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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下属的局长因受贿判刑纯属意外

(2009-04-30 11:31:27)
标签:

霸占

女警察

局长

陈天中

受贿判刑

纯属意外

杂谈

分类: 我的评论

                         强暴下属的局长因受贿判刑纯属意外

                          本博评论员/中和庸

    2003年,32岁的张军经人介绍与县公安局民警陈娟相恋,两人生活幸福美满,哪知陈娟的上司县公安局局长陈中天贪婪其美色,长期霸占陈娟,而该局长此前还霸占过多位女警察。陈娟丈夫张军经过重重困难,多方调查取证后举报该局长。2008年12月6日,原局长陈中天因受贿60余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楚天金报4月29日)

    河南某县公安局局长陈中天霸占过多位女警察,而且长期霸占警花陈娟,并且利用自己权力对举报自己的张军采取打击报复手段,致使张军被打断两根肋骨,在床上躺了一个多月。而最终致使张军告倒局长的不是因为其强暴下属而是举证陈某受贿60余万元。对于这起强奸下属案件的案发,不能不说是一个意外。

    按理说,官员强奸妇女应该不是一件小事,而尤其是局长强奸下属警员似乎更是有违党纪法规,有违党内作风建设。这样的事情似乎到了当地部门的手中,更应该引起他们的注意。但是张军打印的“几十份有关陈中天威胁强暴妻子的举报信,分别给当地有关部门寄去,但都石沉大海”。这些举报信究竟落到何处,无疑成了偶然事件的谜……

    对于张军而言,他的举报虽然最终因为对方的经济问题而让局长锒铛入狱,但幸运所占到的成分比较大。毕竟,陈天中因为经济问题造成的影响才被调查并且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然而,笔者遗憾的是,如果陈天中仅仅好色,仅仅是利用手中权力贪恋美色,而不涉及受贿问题,那恐怕张军的举报又不过是多了几次石沉大海的机会,而陈天中局长依然可以抱得美人,尽享齐人之福。

    笔者不知道一个利用职权强暴多名下属的警察局长如果按照《强奸罪》在法律上应该判处多少年的徒刑,但是笔者深知严惩一个强奸多名下属的警察局长远比惩罚一个受贿60余万元的经济犯有着更多的标本意义。因为前者捍卫的更多的是国家对于公民人权的基本保障,对违反党纪作风建设严惩不怠的决心;而后者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犯,缺乏过多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在中国法制建设一步步向前推进的时候,笔者由衷的感觉到在进一步维护举报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要及时、深入地调查相关的责任人,不能再让如此的伤风败俗的强奸犯由于意外受贿问题被送进监狱,更不能因此而寒了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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