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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全市加油站防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2014-07-03 14: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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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

       7月2日,市公安局组织反恐、内保、消防、分县局等部门专业警力,组成100个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加油站开展防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此次检查以加强我市加油站反恐怖基础防范工作为重点,覆盖全市所有加油站。

加油站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和销售的场所,关系公共安全。此次专项检查,市公安局组织的500余名专业警力进入全市近千个对外经营的加油站,围绕加油站自身安全防范、“断粮”行动工作落实、散装油品销售管理等多个方面,开展全面检查。

       上午10时,记者随检查组来到西便门加油站,检查组对加油站专职安全员机制、人机匹配防范机制的落实,车辆缓冲装置、防撞装置、技防设施的配备,散装汽油销售,财务室设置以及自助加油机专人看护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进行了突击检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每个加油站落实了专职民警实名制的工作要求。记者发现,加油站在明显位置公示了专职民警姓名和联系方式。记者了解到,加油站每四个加油枪配备一名加油员,每个班次确定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负责站内散装汽油的销售、自助加油机看护以及站内突出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不再承担加油任务。在视频监控室,记者看到,加油区、卸油区、收银台、财务室视频采集全覆盖无死角,进出口区域车辆号牌清晰可辨。加油员告诉记者,购买散装汽油必须出示派出所开具的散装油购买证明,经核对身份信息与证明相符后,才允许购买。每个加油站确定一台专用机位,设置专员为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油,加油员在核对车牌与行车执照相符后,方可加油。并且严禁向未悬挂或遮挡号牌的机动车加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加油站现场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检查组逐一建立隐患台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突出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公安机关将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421号令)对加油站负责人及其上级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为确保检查组工作取得实效,此次大检查专项行动仍设置了10个督导组,在全市挑选地理位置突出的10个加油站,第一时间跟进复查。今后,公安机关将把此类检查日常化,加强加油站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加油站安全措施的落实。
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全市加油站防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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