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重获自由是偶然中的必然
文/中和庸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今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人民网6月16日)
邓玉娇终于自由了!6月16日上午11时,“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法院一审结束,被宣告免除处罚。这一消息的出炉,立即让网络上洋溢着久违的欢庆气氛。然而,笔者认为邓玉娇获得自由是偶然中的必然。
在5月12日的《长江商报》首先报道说:“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修脚刀将对方两人刺伤”。接着“修脚刀”在该县公安局的通报文件中变成“水果刀”,一些不利因素逐渐向邓玉娇扑去。后有媒体报道邓玉娇“随后被送往医院,院方将其手腕和踝、膝等部位固定在病床上,无行动自由,营养全靠强行输液补充”。邓玉娇失去自由了!甚至连前去采访的著名媒体女记者也遭到毒手,被限制自由!
可以设想的是,如果没有舆论和媒体的长时间、大面积关注。这个案件会朝着越来越对邓玉娇不利的方向走去,这从该县公安局的几次通报的文字游戏中就能够看出。然而,由于众多的法律人士以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声援,邓玉娇最终自由了,自由得这么偶然,在全国这么多人这么长时间的支持和关注下。这个待遇不是一般的人能够轻易享受到的。
然而,在偶然因素外,邓玉娇重获自由更是中国法制逐渐开明的必然结果。依法治国强调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全国媒体一致关注和声讨,全国网民一边倒的舆论作用下,依法判决在这起案件中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众多的法律专家进行法律探讨,众多的法学专家积极的进行法律责任认定的分析,让邓玉娇案件变得法律事实基本清晰,法律认定也具备了充足的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下,法院作出神圣的审判让邓玉娇重获自由自然是水到渠成的必然。
在舆论相对自由化以及法制化进程在不断向前推移的今天,才让邓玉娇从偶然中的必然中得到自由。而中国的法制化进程更应该积极顺应潮流,谋时而动。让整个社会法治化和公平正义早日迈出坚实的一步。让更多的“邓玉娇”们获得自由永远只有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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