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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能表示商品是国产货还是进口货吗?

(2016-07-29 13:44:56)
标签:

条形码

国际条码

  一、商品条码的类型

  在商品上的条码基本上分为两个类型。

  (1)原印条码:指商品在制造商生产阶段已印在包装上的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码及缩短码。

  (2)店内条码:是仅供商店内印贴的条码,只能在店内使用,不能对外流通。

  二、商品条码的结构

  (1)标准码:表示13位数字的条码称为标准码。

  标准码的13位数字由3位国家代码,4位厂商代码,5位商品代码和1位检验代码构成。或者是5位厂商代码,4位商品代码,其它都一样。

  国家代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

  目前使用EAN码的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分别为:

  中国 690--695 ;

  北美国(美国、加拿大) 00--09 ;

  法国 30--37 ;

  日本 45--49

  英国 50 ;

  澳大利亚 93 ;

  瑞士 76 ;

  西班牙 84 ;

  马来西亚 893 ;

  新加坡 888 ;

  泰国 885

  印度尼西亚 899 ;

  意大利 80--83 ;

  德国 400--440 ;

  韩国 880 ;

  台湾 471 ;

  香港 489

  (2)缩短码:表示8位数字的条码称为缩短码。

  缩短码的8位数字由3位国家代码,4位商品代码,1位校验代码的构成。国家代码与标准码相同。没有厂商代码。

  如图 6901005010039

  690表示中国 ;1005表示厂商京港食品有限公司 ;0 1003表示净重454克的京港牛油曲奇 ;9 表示校验码。

  三、提供一个查询条码的网站:

  可以在上面查询商品的条码信息。(仅供参考,不保证精确性)

  国际商品条码查询网址 http://www.ausense.com/c.htm

  四、条码不代表产地的知识:

  商品识别代码的申请者并不是人们平时认为的厂家,而是:生产者、销售者、分支机构、零售商、总公司、分厂、进口代理商等均有可能申请代码的。详见后面的 [附件一]和[附件二]

  举例一,如进口沐浴系列货品中的

  “进口多芬保湿清爽沐浴露”

  条码是:48922********

  产地是:韩国(made in korea)

  公司是:联合利华

  进口商是:香港联合利华

  而该货品的条码是在香港(进口商)申请的

  举倒二,进口发水系列货品中的

  “进口飘柔人参滋养洗发露”

  条码是:49024********

  产地是:中国宝洁

  公司是:宝洁

  进口商是:香港宝洁公司

  而该货品的条码是在日本(分公司)申请的

  附件一:厂商代码的申请者(转载)

  第十一章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二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需向编码中心申请厂商代码的厂商,大略可分为以下几种型态:

  1、商品之销售者(商标拥有者)又可分为下列二种类型:

  (1)制造商与销售商为同A公司,则需要由本身提出条码申请。

  制造商 销售商 申请者

  A--------A---------A

  (2)制造商有B、C、D三家采OEM方式生产,而发售商E为行销公司时,应由发售商E来申请。

  制造商

  B

  C------E..............E

  D

  2、零售商有自有(PRIVATE)与原始(ORIGINAL)商品,则由零售商本身提出申请。

  3、在各地设立经营权独立的分厂,但均属制造同一商品,商品条码乃由总公司提出申请,由各分厂共同使用。

  4、进口代理商进口欧美等国家之商品,若商品原已印有EAN或UPC之条码,则不必另外申请新码,使用原有条码即可。若商品上未印有条码,则由进口商向编码中心申请,使用于进口商品。

  5、若将不同来源之单品加以组合销售,则需由组合商品之批发商或零售商申请所属号码,赋予组合商品新的号码。

  附件二:条码能表示商品是国产货还是进口货吗?(转载)

  市民何女士近日到商场为孩子选购婴幼奶粉。细心的她注意到,某品牌“金装”奶粉在其罐装上清晰地注明了“原装进口”和“原产地:丹麦”等字样,而从这些包装标注的标志不难看出商家想向消费者传达这么一个信息——“该商品是洋货”。可是,当她将罐子转到背面,看到的13位的条码前缀却是“69”字样,她对此感到疑惑。在她看来,凡是“69”开头的条码是我国专用,即条码是“69”开头的商品应该属于国内生产的产品。因此,她认为既然商家宣称自己的产品是进口货,那么其对应的条码前缀就不应该是“69”,否则将有可能涉嫌产品标志与实际不符。

  对于何女士所指的某品牌奶粉是不是进口商品的问题,记者在走访各大超市时听到的说法各有不同。在江南区一大型超市的奶粉专柜,记者找到了该品牌“金装”奶粉,看到外包装上的确注明了“原装进口”等字样,可是原产地却有3种不同的标注,罐子分别标注了“丹麦”或“爱尔兰”,在价格标签出产地一栏却是“新西兰”,而且标注的条码以“69”开头。记者试图从包装上的其余说明中找到有关该产品的原料、生产加工等地域情况,可是未能发现,只有原料成分、营养列表和企业名称,而且在企业名称的标注上并未说明是国内的生产商还是经销商。对此,促销员也说不清该奶粉是不是进口商品。

