨左右,而国内大中型矿山铁精矿的平均生产成本在600/吨左右。造成国产铁矿石成本高的原因,一方面是国内新发现的铁矿石大多埋藏较深、品位较低,另一方面就是铁矿石开采企业的税费负担过重。目前,国内矿山企业不仅需要交纳17%的增值税,还要上缴9/吨的资源税,再加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各种税费,税费累计要占总销售额的20%左右。由于生产成本高,国内已经勘查发现的矿产无法开采利用,勘查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地勘单位无力组织新的勘查。

六、对一些混淆是非的观点或问题没有及时澄清、反制,常常放弃、丧失了话语权。造成工作的被动。比如“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近年来,常常有人将这两者混为一谈,更有一些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振臂高呼,建议国家尽快上调资源税。为什么要上调资源税?他们往往将资源税与节能减排、资源的稀缺性、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提高资源使用率等联系在一起。

而实际上,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而征收的一种税。为的是避免开发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苦乐不均”。这项税本应由国家税务机构征收。显然,资源税与资源的稀缺性沾不上边,与节能减排、资源合理利用等的关联也不是很大。

实际上,真正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权益的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它是国家凭借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向采矿权人征收的费种。在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土资源部门征收,以从价法计征,费率按矿种进行分档,平均为1.18%。现在看来,这是很低的。

由此不难断定,这些政府官员和经济专家、学者完全把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张冠李戴了。但由于没有及时纠正这些专家及官员的误解,致使以讹传讹。乃至财政部认为,既然收费很低,干脆全部改成资源税。这种误解的危害在于:国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有相当一部分要返回用作地质勘查,如果这项收费取消,中央用于地质找矿的经费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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