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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前检查所属权谨防“二房东”诈骗

(2010-11-23 10:07:11)
标签:

房产

芍药居

李某

中介公司

诈骗

杂谈

分类: 防范提示
    租房是许多人需要面临的问题,在选租的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出租人的资格。很多“二房东”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低价租房再高价转租赚取差价。如果“二房东”卷款而逃,就会给租房人带来损失。近日,市公安局查获了一起“二房东”诈骗案件。目前,已为被骗的留学生追回了万元损失。“二房东”廖某已被行政拘留。

    10月17日,警方接到了印度尼西亚留学生李某的报案。据李某反映,10月16日,在一中介公司的介绍下,选租了朝阳区芍药居北里的一间房屋,与“房东”廖某签订合同后,支付了4个月的租金1万元。次日,李某整理房间时,一名陌生人来到李某屋内,所说的话让李某大吃一惊。原来,此人才是真正的房主,曾将房子租给廖某,租期至10月17日,此次来收房。随后,李某立即拨打“110”报警。

    警方找到了为李某介绍房屋的中介公司,但公司没有为李某介绍房子的记录,系其职工孙某私自接受廖某的登记,没有审查就介绍给李某,收取了双方中介费。

    11月15日,警方将廖某查获。据廖某供述,自己租住的芍药居北里住房即将到期时,萌生将房转租赚一笔的想法。便瞒着房东,到中介公司进行虚假登记,低价招租。后伪装房东与李某签定合同,骗取租金。

    11月15日,警方为李某追回了被骗的1万元人民币。鉴于廖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涉嫌诈骗,朝阳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中介公司亦根据内部规定对孙某进行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自己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租房的过程中,应先弄清房屋所属权,对于转租更应取得房主认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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