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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在派出所遭暴打20余耳光,还扇了谁?

(2009-04-28 12:52:02)
标签:

12岁男孩

派出所

暴打

20耳光

警察

中和庸

杂谈

分类: 我的评论

            12岁男孩在派出所遭暴打20余耳光,还扇了谁?

                                 本博评论员/中和庸

    两少年打架,一方叫来民警将对方带到派出所“调查”。昨日,躺在病床上的12岁男孩小印捂着左脸上的伤痕难过地说,一进派出所值班室,一名穿运动鞋的便衣民警就开始打他。“他连着打了我20多个耳光,还让我蹲下,在胸口连着踹了好几脚……”(见2009年4月27日《华商报》)
  一直以来,在人们的心目中都形成了有事找警察这样美好的心态,警察是人们心目中的保护神的最美好的化身就是“警察叔叔”这个亲切的称呼。然而,这20多记耳光,一记一记生硬的扇在了仅12岁的男孩子的脸上,而且还是在派出所,并且居然是没有任何审讯就开始粗暴的扇耳光。这不得不人深思,12岁男孩在派出所遭暴打20余耳光,这耳光打在男孩的脸上,还扇了谁?
  按理说,12岁的小印应该是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我国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刑讯逼供。”警察不分青红皂白的暴打明显就是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的手段来对待未成年少年,极大的伤害了未成年人小印的心灵。这是对我国法律的极大践踏。
  警察作为执法者,理应依法合理处理这两个未成年人之间的纠纷,应以规劝教育来进行。然而这个孙刚协察却偏偏不愿意这样依法行事,这足见其法制观念淡薄,执法素质让人怀疑。但是,一个协警法制观念差点也就罢了,他的上司——庄里派出所副所长马向锋似乎也暗中庇护。在小印的父亲去找该警察理论此事的时候,副所长马向锋非但没有表示立即严查此事,反而糊弄家长“办案民警和主管领导都不在”而“小印的父亲,却在楼道里遇见了孙刚”。可见该所长是睁眼说瞎话,存心想包庇民警。尽管法律上包庇罪犯在法律上是有罪可罚的,但是一个顶头上司依然可以这样不讲事实,无视法律,可见其法制素质高低。而事后的告诫小印家人不要“对外声张,扩大事态”更昭示他们欲盖弥彰的心态。
  我国法律强调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这类知法违法的民警,对于愿意包容知法违法的所长,这二十记耳光,打在了小印的脸上,更扇了无知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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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岁男孩在派出所遭暴打20余耳光,还扇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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