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遥文学馆”筹建纪事(之五)
厚夫
陕西省作家协会的郑文华先生是一位仁义之士,
他保存很多珍贵的路遥资料!
在资料征集过程中,我除了“全面撒网”外,还在路遥当年的朋友、同事、亲人处进行了重点定向征集。7月15日,我与王延雄一起赴西安到路遥生前的工作单位陕西省作家协会拜访领导,求得他们的支持。然而遗憾的是,在省作协已经找不到任何当年路遥使用过的物品以及路遥的照片了。省作协路遥资料的缺失既说明单位的档案意识不强,也说明省作协的文学名人太多,人们当年根本不在意这些事情。这样,我只能重点拜访了《延河》杂志社美术编辑郑文华编审了。
路遥当年在省作协当专业作家时,郑文华就已经在《延河》编辑部工作了,他们是办公室“门对门”的邻家。郑文华既是《延河》的美术编辑,也是著名的艺术家。他兴趣广泛,早年专攻版画,成就很高;后来喜欢上摄影,经常给陕西省文学艺术界的名人拍照,他是陕西省作协当之无愧的业余“专职摄影师”,八十年代以来省作协大大小小文学活动的照片均出自他的手;再后来,他“中年变法”,又画上国画,尤其善画金鱼,达到极高的造诣;这些年又开始从事写作,出版过好几本散文集……
当年的郑文华不仅是称职的美术编辑,更是一位生活的有心人,更是一位能够发现美与珍藏美的艺术家。正因为这样的原因,郑文华成了路遥的“业余摄影师”,现在社会流传的路遥照片百分之八十以上均是他拍摄的。郑文华拍摄路遥的照片,著名的有:路遥于1988年夏天在省作协院子里休憩的那组彩色与黑白照片;有1991年早春在省作协腊梅树下一组照片;当然还有路遥在省作协组织的大大小小的文学会议、活动上的照片。2002年,也就是路遥逝世十周年之时,郑文华曾自费出版一本大开本的《作家路遥》摄影集,以个人的名义纪念路遥。
我与郑文华早在1980年代末就开始认识了,那时我开始出入于省作协的大院,开始拜访一些文学前辈与大家。1998年,郑文华先生的摄影诗画册《生命之光》出版后,还专门赠给我一本。那本摄影诗画册的特别之处不仅在于邀请全国各地知名诗人与作家给他的摄影配诗,更重要的是他用镜头记录了各种场域中的小草,昂扬生命的头颅,谱写出的进取之歌!我记得,我看过他的摄影集后竟感动地落过泪。郑文华是生活的有心人,它能够在平常的、甚至人们所熟视无睹的事物当中发现美、捕捉美、欣赏美。这也正应了法国大艺术家罗丹的名言:“生活缺少的不是美,而是发现美的眼睛”,郑文华拥有一双善于发现美好事物的眼睛!
我与郑文华先生也算是朋友,找到他时,他激动地说:“我等了十五年了,这十五年来我一直坚信会有人建路遥纪念馆的。这不,延大人来了!”郑文华先生的确是位有心人,他保存自己拍摄的一百多张路遥在陕西省作家协会工作期间文学活动照片。不仅如此,他还保存路遥在省作协使用过的办公桌、椅子、台灯、电扇、衣服等物品。他说,他在路遥病逝后的那时起就默默地收集路遥的物品,如路遥在省作协用过的办公桌、椅子、台灯、电扇等,一直等建路遥纪念馆的人来。十五年了,他也多次搬过办公室,有些物品仍然保存着,有些物品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存放地点,已经遗失了,如路遥曾经坐过的藤椅。
郑文华保存路遥物品的一些细节真令人感动:现在到处流传的路遥1991年早春着灰条呢西服的照片,其实是他自己的一件新西服。路遥把它穿在身上,郑文华就顺势给他拍了一组照片,这组照片是最传神地表现出路遥人格与精神的一组照片。后来因为他发胖衣服小了,他就索性保存起来,一直留到现在。文学界的朋友们都知道路遥字写得一般,很少用毛笔写字。路遥偶尔也应朋友之邀写些所谓的题词之类的东西,现在已经很难找到了;即使有人手头有这些题词,也是颇为昂贵的文物了。郑文华先生所保存的路遥所谓真迹,其实是路遥当年在郑先生办公室里“舞文弄墨”时写废后扔到废纸篓中的纸张。路遥前脚离开,郑先生后脚就把它们拣出来折叠好保存起来。我听到郑文华先生的讲述非常激动,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我所想要的许多物品,郑文华先生早在十五年前就默默开始用心收集与保存了。我眼前这位客居陕西的山东汉子不仅只是有心,更主要有一颗仁爱之心啊!说实话,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发自内心深处感激郑文华先生!倘若没有他的这些善举,我从哪里找到这些东西呢?
郑文华先生说,他在2002年编辑出版《作家路遥》摄影集时,一些好心人曾劝过他,人家都是巴结台上的人,你怎么给死人出书呢,这能出了名还是赚了钱?郑文华当时的回答是,“我什么都不图,图的就是给路遥做件事!”
郑文华这位来自孔孟之乡齐鲁大地的汉子,他心里只珍藏着友谊、珍藏着仁义。面对这位铁塔一般沉稳的老哥,我再能说什么呢!我唯有使出浑身解数,把路遥文学馆建好,来用实际行动答谢所有为路遥付出的人们!
经过几次沟通,我们初步达成协议:他给延大无偿捐赠他所保存的路遥办公桌、椅子、台灯、电扇、衣服以及路遥真迹等物品;延大用全价购回他的三百本《作家路遥》摄影集,再加适当的费用,一次性买断他所拍摄的照片在延安大学的永久使用权。
我及时给学校领导汇报后,学校同意了筹建小组的建议,并签订了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文书。这样,我们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郑文华手头的路遥绝大部分照片,以及路遥省作协的一些办公用品。这个互惠互利的“双赢”协议,某种意义上也是对郑先生多年来为路遥做事的一点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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