  在朝阳路一大型超市的奶粉专区,一促销员在向记者介绍该奶粉时认可其包装上标注的“69”开头的条码是国内专用,不过之所以出现多个“原产地”,她和另一名奶粉促销员的解释均为“可能奶源是从多个国家引入,产品在国内生产加工”。在不能确定该奶粉是不是进口商品的情况下,该促销员另外给记者介绍了一款出自荷兰的进口奶粉,还特意向记者亮出其罐装上的条码,这时看到条码是以“87”开头的。除此之外,记者在超市设立的进口商品专柜上还看到了很多出自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泰国、马来西亚等进口商品,出自不同国家的商品在包装上标注的条码前缀各不相同,如美国的是“79”、澳大利亚的是“93”等等。

  专家解答:条码仅说明厂商申请代码的所在地

  那么,何女士认为“凡是‘69’开头的条码均是国内产品专用”的这一说法是否正确?又是不是通过条码就能直接判断商品是国产货还是进口货?记者就这些问题请教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西分中心(该分中心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广西的惟一分支机构)主任周凤英。

  周主任首先介绍,条码是全球通用的商品标识符号,它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依据EAN·UCC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在全球范围内统一使用的13位编码,且都是由厂商识别代码(含前缀码)、商品项目代码及校验位组成。为了保证每一家企业生产的每一类商品项目的编码在全球范围内都是独一无二,并且可以全球通用,前缀码必须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统一分配给各国(或地区)成员组织(在中国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然后在前缀码的基础上再由各国(或地区)成员组织分配给申请注册的企业。这些由几条黑白粗细的直线条加一串数字组成的条码看起来很简单,可它却让商品生产、流通和管理的自动化成为可能,从而让百姓的消费生活变得更丰富、快捷和安全,最直接反映在百姓生活当中的莫过于商店购物结算,收银员只需用扫描器往商品条码上轻轻一扫就可知消费的数额,大大缩短了排队结账的时间。

  她还介绍,目前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已将690至695之间的前缀码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使用,而前缀码只表示分配和管理厂商识别代码的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成员,而并非原产地,也就是说开头部分是“690”至“695”之间的条码是某商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在中国内陆地区申请的商品条码。此外,我国厂商(企业)作为国外某技术或产品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生产加工商或经销商是可以在国内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经核准注册的条码可以打印在相应的商品上。因此,何女士质疑某品牌奶粉为何打着“原装进口”却又标注“69”开头的条码的现象,她表示在未经过有关调查之前,此种现象很有可能是该国外产品在中国的经销企业或加工生产企业向国内编码机构申请了商品条码,因此便会在商品包装上标注“69”开头的条码;而如果该商品的外国企业未授权给中国企业在中国内陆地区进行加工生产或销售的,该产品不应该出现“69”开头的条码,而是该外国企业所处国家的专用条码。综上所述,条码并不能直接说明这件商品是国内产品还是进口产品

  附件三: 有的国产商品条码为何未标“69” (转载)

  本报昨日刊登《质疑条码与商品产地不符》一文后,读者致电本报热线称,既然国内生产的产品应该使用的是“69”开头的条码,为何超市里摆卖的国产日杂百货或生鲜食品的包装上张贴的是“26”、“30”等非“69”开头的条码?昨日,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昨日走访部分超市看到,摆上货架的商品大多数都标注了“69”开头的条码,而且在超市的价格标签上也都统一给予注明。不过也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定型包装的商品以及生鲜果蔬的条码并没有使用“69”开头。在滨湖路一超市里,某品牌的电风扇和没有外包装及商标的竹席、枕头,还有一些日常小用品,其价格标签上的条码都是“2”开头,而且都是13位数的;另外还有一些没有任何外包装的拖鞋、球鞋、电筒等日用商品上分别张贴有“30”、“31”、“33”等数字开头的条码。在朝阳路的一家大型超市里,记者也看到了不少非“69”开头的商品条码,多是注明在超市的价格标签上,而且条码的数字排位有一定的连贯性。另外记者在那里还发现了一款出产于深圳某企业的滚轮式储物箱,其产品说明上标注的是“47”开头的条码。

  为什么超市里有这么多非“69”开头的条码?记者就此再次采访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西分中心主任周凤英。周主任介绍说,根据 2005年10月1日 施行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因此消费者在超市里看到价格标签上出现的非”69“开头的条码,很有可能是超市为了方便其供销管理所使用的店内条码。此外根据新实施的办法规定,为了创造规范有序的商品条码应用环境,店内条码应该统一使用”2“开头,超市等经营者应该按此规定对其经销的商品进行店内条码标注。

  周主任还表示,由于一些超市对进场的商品使用条码把关不严,不排除存在向未进行条码注册的厂商以使用店内条码的名义收取进场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问题。在去年12月对我市10多家大中小超市开展的商品条码应用市场专项检查中,40多家厂商被发现使用的条码有问题,其中涉及广西20多家企业,条码问题主要集中在冒用、使用过期已被注销的条码、条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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