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微博《平安北京直播室》第二十七期专题《立案公开》,于6月22日下午15时开播,我们邀请到了法制办法规管理处科长陆涂、法制办公室立案公开工作组组长郝志泉作为嘉宾走进直播间,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向网友介绍立案公开创新性警务工作。
一、嘉宾情况
陆涂,男,35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法规管理处科长,参与起草立案公开相关规范制度。
郝志泉,男,33岁,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立案公开工作组组长,负责市局立案公开推进工作。
二、在线交流摘录
网友“古大小姐”:这个感兴趣,到底多少钱立案啊,如果丢个IPAD,是按初始价格立案,还是要算损耗啊?
陆警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盗窃立为刑事案件的标准是500元以上,具体到IPAD,需要物价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确定价格。
网友“maggiehe”: 请问:诈骗人是北京的,我为什么不能向北京110举报?而要在汇款地报警呢?
陆警官:按照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应为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网友“maggiehe”: 那我如果把坏人的电话、照片在围脖中公开,应该不算侵犯坏人的隐私权吧?
陆警官: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到有管辖权的属地派出所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网友“阿芳的阿蕾”:当事人认为应当立案却没立案的情况,是否可以到法制办申请复议?
郝警官:您好,您可到同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对刑事不立案的复议;或者去同级检察机关反映。
网友“嘉琪爱嘉琦”:立案的公开能公开到社么程度!?
郝警官:您好,刑事案件公开内容:主要办案阶段的受理单位、办案民警姓名与警号、固定(录音)电话;是否立案或移送局外单位管辖情况;是否查获嫌疑人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移送起诉;赃款、赃物追缴情况。治安案件公开内容:各主要办案阶段的受理单位、办案民警姓名与警号、固定(录音)电话;是否受理或移送局外单位管辖情况;案件处理结果;赃款、赃物处理情况。
网友“知音BOY”: 立案需要多久?
陆警官:您好,我国刑事法律未对立案期限予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不同性质和实际情况,及时审查处理。
网友“知音BOY”:立案都会考虑哪些因素?
陆警官:您好,一是犯罪事实的发生,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网友“知音BOY”:谢谢,那立案时受害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陆警官:一方面是受害人身份证明材料,另一方面是您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
网友“古大小姐”:这个是谁都能看,还是只有当事者能看到啊,恩,比如一些涉及隐私的案例。
郝警官:您好,立案公开的对象为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刑事与治安案件的受害人、其近亲属与委托人、报案人。
网友“head_zhouweiguo”: 关键是哪些案件能公开?
郝警官:您好,依照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各执法办案单位自2011年3月1日起接报受理的,经查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秘密的刑事与治安案件,属于立案公开的范围。
网友“网_络”:网址是多少?
郝警官:在北京市公安局主页的在线查询栏目专门设有立案公开查询项。
网友“DH大男孩”:在侦的刑事案件是否涉密呢?
陆警官:您好,我们已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不会泄露警务工作秘密。
网友“jovin_guo”: 这个规定是全国性的吗?!
陆警官:此项工作为北京市公安局创新警务举措。
网友“jovin_guo”:这么好的创新应该全国推广。
网友“瑞宝和瑞宝爸
”:08年报的案一直没有任何回复消息可以查吗?
郝警官:我们本次公开的范围是今年3月1日以后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治安案件,您此前的报案请向当时受理的公安机关咨询。
网友“水果静”:电脑在住处被盗了,立案一年多了,还没找到呢,当然我也没抱什么希望了,可我还是想知道找到的机会是一点都没有了吗?
陆警官:公安机关会继续调查取证,力争早日破案。
三、立案公开相关内容
【立案公开之定义】:立案公开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科学运用群众监督方式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通过信息化手段,主动将刑事、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等主要进展情况,向刑事与治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和委托人、报案人提供查询服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立案公开之背景】:2010年11月起,市公安局以西城分局28个派出所为试点推行立案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案件主要进展情况,同时公开接受群众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评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决定于今年7月1日在全局范围内推行立案公开工作。
【立案公开之查询方式】:公开对象可以通过互联网、电子信息屏、固定(录音)电话、接待来访等方式,实时查询案件主要进展情况。
【立案公开之公开对象】:出于依法保护案件当事人隐私权及保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秘密的需要,此次我局推行的立案公开并不面向全体社会公众,仅针对与案件有关的特定对象,即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刑事与治安案件的受害人、其近亲属与委托人、报案人。
【立案公开之公开对象的权利】:一是知情权,可实时了解已公开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及各阶段案件受理单位、办案民警姓名、警号、固定(录音)电话等。二是隐私权,公安机关仅对案件主要进展情况进行公开,不对案件事实进行公开。三是监督权,公开对象可通过网上评议、电话投诉等方式,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立案公开工作。
【立案公开之公开对象的义务】:配合义务。案件公开后,案件当事人仍应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履行法律文书送达、通知、告知等执法办案法定程序;保密义务。一是对在配合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的案件信息与当事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二是对互联网案件查询密码负有妥善保管与保密义务。
【立案公开之当事双方隐私权的保障】:一是科学设置已公开案件的查询方式,即身份证与密码正确录入方可登陆。二是公安机关在提供查询密码之前,将核实公开对象身份,并告知其负有妥善保管查询密码和案件信息保密的义务;三是将依法严格控制公布信息的内容,严禁泄露当事人个人身份、案件侦办手段等信息。
【立案公开之公开案件范围】:依照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各执法办案单位自2011年3月1日起接报受理的,经查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秘密的刑事与治安案件,属于立案公开的范围。
【立案公开之刑事案件公开内容】:各主要办案阶段的受理单位、办案民警姓名与警号、固定(录音)电话;是否立案或移送局外单位管辖情况;是否查获嫌疑人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移送起诉;赃款、赃物追缴情况。
【立案公开之治安案件公开内容】:各主要办案阶段的受理单位、办案民警姓名与警号、固定(录音)电话;是否受理或移送局外单位管辖情况;案件处理结果;赃款、赃物处理情况。
【立案公开之负责部门】:派出所及各级公安机关的刑侦、治安、预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开展立案公开工作。
【立案公开之案件信息互联网保存期限】:原则上已公开的刑事案件移送起诉以及治安案件处理结案后,公开信息保存一年。经侦办未结案的刑事与治安案件,公开信息保存两年。期限结束后,立案公开对象还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等方式了解案件主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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